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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檔案

鎖定
口述檔案作為一個新生概念在檔案學領域被提出,它的產生與檔案機構介入“口述史”和“口頭傳説”的收集和管理有着密切的關係。在1984年的國際檔案理事會所出版的《檔案術語詞典》中,與英文 Oral Histral所對應的西班牙辭條Archivo oral(口述檔案)和法文辭條Archives orales(口述檔案),並將概念定義為:“為研究利用而對個人進行有計劃的採訪的結果,通常為錄音或錄音的逐字記錄形式。”塞內加爾檔案者薩利烏·姆貝伊在1988年8月的第十一屆國際檔案大會上正式使用了“口述檔案”一詞,還對其如何進行收集、整理、鑑定、編目、著錄和保護提出了自己的意見,認為“口述史的查訪結果和口頭傳説彙集成了口述檔案”,其範疇應當包括“演講、講座錄音、辯論、圓桌會議錄音、廣播電視、記錄在錄音電話機上的通信和指示,以及合唱和獨唱的錄音等”。
中文名
口述檔案
定    義
作為一個新生概念在檔案學領域被提出,它的產生與檔案機構介入“口述史”和“口頭傳説”的收集和管理有着密切的關係
所屬領域
檔案學

目錄

口述檔案前言

在我國,口述檔案並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因為不同的學者的研究背景、研究對象和研究方式等方面的差異,所以並沒有完全統一的定義。關鍵是把握住口述檔案的核心——即保存了消失了的“聲音”。口述檔案是以搶救和保護歷史記憶為目的而存在的原始記錄,從狹義來説只是口述史和口頭傳説調查的結果,表現形式通常為錄音磁帶、錄像和其解釋説明的文字信息;從廣義上來説包括新聞採訪、會議的錄音等一切有保存價值的記錄。口述檔案在整理之前並不像檔案一樣看得見摸得着,需要一個對記憶的挖掘和發現的過程,它隱藏在人們的記憶中,必須有人去收集和記錄,才能成為看得見、摸得着的實物。
總體來説,口述檔案屬於口述資料的範疇,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口述資料都是口述檔案。相比口述資料,口述檔案進行了有目的性的整理和加工,對所想要了解的內容進行了引導性採訪和針對性的記錄,並進行了言語、文字、圖像的加工潤色,從而使口述檔案更加貼近歷史,還原歷史。
與美國、新加坡等國家相比,我國的口述檔案工作相對落後,因此,我們要充分認識到建立口述檔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時開展這方面的工作,搶救這些具有珍貴史料價值的“活歷史”、“活檔案”。

口述檔案口述檔案.1

(以下簡稱“非遺口述檔案”),是在民族民俗技藝逐漸衰落甚至面臨消失環境下,由國家及地方政府主導,社會民間機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共同參與,所進行的民族文化、民俗技藝搶救與保護活動。我國不同地區民族民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發展,通常是依靠口傳心授、口傳身授的方式,由年長者帶領年輕傳承者,參與到某一項戲劇戲曲表演、手工技藝、藝術觀念等的學習之中,使其逐步掌握非物質文化的表現或表達方式。從這一角度來看,多數民族民俗非遺文化的羣體性繼承,往往是採取“口述”“親身示範”等方式,而不是利用文字進行非遺技藝的記錄和總結傳播,因而容易出現文化傳承的斷層問題。這一情況下,需要大力開展非遺口述檔案的採集、整合工作,通過文字、錄音、視頻等方式,進行不同非遺口述檔案的記錄與分類管理,以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性保護與傳承。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