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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忠市司法局

鎖定
吳忠市司法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8〕101號)和《關於印發〈吳忠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19號),吳忠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1] 
吳忠市司法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方針政策,自治區黨委及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 [1]  [2]  [4] 
中文名
吳忠市司法局
外文名
Wuzhong Judicial Bureau
行政級別
正處級 [1] 

吳忠市司法局機構改革

吳忠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依法治市辦”)設在市司法局,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1] 

吳忠市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職責。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瞭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吳忠市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的審查工作。承辦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縣(市、區)、各部門(單位)在實施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負責立法協調。承辦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組織開展行政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組織翻譯、審定市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負責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市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重大決策、重要行政措施發佈前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市政府對外合同、框架協議的審查等法律事務。負責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和公職律師管理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初審、培訓、考務及執法證件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協調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工作。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和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和行政調解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所建設工作。
(七)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擬訂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組織落實,統籌和佈局全市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等工作。
(九)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考務等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和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協助各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一)完成市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吳忠市司法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文稿、會務、機要、保密、財務、檔案、統計、信息、宣傳、人事、教育培訓、政務公開、信訪、技術網絡等日常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統重點工作的協調督辦。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督辦工作。指導、協調司法行政系統應急、維穩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二)立法備案審查科
負責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建議的協調工作,擬訂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跟蹤瞭解相關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參與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起草或組織起草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的審查工作。承擔政府規章報送備案、解釋、具體應用問題的答覆、立法後評估工作。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
承辦相關方面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徵求意見工作。負責市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重大決策、重要行政措施發佈前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規範性文件備案工作,承擔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和報送備案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審查請求。負責政府規章的清理、編纂工作,組織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負責編輯出版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彙編的正式版本和外文譯本。承擔市政府對外合同、框架協議的審查等法律事務。負責司法局涉法性事務的合法性審查。
(三)法治監督科
負責擬訂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初審、組織行政執法證件考務工作及行政執法證件監督管理工作。
(四)社區矯正管理科
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並組織實施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社區矯正宣傳、理論研究、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幫教安置工作。
(五)普法與依法治理科
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縣(市、區)、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承擔司法行政系統新聞宣傳和輿情處置工作。
(六)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
負責擬訂保障人民羣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羣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司法所建設工作。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
負責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承辦法律援助案件。指導監督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工作。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公職律師管理工作。負責吳忠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考務等工作。負責吳忠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和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實施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八)市委依法治市辦綜合協調科
負責處理市委依法治市辦日常事務工作。統籌協調各協調小組和其他有關方面提出的法治工作方案和措施,協調督促檢查並推動各協調小組、各縣(市、區)、各部門落實依法治市委員會決定事項和工作部署及要求。開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
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關重要文件。接受各縣(市、區)、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負責擬訂司法行政系統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案件辦理工作。 [1] 

吳忠市司法局行政編制

市司法局政法專項編制2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核定科級領導職數8正6副;市司法局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 [1] 
市司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吳忠市司法局現任領導

吳忠市司法局局長:汪洋 [6]  [2]  [5] 
吳忠市司法局副局長:馬娟
吳忠市司法局調研員:張吉賀 [3] 

吳忠市司法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