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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史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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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史時代(PROTOHISTORY)”這一名詞的使用在國外已是行之有年,但在中國學術圈內受到注意則是最近的事。在文獻發達的背景之下,學者除了對何謂“中國原史時代”有爭議外,許多人更認為中國古史上並不存在“原史時代”。這裏試圖由西方對原史時代的定義入手,簡單的討論西方所謂的“原史時代”在中國的古史研究上的地位,以及“中國原史時代”有別於西方總結出來的原史時代法則所表現的特徵。
中文名
原史時代
外文名
PROTOHISTORY
用    途
記錄歷史
發源地
西方

原史時代原史時代定義

根據The American Heritage~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中對“原史(PROTOHISTORY)”的定義,原史的時間段指的是一文化最早的“記錄歷史”出現的前夕。The Hutchinson Dictionary of World History定義原史時代是“緊接着史前,但是又早於能以書寫文件證明的歷史”(注:The Hutchinson Dictionary of World History,1998.)所以,西方將“原史時代”的時間段界定於史前與歷史兩大階段的過渡階段。
作為一個主要使用於考古學上的詞語,Christopher Hawkes早在1954年便對“原史時代”加以解釋,認為原史的概念是相對於文獻豐富的歷史,這一時期已經有一些文書記錄,但是這些記錄只是一些片斷,涉及社會非常少的方面,這些記錄可能表現於一些刻銘、硬幣等等,或是其他地區散亂的文本資料(注:Hawkes,Christopher,"Archaeological Theor yand Method:Some Suggestions fromr the Old World",American Anthropologist 56:155-168,1954.(蒙Adam Smith提供,在此謹致謝忱))。Gyn Daniel則認為“原史時期”一詞,以稱呼古代文獻很少,考古材料的重要性超過或等於文獻材料的時期(注:Daniel,Glyn,A short history of archaeology.Lon don:Thames and Hudson.1981.(此處轉引自李學勤,東周與秦代文明.北京:文物出版社,1984:10).)。在法國《史前大辭典》一書中,認為所謂“原史”或“原始史”的涵義是:“首先具有一種方法論之意義,應用於一些為歷史文獻所不能確定的文化羣體。為了研究它們,人們因而使用了此概念,它可以是指那些自身尚未擁有文字、然而卻為同時代的其他人羣所記述和提及的人羣(例如征服前之高盧人,他們為希臘與拉丁作家所記述);也可以指那些通過後世的口頭傳説、記憶或者記載而保存下來其歷史的人羣。在此兩種狀況下,其研究可以包括考古學資料及間接的文字記載資料兩方面。此時期在年代學體系中只具有一個很短暫的時間範圍,而且也不精確。”(注:Dictionnairede la Prehistoire,1988,Directeurdelapublication Andre Leroi-Gourham,Press Universitaire de France,Pris.(此處轉引自劉文鎖.論史前、原史及歷史時期的概念.華夏考古,1998,(3):93.)也曾有人這麼總結原史時代的特點:在最初書寫文獻還很稀少,並且很難讀懂,多數最初的記錄還沒有完全的破譯。這歷史的最初階段通常被稱之為原史時代。後世的學者也會對這個時代的歷史不斷的進行文書上的補充。這些文獻,在結合考古資料之後,也會成為值得重視的材料。好比一個傳説中的國王的名字被發現在刻銘上,關於這個國王的記載的可靠性也就大大的提高了雖然互聯網上資料的可用性多是被否定的,但是我們也不能否認其作為一種對某一問題認識的觀點.)。
由字面上來看,“proto-”指的是一件事物的較原始的狀態,是一種“祖”、“祖型”的概念。例如英語裏的“Proto Austronesian”(原南島語)指的是南島語的一種祖型,Proto Austronesian表示了其與Austronesian的差別,也表示了Ausronesian存在的最初始狀態。同樣的,我們將先商稱為“Proto Shang”、將先周稱為“Proto Zhou”,所表示的都是商、周王朝的先族,周人或是商人在建立王朝之前已經存在,所以我們不會將先商稱為“pre-Shang”,也不會將先周稱為“pre-Zhou”。因此,在“protohistory”這個階段裏,史學開始萌芽,一些記錄開始以各種形式出現,雖有文書記錄,但是仍不足以讓我們據之復原及較為全面地認識歷史,這一階段有別於史前,也有別於歷史時期,是史前向歷史時期發展的一個過渡階段。在對這一階段進行研究時,也需要不同於史前及歷史時期的研究方法,也就是將考古學、人類學、歷史學、文字學、器物學以及古代動植物、氣候、地質等多種人文及自然、環境學科綜合起來的一種研究。
雖然,作為方法論的“原史”的概念還沒有被更深入的定義、討論,對於其意涵還有不太相同的認識,但是“原史時代”在西方已經是受到普遍承認的了。綜上,我們可以根據西方學者對“原史時代”的定義總結出幾條基本原則:1、原史時代是介於史前時代與歷史時代的;2、原史時代研究的對象應是一些為歷史文獻所不能確定或認識不夠充分的文化羣體;3、屬於某一人羣(族)的原史時代的文字材料來自於他人羣(族)的文字記載或是該人羣(族)自身遺留下來的片斷的文字記錄(如紀念性的刻銘、零碎的日常書記、宗教性文書等等),而確認這些無法依據文字材料復原的羣體的主要手段是考古學;4、由於原史時代當代的文獻稀少,考古材料的重要性超過或等於文獻材料;5、原史時代的研究工作需要將考古學、人類學、歷史學、文字學、器物學以及古代動植物、氣候、地質等多種人文及自然、環境學科綜合起來。
以下,我們可以根據西方學者對原史時代的定義來檢驗中國原史時代是否存在。對“中國原史時代”的界定過去我們一般將古史分為史前、歷史兩大階段或是史前、傳説、信史三大階段。這兩種分類都是由所能見到的文獻材料出發的。在考古學引入中國之後,史料的範圍已經由以文字材料為主,擴大到包括文獻(當時的、追述的)、文物、考古材料、古文字(而古文字的主要獲取方法是考古學)。其中影響最大的是對中國先秦史的研究(這裏指的是文獻記載中的夏商周階段),下限是秦始皇帝統一中國(221B.C.)。張光直先生即曾説過,“自從二十世紀初期以來,考古學的發現越積越多,便出現好些以前從來沒有看過、聽過、想過的新文化,新民族,和新問題。用考古學建立的歷史因此更得隨時改變。考古學還發掘出新的文字材料來,加強了古文字學這一門學問。研究商周三代歷史又可以使用古文字學;近百年來使用古文字學的結果,是知道了傳統的三代古史有許多處被古文字學證實了,但還有更多處被古文字全部改觀了。”(注:張光直.對中國先秦史新結構的一個建議.中國考古學論文集.北京:三聯書店,1999:33.)
戰國以前同時期的傳世文獻材料非常少,即使是當時流傳下來的,如尚書、周易、詩經等等的文獻材料裏,也有許多後人補作或是經傳抄而改變的內容。後世對這一時代追述的著作多作於戰國及漢代,這其中除了保留部分夏至西周的真實情況外,大多是為了時代需要加以改編、附會而成。所以,我們在面對傳世文獻以及通過這些文獻而認識的古史時,總是要持一些保留的態度。即使是基本被考古材料印證的《史記·周本紀》,其所能為我們提供的,也只是當時歷史發展的一個框架,還須我們透過其他手段進行復原。
另一方面,中國的史職是由祭祀活動中興起的,為了維持特權階層的地位,與祭祀相關的活動發展的益加繁複,於是文獻載錄和傳承成為必要,歷史意識和歷史行為在巫覡之中出現。所以巫史不分是早期史傳文化的基本特徵(注:過常寶.關於原史文化及文本研究的一些設想.湖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1,(6):5.)。中國的人文史學傳統肇始於西周王室覆滅王官之學降於民,知識分子才脱離王室的束縛,逐漸由過去的“巫”史中走出來。晉史《乘》、楚史《檮杌》、魯史《春秋》,都成於這個時期。今日我們讀到的《左氏春秋》,開創編年記事的體例,是中國歷史學發展走向成熟的標誌。至此,可供後世學者研究的確實的文獻史料開始豐富,文獻材料為學者提供了全方位更為豐富的論證材料,考古學成果成為歷史文獻的一種參照或是補充,而非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如此才算是進入真正的“歷史”階段。
王樹民先生指出,有些人對於古代史學和史料不加分別,以為根據古代的直接史料,便可以説明當時的史學了,正與把傳説當作史實同樣是不正確的。如甲骨文是殷代遺物,史料價值很高,在巫史不分的情況下,也可能為史官所作,但原為占卜之用,不是歷史記載。鐘鼎文多為周代之物,記載了許多重要的史實,但原為紀念性質,也不是歷史記載(注:王樹民.中國史學史綱要.北京:中華書局,1997:9.)。所以,不論是由文字史料或是史學史的角度來看,三代時期的研究均有其獨特性的,不同於史前及歷史時期的研究。
由現存的文獻材料來檢視中國(中原地區)先秦史,春秋以前(甚至是戰國以前)的傳世文獻裏沒有比較全面的史學著作,所見可靠的文獻材料也多經後人修改。考古發現了大量的文字資料,但是這些文字表現的是曆法、卜筮、紀念,或是簡單記事文字,只表現了商周王朝片段的歷史畫面,雖然已經極具歷史性,但仍不足以充分表現當時歷史的方方面面。雖然已經有了史官,但是當時的史官是為上層及祭祀占卜服務,其性質仍不同於後世的史職。“史”的概念還在萌芽的階段,真正為記錄歷史的歷史記錄還沒出現,這些都與西方對原史時代的定義相符。所以,我們可以將中國的商、西周時期(甚至是春秋時期)作為中國的原史時代。李學勤先生即根據Glyn Daniel對原史時代的定義認為,東周和更早的商和西周不同,已經脱離了這種“原史時期”而跨入真正意義的“歷史時期”了(注:李學勤.東周與秦代文明.北京:文物出版社,1984:10.)。此外,作為歷史文獻所不能確定或認識不夠充分的,但是仍有相當的文獻材料及考古線索的夏、先商、先周也應屬於中國的原史時代重要的一部分。這牽涉的不僅是時間的概念,更是一種“族”及“考古學文化”發展的概念。因而在尋找夏的根源上,我們更應該將着眼點放在考古學上的晚期龍山文化。錢耀鵬即由中國歷史發展演變的特徵認為中國的原史時代的下限在春秋以前,而由考古學的角度認為,上限在龍山時代(注:錢耀鵬.中國原史時代論綱.文博.2002,(2):13、14.)。
至於繁複龐大的傳説記載,由於其涉及的時間範圍太長,似乎不宜將所有的傳説都歸入原史時代範圍。若如是,那麼我們是否把代表舊、新石器時代幾項重要發明的燧人氏、有巢氏、神農氏、伏羲氏均列入原史時代?另一方面,多數傳説內容也很難與考古材料相結合,即使是距離夏代較近的“五帝”傳説也很難落實在考古材料上,所以這裏不把過去所謂的“傳説時代”等同於原史時代,傳説雖然也是原史時代涉及的一部分材料,但不是所有的傳説都被作為原史時代的材料,所謂的“傳説時代”指的是由半人半神、半信半疑的傳説材料來體現的,其所涉及的是另一種概念及材料。
中國的原史時代,及其與傳統中國上古史的區別在於,傳統史學由文獻出發,以政治時間作為歷史分期的標準,所以一般將秦以前劃為上古史的範圍。在過去所認為無文字的史前時代以及文字發明之後的歷史時代之間加入一個“原史時代”,所表現的是歷史學的一種初興狀態,以及我們對這一階段的歷史進行研究時所面對的史料的多樣性及不確定性(與史前及文獻發達時期相較)。這裏所指稱的“中國原史時代”是:一時代的歷史被傳説或是不充分的文獻(自身的或他人的)記述,必須通過考古材料對這些傳説或文獻加以檢驗確定其正確性,並需要由大量的考古資料建立、補充文獻所缺乏的各種對當時的研究材料(即使考古材料所表現的也只是當時社會的極小的一個部分)。這一階段的研究需要由各種學科一起建構出當時的歷史、社會、文化、環境等方方面面的情況。而這種對“原史時代”的研究,也只有在今日考古學有相當程度的發展之下才有可能展開。
所以,原史時代概念的提出不論是對歷史學研究或是考古學研究都是有所幫助的。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中國原史時代的研究對象並不應該被限定在整個現代中國領土的範圍,而是着眼於族羣之上,被介定為以中原華夏民族的原史時代為中心(這並不是説我們對中國原史時代的認識是以中原地區的眼光來看的,而是受制於現有的文字材料),其範圍是在中原的古文字材料、傳世文獻、考古學文化的基礎上,向外輻射至與之相關的各個地區、族羣、文化(當然,如果該文化也有文字材料,也需被視為認定其族屬、文化以及認定其與中原及其他族羣、文化的重要材料),希望能將中國原史時代表現為一個各種活動、各種族羣聯繫在一起的有機體,尤其應特別強調中國原史時代多元文化的特性。而對於現代中國境內曾經有的各個族羣、文化的原史時代的研究,則應該將其分別命名(如:匈奴原史時代、女真原史時代等等),成為以其為主體的原史時代,以求與以中原為中心的華夏族原史時代區隔開來。
因此,中國的原史時代是:1、時間段在文獻所記載的夏至西周晚期(甚至春秋中期),考古學上的龍山時代至西周晚期(甚至春秋中期);2、涉及的對象是中原地區,以及在各種方面與原史時代的中原有聯繫的各種族羣(如羌、鬼方、蜀、淮夷等)、文化;3、主要的研究材料為當代及後世文獻,以及原史時代的古文字、考古遺蹟遺物、傳世文物等等;4、考古材料與文獻材料之間是一種互相驗證的關係;5、中國原史時代的研究工作需要將考古學、人類學、歷史學、文字學、藝術史、器物學、地質學、古生態學等等多種學科綜合起來,討論這一時間段內涉及對象的方方面面的問題。

原史時代中國原史考古

錢耀鵬由考古及社會發展進程的角度出發,歸結了中國原史時代社會的幾項基本特徵:1、以城鄉分化為核心的早期城市開始出現並不斷獲得發展;2、以王權為核心的權力結構開始形成並不斷強化;3、構成王國的社會基礎是部落或部族;4、世襲製成為基本的繼承製度;5、文字制度已經在形成與初步完善的過程中。(注:錢耀鵬.中國原史時代論綱.文博,2002,(2):14.)基本上與過去我們對早期文明國家或是青銅時代的認識十分相似。不過,本文所指稱的原史時代較之青銅時代或是早期文明、早期國家的概念來説,更強調的是在研究方法及材料上與其他時代的區別。如果,史前、原史、歷史三大階段的劃分依據的是我們在認識歷史時所使用的材料的情況,那麼,隨着認識歷史的材料的不斷被發現、被解讀,對於古代歷史認識逐漸完備,我們更可能將歷史的開始、原史時代的上限提前。
作為中國原史研究最重要的一環的中國原史考古,有其不同於史前或歷史考古的特殊性。
其中最重要的是文獻材料對考古產生的不同影響。史前考古沒有當時的文獻材料,後世文獻材料對史前的描述主要是神話與傳説。神話為非客觀的記述,本來無法作為有效的根據。傳説的核心部分固然為古代實有,與後人因想象而虛構的不同,但是傳説有較大的穩定性,不僅時間、地點、人物易發生錯亂,更容易混入神話成分。(注:王樹民:中國史學史綱要,北京.中華書局,1997:9.)因此史前考古與文獻的相關度很低。而歷史時期擁有大量且多方面的文獻材料,考古雖然仍能對文獻有所增補,但考古研究主要是在文獻材料的基礎上進行,以文獻材料為主要依歸。原史考古與文獻之間則是一種互補的關係,文獻為考古提供線索,考古則檢驗文獻的正確性,並在文獻所提供的框架之上進行更深一層的復原。原史考古與歷史時期考古的不同在於,考古學材料在許多模糊的重大歷史問題的研究上具有的決定性的影響力,甚至是改寫我們對歷史的認識方式。
在文獻材料與考古材料互相檢驗的操作方法上,已有何駑提出的“文獻考古方法”,即是將文獻記載的邏輯關係與考古存在背景關係(包括時空、文化性質、聚落結構等關係)作總體地、有機地對應,以求取兩者之間更為緊密的邏輯關係。(注:何駑.文獻考古方法論芻議.華夏考古,2002,(1):106-111.)雖然這一方法有許多侷限性,但仍堪為原史時代考古的一種重要的操作方法。
中國原史考古所涉及的對象是以中原原史為中心,輻及與之有關的各個族羣文化。中原以外的族羣沒有文字,雖然其族屬的確認主要是依據他族人記述的古文字、文獻材料,但是在其考古學文化被認識的基礎之上,進行文化因素分析,可以更進一步地釐清中原地區與其他相關族羣之間的關係,及當時文化的多元面貌。
而原史考古在考古學以及古文字、文獻記載三種材料並重的情況下,除了研究考古學上的各種課題之外,更可以在文字資料的幫助下,建立中國原史的年譜;另一方面,通過各種相關材料的交叉研究,建構、歸納出中國原史時代人與人羣、人羣與人羣之間的交往,發展的過程、規律及模式,以求重建出這一時段更加客觀、完整、豐富的歷史以及社會生活圖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