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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換優先股

鎖定
可轉換優先股(convertible preferred stock)賦予持有人把優先股以特定比例轉換為普通股的選擇權。如果公司業績蒸蒸日上,普通股股價提高,可轉換優先股持有人通過把優先股轉換為價值更高的普通股,也能分享公司的成功。 [1] 
中文名
可轉換優先股
外文名
Exchangeable Preferred Stock
別    名
可轉換的普通股
法律法規
股權法

可轉換優先股簡介

可轉換優先股是指發行後,在一定條件下允許持有者將它轉換成其他種類的股票。在大多數情況下,股份公司的轉換股票是由優先股票轉換成普通股票,或者由某種優先股票轉換成另一種優先股票。

可轉換優先股優先權利

所謂優先股股票一般來説,優先股的優先權有以下四點:
1.在分配公司利潤時可先於普通股且以約定的比率進行分配。
2.當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可先於普通股股東分取公司的剩餘資產。
3.優先股股東一般不享有公司經營參與權,即優先股股票不包含表決權,優先股股東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但在涉及到優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東權益時,優先股股東可發表意見並享有相應的表決權。
4.優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贖回。由於股份有限公司需向優先股股東支付固定的股息,優先股股票實際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舉債集資的形式,但優先股股票又不同於公司債券和銀行貸款,這是因為優先股股東分取收益和公司資產的權利只能在公司滿足了債權人的要求之後才能行使。優先股股東不能要求退股,卻可以依照優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贖回條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贖回。大多數優先股股票都附有贖回條款。
如果將優先股股票細分,它還有:①累積優先股股票和非累積優先股股票。累積優先股股票是指在上一營業年度內未支付的股息可以累積起來,由以後財會年度的盈利一起付清。非累積優先股股票是指只能按當年盈利分取股息的優先股股票,如果當年公司經營不善而不能分取股息,未分的股息不能予以累積,以後也不能補付。②參加分配優先股股票和不參加分配優先股股票。參加分配優先股股票是指其股票持有人不僅可按規定分取當年的定額股息,還有權與普通股股東一同參加利潤分配的優先股股票。不參加分配優先股股票,就是隻能按規定分取定額股息而不再參加其它形式分紅的優先股股票。 ③可轉換優先股股票和不可轉換優先股股票。
可轉換優先股股票是指股票持有人可以在特定條件下按公司條款把優先股股票轉換成普通股股票公司債券的股票,而不可轉換優先股股票是指不具有轉換為其他金融工具功能的優先股股票。④可贖回優先股股票和不可贖回優先股股票。可贖回優先股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一定價格收回的優先股股票,又稱可收回優先股股票,而不附加有贖回條件的優先股股票就是不可贖回優先股股票。⑤股息可調整優先股股票。它是指股息率可以調整變化的優先股股票,其特點是優先股股票的股息率可隨相應的條件進行變更而不再事先予以固定。

可轉換優先股轉換要求

股份公司發行可轉換優先股票,一般應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如下的具體轉換要求:

可轉換優先股轉換權限

1、轉換權限,通常規定只有股東才有轉換的請求權。

可轉換優先股轉換條件

2、轉換條件,即股東在什麼情況下方可行使轉換請求權。

可轉換優先股轉換期限

3、轉換期限,即指行使轉換請求權的起始和終止時間。

可轉換優先股轉換內容

4、轉換內容,也就是該股票允許轉換成哪種股票。

可轉換優先股轉換手續

5、轉換手續,即行使轉換時要履行哪些規定的程序。

可轉換優先股發行意義

發行可轉換優先股票,對於股份公司和投資者來説,都有一定的意義。
1、股份公司在其股票發行遇到困難時,可以給予優先股票認購者以轉換請求權,來吸引更多的人購買。同時,可轉換優先股票的股息率往往略低於其他種類的優先股票,也有利於減輕公司負擔。
2、投資者投資於可轉換優先股票,實際上多了一個選擇餘地和改變資產種類的機會。比如,投資者認購該種股票後,在公司盈利較少時,可以不行使轉換請求權,而繼續持有優先股票以保證獲取固定股息;而當公司盈利較高時,可行使轉換請求權,轉換成普通股票以分享豐厚的盈利。
參考資料
  • 1.    崔學剛.會計學原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