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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嗣爵

鎖定
吳嗣爵(1706年-1779年),字樹屏。錢塘(今浙江杭州)人。清代官員。 [1] 
吳嗣爵於雍正八年(1730年),進士。乾隆十六年(1751年),官兩淮鹽運使。時汝寧府例食淮鹽,而上蔡、西平、遂平三縣與長蘆銷區接壤,致私鹽侵界。乃與河南撫臣會奏減價抵禦私鹽:此前每斤售銀一分九釐,較蘆鹽價貴,酌定淮鹽減價二釐,所虧鹽課在通綱內攤補成本,蘆私不禁自除。 [1] 
淮北山清八州縣食引壅滯,奏請以五分留食,五分融綱,使課餉無虧,商、民均便。又捐募修築泰州場河纖路堤一千七百餘丈。官至江南河道總督、吏部侍郎等,後卒於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 [1] 
樹屏
所處時代
清朝
出生地
浙江錢塘
出生日期
1707年
逝世日期
1779年
本    名
吳嗣爵
人物生平
授禮部主事,大學士張廷玉奏改吏部。再遷郎中。嗣爵彊識,嫺故事。乾隆六年,授常州知府,再授保寧,皆奏留部。旋命視學湖北,調福建。
十三年,授淮安知府,遷淮揚道。洪澤湖盛漲,例當開天然壩。嗣爵曰:“開壩減暴漲,如下河州縣生靈何?”持之力,卒無恙。
十六年,調兩淮鹽運使。
十八年,復授淮揚道,遭母憂,上諭曰:“防河官吏叢弊,故特由運使調用。河工與地方官吏不同,畀假兩月治喪,畢,在任守制。”擢江蘇按察使。遷布政使,調湖南,未行,奏江寧等三十五州縣積欠應徵口糧,請特旨緩徵。上諮巡撫託恩多託恩多奏江寧等州縣年豐,不當再請緩徵。上責嗣爵藉緩徵卸過,併為有司催徵不力地,命發江南河工,以同知用。
二十五年,補宿虹同知,仍授淮揚道,移淮徐道。黃河盛漲,逼徐家莊縷堤,嗣爵督吏搶護,命署理河東河道總督。旋坐官運使時商人侵蝕提引公費,坐降調,命改奪官,仍留任。
三十四年,奏請修補丁廟、六里、南旺、荊門、戴村諸閘壩,並言:“運河兩岸土工,臨清以北為民堰,南旺以南為官堤,自臨清至南旺,官堤、民堰交錯。請凡民堰卑薄殘缺處,督令修築,官堤酌緩急次第培修。”上嘉之。署河南巡撫
三十五年,奏:“南旺湖北高南下,在運河西岸,值分水口之衝。伏秋汶水發,自關家、常鳴等斗門灌入,祗能收水入湖,不能出水濟運。請於南旺下游土地廟前增建石閘一,以時啓閉。”
三十六年,遷江南河道總督。
四十年,奏:“丁家集黃河自北趨南,北岸新灘插入河心,致衝漫南岸民堰五百餘丈。毛城鋪過水較大,下流亦不能容。今收正河頭,測量河唇,濬引渠,築子壩,於北岸旁黃河故道濬引河,來春相機開放,俾河改由北岸東下,不使旁註丁家集諸地。”又奏:“裏河廳運口本設惠濟、通濟、福興三閘,惠濟尤為淮水入運關鍵,請俟春融修築。”
四十一年,又奏清口通湖引河凡五,為洪澤湖尾閭,並分別籌濬,運道以濟。尋奏五引河中張家莊、裴家場二河水泄,應濬使寬深,從之。
是年,上東巡,嗣爵覲行在,入對,不能興,左右掖以出。改吏部侍郎,四十二年,乞罷,歸。
四十四年,卒,年七十有三。子吳璥
參考資料
  • 1.    宋良曦,林建宇,黃健等主編.中國鹽業史辭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