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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利再投資
鎖定
紅利再投資基金分紅
現有制度下,基金分紅主要有兩種形式,現金分紅和紅利再投資。現金分紅是指直接獲得現金紅利,落袋為安;紅利再投資是指將所分得的現金紅利再投資該基金或者購買的個股,從而達到增加原先持有基金或股票的份額,俗稱“利滾利”,這樣做既可免掉再投資的申購費,而且再投資所獲得的基金份額還可以享受或增加下次分紅的數額,可使基金份額隨着分紅的次數而增加。
而且基金分紅次數越頻繁,這種差別就會越明顯。以美國股市為例,如果在1871年把1萬美金投資在股票上,並且堅持紅利再投資策略,那麼到了2003年底,剔除通貨膨脹因素後,這些美元的價值將增加到近8000萬!如果沒有進行紅利再投資的話,累計的價值將不足250萬美金(選自《投資者的未來》)。
再以基金華夏回報為例,該基金成立於2003年9月,以到點分紅為特色,到6月20日,選擇現金分紅的總收益率為304.59%,選擇紅利再投資的總收益率為432.22%,相差將近130%!也就是説當初發行時投資一萬元購買華夏回報,選擇紅利再投資比選擇現金分紅要多出收益13000元,而且時間越長,差別越大。
中國法律規定默認的基金分紅方式是現金分紅,投資者可以通過銷售機構將分紅方式變更為紅利再投資,以獲得更大的回報。
紅利再投資優點
基金治理人鼓勵投資者追加投資,因此一般規定紅利再投資不收取費用。假如投資者領取現金紅利後,又要再追加投資的話,將視為新的申購,需要支付申購費用。因此,選擇紅利再投資有利於降低投資者的成本。同時,對開放式基金進行長期投資,假如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則可享受基金投資增值的複利增長效果。例如,假如開放式基金每年分紅5%,選擇紅利再投資,則10年後資金將增值為62.89%;而假如同樣的收益情況,選擇現金分紅方式,則10年後資金只增值為50%,收益少了12.89%。假如投資時間更長,則差別更大。
紅利再投資PK現金分紅
假設選擇的是現金分紅方式,那麼你可以得到5萬元現金紅利;假設你選擇的是紅利再投資,而分紅基準日基金份額淨值為1.25元,那麼你可以分到50000÷1.25=40000份基金份額,這是您持有的基金份額就變為104萬份了。
統計數據告訴我們,如果從長期來看,不同分紅方式的選擇導致的最終收益差別巨大。
以海外市場為例,假設兩個投資者在1900年投資1萬英鎊的英國成分股票。其中一位將所得紅利收入變現,另一位選擇紅利再投資。到2000年,前者的資產價值為161萬英鎊,後者資產價值由於紅利增長和通貨膨脹的雙重作用將增值到16946萬英鎊——兩者差別超過了100倍。
以投資者投入100萬元本金購買寶康消費品基金為例:截至2006年6月30日,寶康消費品累計淨值為1.7363元,淨值為1.5663,自成立日累計分紅6次,共計分紅0.17元。假設投資者自寶康消費品基金成立時就持有該基金,如果投資者一直選擇現金分紅,到2006年6月30日投資者可獲得173.63萬元,其中,17萬元為現金紅利。如果投資者一直選擇紅利再投資,到2006年6月30日紅利部分即可獲得8.58%的超額絕對收益,因此投資者可獲得182.21萬元。
國際國內數據和經驗都表明,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將獲得更高收益。基金分紅次數越頻繁,這種差別就會越明顯。此外,紅利再投資不收取申購費用,對於增持你看好的基金也很合算。當然,打算選擇紅利再投資的投資者需要注意,一定要到基金公司或者基金代銷機構弄清楚自己的分紅方式,因為根據基金法規的新規定,基金公司會將基金初始的分紅方式自動定為現金分紅,投資者必須到基金公司或者代銷機構聲明修改才能啓動紅利再投資的分紅方式。
紅利再投資必要條件
投資者投資基金的獲利方式具有兩種基本形式。一種是現金分紅;另一種是紅利再投資。但現金分紅可以説是投資者的必需選擇。而紅利再投資則不受限制。投資者可以根據市場環境情況和個人的投資需求從中靈活選擇。但以下五大條件是需要投資者在選擇紅利再投資時必備的。
第一,牛市環境下是投資者選擇紅利再投資的最佳條件。將分得的現金直接轉投為基金份額,使投資者在牛市行情中保持較多的基金份額,從而分享牛市行情帶來的資本增值。可以説,牛市環境對基金淨值增長所起的作用是毫無疑問的。
第三,對發揮“閒置”資金能夠起到有效作用。投資者在選擇了現金分紅後,在短期內如果沒有一定的投資計劃和安排,往往會導致分配的現金紅利“閒置”,從而失去其應有的增值效應。這種與其讓資金躺在賬户內“閒置”的做法,不如選擇紅利再投資,從而更好地分享資本增值的收益。因此,紅利再投資是對投資者“閒錢”的一種強制性投資,是一種積極和有效的投資策略應當加以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