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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農業農村局

鎖定
句容市農業農村局是句容市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句容市農業農村局
隸    屬
句容市人民政府

句容市農業農村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農業農村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種植業、林業、園藝業、蠶桑業、畜牧業、漁業、農業資源開發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農業產業政策,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參與制定涉農的財税、價格、信貸、金融保險、農產品流通等政策。推進農業依法行政,負責研究起草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管理的規範性文件,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引導發展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村內公益事業建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加重農民負擔的違法行為。指導、監督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鎮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合同管理和會計、審計工作。
(四)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研究制定優勢農產品區域佈局規劃,指導實施農業優勢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的地方技術標準,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檢驗檢測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發佈有關農產品質量監管信息。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許可與監督管理。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
(六)負責全市農業資源的綜合開發和農業區劃工作。擬訂全市農業資源開發項目中長期規劃及年度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資源開發項目庫建設及項目審核和上報工作,負責對農業資源綜合開發項目實施的檢查驗收和指導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的資金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會同有關部門對基本農田地力分等定級。
(七)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作物等秸稈綜合利用、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休閒觀光農業、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建設。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指導、監督全市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和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查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衞生審查。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負責鎮獸醫站人、財、物的統一管理。
(九)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工作。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林地、林權管理,依法對徵用、佔用林地進行審核、審批的監督,負責育林基金的徵收和管理。指導全市國有林場、森林公園、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及集體林場的建設和管理。負責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組織、協調濕地保護工作。負責貫徹落實有關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承擔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的宣傳發動、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評比表彰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木材加工業的管理。指導協調監督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全市林業產業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指導全市漁業產業結構和佈局調整。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漁業捕撈、水產品流通加工工作,負責水產苗種養殖管理工作。組織全市漁業防疫檢疫和水產養殖病害防控工作。依法實施全市漁政管理、漁船監督管理,組織查處漁業違法活動。監督管理漁業安全生產。負責漁業資源、水生野生動植物和水產種質資源的養護。協調全市漁業糾紛,查處重大漁業水域污染事故。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制度
(十一)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規劃和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更新工程,組織農業科技創新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和實施,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指導鎮(管委會)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業農村人力資源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農民技術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研究提出現代農業發展指標並組織考核,參與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分析、研判農產品市場行情,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發佈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三)負責農業防災減災的有關工作。監測、發佈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四)承擔農業涉外事務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利用外資、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指導農林行政綜合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委機關及委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委機關及委直屬單位的組織、宣傳、統戰、紀檢、監察、審計、人事、羣團、老幹部等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句容市農業農村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句容市農業委員會設17個內設機構(正股級建制):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和後勤管理工作;擬訂委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非專業類綜合性報告、文件的起草;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牽頭組織農業農村經濟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對其他部門起草的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中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條款提出意見;指導農林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行政綜合執法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組織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運行;承辦農業行政複議,組織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農業行政審批職能。
(三)綜合計劃科(市場與經濟信息科)
指導全市農業系統涉外工作,組織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擔“三資”農業的各項經濟指標的統計工作;組織參與國家、省各類農博會、農交會,牽頭承辦市級農業招商引資、農產品展示展銷及名特優農產品推介活動;參與新農村建設及統籌城鄉發展等工作;研究提出農業現代化發展指標、負責全市現代農業調研、指導和推進工作;擬訂全市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龍頭企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農業產業化工作,研究提出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優勢特色產業的政策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建設與管理工作;擬訂農產品加工發展規劃,指導農產品加工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參與擬訂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大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承擔農業綜合性統計有關工作;指導全市農業信息化體系建設,組織建設全市農業信息服務平台和隊伍,負責部門網站的升級改版、信息資源更新與維護;負責機關互聯網、局域網的維護保養和視頻會議室的保障;發佈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文件的起草;牽頭協調委系統和行業安全生產。
(四)財務科
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研究制訂本部門預算管理指導意見;負責編報部門財政綜合預決算,指導直屬事業單位財政和財務收支預決算;承辦機關的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承擔市級農業系統項目資金管理工作和按省主管部門要求,承擔全市農業系統部省級項目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日常結算工作。
(五)人事科
承辦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歸口管理社團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文明行業創建、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六)科技教育科
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發展規劃與政策;承擔重大農業科技項目的遴選、管理及指導實施工作;承擔農業科技園區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的相關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實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更新工程;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及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與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農民培訓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農業系列中、高級技術職稱評審和直屬單位農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組織實施農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指導全市農業行業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七)農村經營管理科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參與農村綜合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內公益事業建設;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受理涉及農民土地承包、流轉及農民負擔的信訪和舉報,會同查處侵害農民權益的違法違紀行為;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負責農經統計工作;負責綜合農業農村經濟情況,掌握農村動態;協調推進農業保險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指導、監督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合同管理和會計、審計工作。
研究提出各類農民合作社及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建議;依法指導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開展合作社發展機制創新研究;指導擬訂合作社相關管理制度;指導合作社加強財務核算和內部審計;指導開展合作社輔導培訓;協調扶持合作社發展和提供金融服務工作。
(八)農業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調整,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政策建議;實施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協調指導肥料、農藥、種子管理工作;發佈農情信息,及時掌握階段性農業生產情況;指導農業抗災減災,負責救災資金、救災化肥、備荒種子等管理;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組織協調糧食、良種、農資綜合等補貼工作;牽頭農業生產事故鑑定、處理工作。
(九)森林資源管理科(行政服務科、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指導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森林植物檢疫工作;負責生態公益林管理;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及其產品憑證採伐、運輸。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依法對徵用、佔用林地進行審核(批);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和濕地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
掌握全市森林火情、發佈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
(十)綠化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全民義務植樹的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我市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的政策意見;負責綠化費和義務植樹統籌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組織指導全市各地、各部門全民義務植樹發展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檢查和考核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和部隊綠化等工作;協調編制全市跨地區、跨部門的重點國土綠化和工程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市古樹名木的普查、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綠化評比表彰工作。
(十一)園藝科
擬訂園藝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園藝業結構調整和重大技術推廣;指導設施園藝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園藝業技術標準;負責全市蔬菜、茶樹、果樹、桑樹和花卉新品種的認定與審定工作;指導蔬菜、果樹、茶樹、桑樹和花卉等種子生產的管理工作。指導園藝技術推廣隊伍建設。指導休閒觀光農業建設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菜籃子發展規劃;指導蔬菜產業生產及結構調整;指導蔬菜科技推廣及項目建設;會同公安、税務等部門做好“綠色通道”和蔬菜產銷銜接工作。
(十二)畜牧獸醫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畜牧業發展規劃和畜牧獸醫重大技術措施;負責種畜禽、牧草、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管理;負責動物防疫監督、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與監督管理;負責全市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生產登記證和許可證、獸藥生產和經營的許可證、動物診療許可證、動物防疫合格證的審批(核)工作;研究提出畜牧業發展和行業管理的政策建議;擬訂畜牧獸醫行業標準和動物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畜牧業結構調整和畜牧獸醫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對生豬(肉)市場實施監督檢查和執法;指導全市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防控工作。
(十三)漁業漁政科
貫徹執行漁業工作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漁業發展規劃;負責漁業標準化、水產品質量管理工作,開展預警分析,處置突發事件;指導漁業捕撈、水產品流通加工工作;指導全市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和水產養殖病害防控工作;負責水產苗種管理;組織實施漁業專項許可證制度;負責全市漁業資源、水生野生動植物和水產種質資源的保護工作,協調漁業糾紛,查處重大漁業水域污染事故;管理並指導全市漁業安全生產;指導全市漁政管理、漁船漁港監督管理。
(十四)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科
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工作;負責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和農業生產、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農產品質量建設規劃;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擬訂並實施農產品技術和質量標準;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的登記管理和原產地(地理標誌)保護工作,指導“三品”申報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佈;組織指導全市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質量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培育、保護、發展農產品品牌的有關工作。
(十六)農業資源開發科
制定全市農業資源開發的規章制度,提出國家立項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省級立項丘陵山區開發項目建設內容、開發重點及科技工作等方面的政策建議;編制全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全市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省級丘陵山區開發項目選項工作並建立項目庫;組織實施和管理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省級丘陵山區開發項目;負責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省級丘陵山區開發項目計劃編制的審查及彙總綜合工作;組織國家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省級丘陵山區開發項目工程建設監理及工程招投標工作;監督全市國家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產業化經營項目、省級丘陵山區開發項目的實施和有關規章制度的執行;負責全市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省級丘陵山區開發項目市級驗收考評工作;組織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系統人員業務培訓。
負責全市農業區劃資源調查、評估、監測和農業區劃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全市農業中長期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
(十七)扶貧開發工作科(掛“市扶貧辦”、“茅辦”)
編制全市農村扶貧開發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農村低收入人口和經濟薄弱村的階段性標準,做好扶貧開發情況的統計、動態監測和信息工作;負責各級扶貧資金、項目及省扶貧小額貸款的落實、監管工作;承擔組織動員社會各界支持並參與農村扶貧和茅山老區開發,檢查、督促、落實市直部門單位掛鈎幫扶責任制,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實施經濟薄弱地區特別是茅山老區的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具體落實工作。 [2] 

句容市農業農村局現任領導

局長:張世軍 [1]  [3]  [5] 
副局長:靳春亮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