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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醫療保障局

鎖定
吉林省醫療保障局是吉林省機構改革後組建的新部門,屬吉林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吉林省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5] 
2018年10月25日上午,吉林省醫療保障局正式掛牌,吉林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吳靖平出席揭牌儀式。 [1] 
中文名
吉林省醫療保障局
外文名
Jilin Medical Security Bureau
成立時間
2018年10月25日
辦公地址
長春市自由大路3999號
領導機構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醫療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研究擬訂醫療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政策、規劃、標準、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落實國家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制定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承擔醫保目錄准入相關工作。
(五)組織制定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佈制度。
(六)制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5] 

吉林省醫療保障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宣傳、信訪、政務公開、政務督查和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二)規劃財務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
(三)政策法規處。組織起草醫療保障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標準,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四)待遇保障處。擬訂全省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落實國家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直離休幹部醫療費統籌政策調整。承擔醫療保障扶貧工作。
(五)醫藥服務管理處。擬訂全省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承擔醫保目錄准入相關工作。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議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按職責分工承擔深化醫改相關工作。
(六)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處。擬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佈制度。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基金監管處。擬訂全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 [6] 

吉林省醫療保障局機構介紹

吉林省醫療保障局 吉林省醫療保障局
吉林省醫療保障局將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吉林省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職責,吉林省民政廳醫療救助職責,吉林省物價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等整合,是吉林省政府直屬機構。 [1] 

吉林省醫療保障局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馬堅 [2]  [8-9] 
黨組成員、副局長:徐鴻斌
黨組成員、副局長:金華
黨組成員、副局長:黃海龍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海鷗
一級巡視員:劉中正 [3-4]  [7]  [10]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