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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民政局

鎖定
合肥市民政局是合肥市政府管理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要承擔市委、市政府賦予的“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服務軍隊和國防建設、管理專項社會事務”四大職能。
2019年3月29日,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授予“全國民政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1] 
2020年12月,被評為“全國民政系統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 [2] 
中文名
合肥市民政局
辦公地址
合肥市蜀山區潛山南路550號市政務中心第二辦公區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徐生彬

合肥市民政局主要職責

合肥民政 合肥民政
合肥市民政局,為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市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標準,擬訂有關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落實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 和執法監督。
(三)擬訂和貫徹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和貫徹落實城鄉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措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貫徹落實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有關政策、標準,負責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報批工作,按規定承擔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市內重要和跨市縣界的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有關工作。
(六)貫徹落實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貫徹落實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貫徹落實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 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市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羣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羣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3] 

合肥市民政局內設機構

合肥市民政局區劃地名處

(市地名辦公室、勘界辦公室)
負責全市縣區、鄉鎮(街道)行政區域設立撤銷調整命名、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址的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全市縣區、鄉鎮(街道)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平安邊界創建工作;負責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向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議;負責擬訂全市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規和地名規劃;負責全市地名的標準化、規範化管理工作;承辦本市市區內地名命名、更名審核和報批工作;監督管理各類地名標誌設置;指導縣區開展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定期向社會發布標準地名信息。 [4] 

合肥市民政局安置處

(市復員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有關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政策;指導退役士兵、傷殘軍人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各縣區開展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扶持就業工作;協調部隊軍運和指導軍供站的管理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休所、無軍籍職工管理所以及軍休保健辦的服務管理工作。 [5] 

合肥市民政局雙擁辦公室

(優撫處)
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市雙擁工委、市政府關於雙擁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雙擁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城(縣、區)和軍民共建活動,表彰全市雙擁模範縣(區)單位和先進個人,協調軍政、軍民關係;處理軍地歷史遺留問題;承辦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宜;負責全市擁軍優屬工作和優撫對象的撫卹、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卹工作;負責全市退役軍人、公務員、人民警察、民兵民工的評殘和殘疾等級調整工作;負責傷殘人員傷殘輔助器械的配置;落實撫卹優待的政策法規,完善優撫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審核報批革命烈士稱號及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接轉烈軍屬及革命傷殘人員關係;指導全市優撫單位工作和烈士陵園管理工作。 [6] 

合肥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處

擬訂全市社團、民辦非企業管理的政策辦法,負責全市性社團和民辦非企業的登記和年度檢查;提出社團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建議;指導和監督全市社團和民辦非企業活動,查處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的違法違紀行為,取締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取締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和監督各縣(區)社團和民辦非企業的登記管理工作。 [7] 

合肥市民政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處室、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關係;負責公文處理、督查督辦、會議組織、信訪接待、信息採編宣傳、網站維護、提案議案辦理、機要保密、檔案等工作;負責市民政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服務工作;組織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文件;組織協調全市民政政策法規的調研和草擬,負責全市民政系統依法行政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局機關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值班保衞以及文明單位、衞生單位創建工作。 [8] 

合肥市民政局所獲榮譽

2019年3月29日,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授予“全國民政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1] 
2020年12月,被評為“全國民政系統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 [2] 
2021年5月,被評為安徽省脱貧攻堅先進集體。 [10-11] 

合肥市民政局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徐生彬
黨組成員、副局長:方濱
黨組成員、副局長:楊術雲
黨組成員、副局長:楊鹹春 [12] 

合肥市民政局辦事指南

[9] 
合肥市社會養老福利機構開辦補助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根據《合肥市承接產業轉移促進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合政[2010]28號)、《合肥市承接產業轉移促進服務業發展若干政策(試行)實施細則》(合財企[2010]166號)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社會養老福利機構享受一次性開辦補助是指2010年3月31日以後批准新辦的社會養老福利機構。
第三條 社會養老福利機構的牀位設置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和省民政廳、財政廳有關規定,直接用於服務對象的生活、康復等用房所佔比例不應低於總建築面積的70%,並按單人間、雙人間、三人間和合居型標準計算牀位數。
第四條 新建、擴建(或租賃經營)牀位數50張以上的社會養老福利機構,開始運行時,應向市民政局報送運行材料進行備案,市民政局據此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對其一年內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無此項備案和運行檢查,一年後不接受其一次性開辦補助申報。
第五條 已領取一次性開辦補助的社會養老福利機構,原場所更名或轉租他人興辦社會養老福利機構,該場所不再享受新建(或租賃經營)一次性開辦補助;已領取一次性開辦補助的社會養老福利機構,如擇址另建或原址擴建社會養老福利機構,申請一次性開辦補助時,不包括原牀位數。
第六條 市行政服務中心市民政局窗口受理社會養老福利機構運行備案申請和一次性開辦補助申報。
第七條 社會養老福利機構牀位開辦補助實行按季申報,運行一年後,於下一季度的第一個月10日前報送申報材料。
第八條 申請社會養老福利機構運行備案,應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社會養老福利機構運行備案申請表;
2、社會福利機構證書複印件;
3、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複印件;
4、衞生許可證書複印件;
5、消防合格證書複印件;
6、社會養老福利機構場所的證明文件(房屋租賃合同或自建房屋資料,需當地縣、區民政部門加蓋確認公章)以及租金支付憑證複印件。
材料齊全後(一式兩份),市民政局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材料和實地審核,審查合格即作為備案起始日,其一年內的運行情況另行檢查。
第九條 申報社會養老福利機構一次性開辦補助,應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報告;
2、社會養老福利機構一次性財政補貼申請表;
3、社會福利機構證書複印件;
4、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複印件;
5、衞生許可證書複印件;
6、消防合格證書複印件;
7、社會養老福利機構場所的證明文件(房屋租賃合同或自建房屋資料,需當地縣、區民政部門加蓋確認公章)以及租金支付憑證複印件。
申報材料齊全後(一式兩份),市民政局在10個工作日內會同市財政局審結,報市政府批准。
第十條 2008年8月4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間批准開辦的社會養老福利機構仍按《關於印發合肥市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的若干政策(試行)的通知》(合政〔2008〕89號)、《關於印發合肥市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的若干政策(試行)實施細則的通知》(合政辦〔2008〕69號)規定執行。
凡到2010年3月31日開辦運行不滿一年的社會養老福利機構,都要實行運行備案,在本實施細則出台後一個月時間內,依照上述第八條內容,向市行政服務中心市民政局窗口報送備案申請材料。
第十一條 本實施辦法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合肥市民政局地理位置

地址:蜀山區潛山南路550號市政務中心第二辦公區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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