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
鎖定
- 中文名
-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
- 涉 及
- 內科外科
- 適用羣體
- 監獄勞教人民警察
- 文件類型
- 條令條例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外科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一條
身高、體重標準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於170釐米,體重不低於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於160釐米,體重不低於45千克(南方部分地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商錄用主管機關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寬至168釐米,體重可放寬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寬至158釐米,體重可放寬至43千克)。
(二)過於肥胖或消瘦者,不能錄用。
判定過於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實際體重超過標準體重25%以上者為過於肥胖;
實際體重低於標準體重15%以上者為過於瘦弱。
標準體重計算方法:
標準體重(千克)=身高(釐米)-110
超出和低於標準體重的百分比計算方法:
[實際體重(千克)-標準體重(千克)]÷標準體重(千克)×100%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二條
外傷所致的顱骨缺損、骨折、顱骨凹陷、顱內異物存留等,顱腦外傷後遺症,顱腦畸形,顱腦手術史,慢性顱內壓增高,不能錄用。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三條
有胸、腹腔內重要臟器手術史(闌尾炎手術後半年以上者,腹股溝氙、股氙手術後一年以上無後遺症者除外),不能錄用。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四條
骨、關節、滑囊、腱鞘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骨、關節畸形,習慣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矯正的脊柱側彎、駝背,慢性腰腿痛,大骨節病指(趾)關節粗大,存在功能障礙者,不能錄用。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五條
兩下肢不等長超過2釐米,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超過7釐米,或雖然在上述規定範圍內但步態異常,不能錄用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六條
影響功能及外觀的指(趾)殘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響長途行走的雞眼、胼胝,重度皸裂症,不能錄用。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七條
惡性腫瘤,影響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腫瘤、囊腫、瘢裂、瘢痕體質,不能錄用。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八條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九條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十條
泌尿生殖系統炎症、結核、結石等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影響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發育不全,隱睾,不能錄用。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皮膚科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十一條
重度腋臭、頭癬,泛發性體癬,疥皰,慢性濕診,慢性蕁麻診,神經性皮炎,白癲風,銀屑病,與傳染性麻風病人有密切接觸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傳染性或難以治癒的皮膚病,不能錄用。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十二條
影響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體裸露部分有明顯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體其它大面積的疤痕攣縮,不能錄取。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十三條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十四條
紋身者不能錄取。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內科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十五條
器質性心臟、血管疾病(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電圖異常,不能錄取。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十六條
血壓超出下述範圍,不能錄用。
收縮壓:12.00-18.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
舒張壓: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十七條
有各種惡性腫瘤病史者,不能錄用。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十八條
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哮喘,各型肺結核及肺外結核,結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統慢性疾病,不能錄用。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十九條
各種原因導致的一葉肺不張者,不能錄用。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二十條
胃、十二指腸潰瘍,嚴重胃下垂(超過髂上嵴聯線),肝臟、膽囊、脾臟、胰腺疾病,細菌性痢疾,慢性腸炎,腹部包塊,不能錄用。
下列情況可以錄用: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二十一條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錄用。
(一) 丙氨酸基轉移酶(A、L、T)酶法檢驗40單位以上者。
(二)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標法檢驗陽性者。
(三) 確診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種肝病患者。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二十二條
急、慢性腎炎,單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能錄用。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二十三條
血栓閉塞性各期脈管炎、;雷諾氏病,不能錄用。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二十四條
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錄用。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二十五條
除單純缺鐵性貧血,且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克/dl,女性高於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錄用。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二十六條
各種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結締組織疾病,不能錄用。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二十七條
鈎蟲病(伴有貧血),慢性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阿米巴痢疾、絲蟲病,不能錄用。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二十八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遺尿症、暈厥史、夢遊症及神經官能症(經常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智力低下,不能錄用。
下列情況可以錄用:
(二) 十三週歲後未發生過遺尿。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二十九條
中樞神經系統及周邊神經系統疾病及其後遺症,不能錄用。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耳、鼻、喉科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三十條
口吃、嗓音明顯嘶啞者,不能錄用。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三十一條
嗅覺喪失者,不能錄用。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三十二條
雙耳失聰者;雙側聽力耳語低於4米者;一側聽力正常,另一側聽力耳語低於3米者,不能錄用。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三十三條
眩暈病,重度暈車、暈船者,不能錄用。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三十四條
耳廓畸形,外耳道閉鎖,反覆發炎的耳前瘻管、耳廓、外耳道濕診,耳黴菌病,不能錄用。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三十五條
鼓膜穿孔,化膿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難以治癒的耳病,不能錄用。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三十六條
鼻畸形,嚴重慢性副鼻竇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縮性鼻炎,及其它影響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錄用。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三十七條
影響吞嚥、發音功能難以治癒的咽、喉疾病,不能錄用。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眼科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三十八條
雙側視力低於5.0,中心30度周圍視野,不能錄用。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三十九條
色覺異常,不能錄用。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四十條
影響眼功能的眼瞼,瞼緣、結膜、淚器疾病,不能錄用。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四十一條
眼球突出,眼球震顫,眼肌疾病,共同性內、外斜視在15度以上者,不能錄用。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四十二條
角膜、虹膜、虹膜睫狀體疾病,瞳孔變形,運動障礙,不能錄用。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四十三條
青光眼,晶狀體、玻璃體、脈絡膜、視神經疾病,不能錄用。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口腔科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四十四條
三度齲齒、齒缺失並列在一起的超過兩個,不能在一起的超過三個;頜關節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響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錄用。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四十五條
妊娠內不能錄用。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四十六條
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第四十七條
外生殖器發育異常、子宮脱垂、乳房腫瘤不能錄用。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11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X123702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