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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發展委員會

鎖定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具體職能包括:追蹤聯合國系統在實施《21世紀議程》、將環境與發展密切結合方面取得的進展;考慮各國提供的關於實施《議程》情況的信息,包括各國在此方面面臨的資金、技術轉讓等問題;審議執行《議程》的進展情況,包括提供資金和技術轉讓,以及發達國家的官方發展援助是否達到了佔其國民生產總值0.7%的水平;通過經社理事會向聯大提出報告。
中文名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
成立時間
1993年2月12日
原    則
“地域公平分配原則”
委員會
53個成員國組成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簡介

1992年6月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的《21世紀議程》決定於1992年第47屆聯大上審議建立“可持續發展委員會”。1993年2月12日經社理事會組織會議上該委員會正式成立,屬於聯合國經社理事會下設的職司委員會。
該委員會由各大洲分別選出的53個國家組成,遵循“地域公平分配原則”,從聯合國會員國及專門機構成員國中產生,任期三年。亞洲11國、非洲13國、拉美10國、東歐6個、西歐和其他地區13國。委員會每年舉行一次會議討論與環發有關的問題。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主要任務

它的主要任務是增進國際合作和使政府間決策過程合理化,使其有能力兼顧環境發展問題。並在環發大會上通過的《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原則的指導下,審查在國家、區域和國際各級實施《21世紀議程》的進展情況,以便在所有國家實現持續發展。其工作涉及各國經濟發展,各項活動將延續到下一世紀。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組織構成

(1)委員會:由53個成員國組成。(2)秘書處:是一個明確的實體,由秘書長任命的高級官員領導。(3)高級諮詢委員會:根據環發大會通過的《21世紀議程》和第47屆聯大通過的關於環發後續行動機構安排的決議,聯合國秘書長任命一個由21位知名人士組成的高層諮詢委員會。委員會主要職能是就實施《21世紀議程》向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提供專家諮詢。可持續發展高級諮詢委員會委員人選分為傑出人士、經濟學家、金融界人士和科技界人士等六類。
中國於1993年2月16日當選為該委員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