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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縣司法局

鎖定
南陵縣司法局成立於1980年11月12日,2002年根據南陵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要求,司法局的內設機構進行調整,共設有辦公室、宣傳教育科、基層工作科、法律援助中心四個內設科室,下轄陵陽、春谷、籍山三個律師事務所和南陵縣公證處,其中三個律師事務所為合夥制的社會中介服務組織,公證處為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司法局現有工作人員14名,局長1名、副局長1名、主任科員3名、副主任科員2名、科員6名。兩個律師事務所共有註冊律師19名,公證處有註冊公證員3名,公證助理3名,其他輔助人員1名。 [1] 
中文名
南陵縣司法局
成立時間
1980年11月12日
副局長
1名
主任科員
3名

南陵縣司法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要點並監督實施。
2、 制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工作。
3、 負責全縣律師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公證機構的登記、年檢註冊。指導、監督全縣律師、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業務活動。
4、 指導、管理全縣司法助理員、法律工作者、基層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
5、 指導、管理全縣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6、 參與法律服務、法律保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7、 參與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促進依法行政。
8、 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9、 指導法學教育工作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10、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南陵縣司法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司法局設4個職能科室:

南陵縣司法局辦公室

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要點並監督實施。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負責局機關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局機關行政管理制度,協調機關各科室的關係。負責綜合性文件和報告的起草、審核。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保密、檔案、接待、信訪等工作。監督指導全縣律師、公證工作,負責律師、公證員證照的年檢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南陵縣司法局宣傳教育科

負責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五年規劃、年度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承辦縣依法治縣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檢查、督促全縣依法治理工作。

南陵縣司法局基層工作科

負責抓好全縣司法助理員、法律工作者隊伍建設。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和全縣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協調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南陵縣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指導、管理全縣律師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公證機構的法律援助工作。為全縣弱勢羣體提供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公證機構的法律援助工作。為全縣弱勢羣體提供法律援助。 [3] 

南陵縣司法局工作分工

鄭松淼 縣司法局局長
王 豔 縣司法局副局長
張步龍 縣司法局副局長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