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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第三產業成長

鎖定
博時第三產業成長是成長性的股票基金
基金名稱
博時第三產業成長基金
基金代碼
050008
投資類型
成長性
投資風格
股票型

博時第三產業成長簡介

首次募集規模1500000000.00最新基金規模11081154205.22
成立日期2007-04-12基金經理鄒志新
基金託管人中國工商銀行基金管理人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會計師事務所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律師事務所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博時第三產業成長投資目標

基於我國第三產業的快速發展壯大及其戰略地位,本基金以高速增長的第三產業集羣企業為主要投資對象,通過深入研究並積極投資,力爭為基金持有人獲得超越於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博時第三產業成長投資原則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2、本基金與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3、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40%;
4、本基金持有的現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為基金資產淨值5%以上;
5、本基金不得違反《基金合同》關於投資範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的約定;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的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權證的比例不超過該權證的10%。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遵從其規定;
7、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8、本基金的建倉期為6個月;
9、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投資限制;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性規定,履行適當程序後,本基金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由於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或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導致的投資組合不符合上述約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應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達到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博時第三產業成長收益分配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4次,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可分配收益的6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才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5、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