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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互聯網創業協會

鎖定
南昌市互聯網創業協會 [1]  (又稱為南昌市互聯網協會、南昌網創協會)成立於2015年11月12日,是國內首個針對互聯網和創業服務為主並登記註冊的社會組織。由從事互聯網行業的網絡運營商、服務提供商、設備製造商、系統集成商以及科研、教育機構等一百餘家(位)互聯網從業者共同發起成立,是由省內互聯網行業及與互聯網相關的企事業單位自願結成的行業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協會法人代表為高級網絡營銷師、九零後傳媒創始人郭文豪擔任,現有企業會員173個,個人會員1356人。
中文名
南昌市互聯網創業協會
外文名
Nanchang Internet Venture Association
組織類型
社會團體
組織屬性
非營利性行業組織
所屬地區
江西省
成立時間
2015年11月12日
組織代碼
35655464-5
登記證號
洪社證字第0542號
法人代表
郭文豪 [2] 
企業會員
173
個人會員
1356
登記單位
南昌市民政局
主管單位
南昌市網絡安全和信息化辦公室
簡    稱
南昌市互聯網協會、南昌網創協會
英文簡稱
NIVA

南昌市互聯網創業協會協會介紹

南昌市互聯網創業協會 南昌市互聯網創業協會
南昌市互聯網創業協會 [2]  (又稱為南昌市互聯網協會、南昌網創協會)成立於2015年11月12日,是國內首個針對互聯網和創業服務為主並登記註冊的社會組織。由從事互聯網行業的網絡運營商、服務提供商、設備製造商、系統集成商以及科研、教育機構等一百餘家(位)互聯網從業者共同發起成立,是由省內互聯網行業及與互聯網相關的企事業單位自願結成的行業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協會法人代表為高級網絡營銷師、九零後傳媒(江西九零後網絡傳媒有限公司)創始人郭文豪擔任,現有企業會員173個,個人會員1356人。

南昌市互聯網創業協會建設宗旨

團結區域內的互聯網行業的初創企業、事業單位和學術團體、創業青年,組織制定行約、行規,維護行業整體利益,保護互聯網用户的合法權益,加強企業與政府的交流與合作,促進相關政策與法規的實施,提高互聯網應用水平,普及互聯網知識,推動網絡經濟發展,扶持青年網絡創業,促進地方互聯網健康發展。

南昌市互聯網創業協會基本任務

(一)引導會員自覺遵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培養樹立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開展互聯網創業情況的調查、收集和分析工作,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參考,為互聯網創業發展決策提供服務。
(三)舉辦互聯網創業論壇和其他形式的互聯網創業活動,針對互聯網創業個人和企業經營管理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開展經驗交流和理論研討活動。
(四)開展互聯網創業培訓活動,幫助會員提高網絡創業意識、網絡創業能力,提高經濟管理水平和經營管理水平;
(五)組織互聯網創業者開展學習考察活動,促進協會對外交流工作。
(六)積極開展與其他省、市互聯網創業團隊的合作交流。
(七)舉辦會員經濟洽談等活動,幫助會員及時獲取有關經濟信息,促進會員之間進行經濟協作;
(八)發掘、宣傳優秀互聯網創業典型,促進互聯網創業隊伍的成長;
(九)編輯出版有關南昌市互聯網創業活動的刊物。
(十)組織互聯網創業諮詢服務,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承擔政府相關部門委託的有關業務。

南昌市互聯網創業協會會員特權

省內網絡宣傳:合作媒體有江西手機台、大江網、南昌頭條、樟樹網、廬山網、奉新網、金溪網等省內七十餘家媒體網站。
知名媒體報道:合作單位有鳳凰網、手機網易、網易江西、一點資訊今日頭條搜狐網百度百家等二十餘家知名媒體。
創業政策幫扶:協同團省委、科技局、商務局、人保局為會員單位提供二十萬貼息貸款、科技項目申報、創新基金補貼、員工職業技能補貼等,並推薦入駐省市共青團創新創業基地以及各縣市區眾創空間
知識產權保護:所有會員享受低價商標註冊軟件著作權登記、政府知識產權補貼、知識產權法律援助等服務。
高校專場招聘:每年春秋兩季,協會組織會員單位參加區域內高校專場招聘會,協助互聯網相關人才對接。
國內大賽直通:會員享有全國網絡商務創新應用大賽、全國校友+創新創業大賽、江西大學生創業公開課、江西大學生創業就業見習大賽等國內多個賽事直接晉級的機會。
投融資本對接:協會每季度將組織優秀項目與“微天使”、“融品彙”、“創才基金”、“清創基金”等多家投資機構進行項目對接和商業路演。
行業峯會交流:每年協會將組織會員參加中國互聯網大會、中國移動互聯網大會、中國新媒體門户大會等多個行業大型峯會。

南昌市互聯網創業協會組織機構

南昌市互聯網創業協會 南昌市互聯網創業協會
會員代表大會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理事若干人。
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章程中規定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秘書處為理事會的辦事機構,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一人,由秘書長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組織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協調本協會內部各部門工作;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做出決定;決定秘書處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處理其他日常事務。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工作部門:秘書處
專項工作委員會: 網絡與信息安全工作委員會
網絡行業自律工作委員會
網絡企業信用等級評價中心
互聯網應用創新工作委員會
新媒體營銷推廣工作委員會
地方門户網站管理委員會
國際商貿流通委員會

南昌市互聯網創業協會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會團體中文名稱為“南昌市互聯網創業協會”
英文名稱:“Nanchang Internet Venture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南昌市互聯網創業協會由江西九零後網絡傳媒有限公司發起並出資註冊,由南昌市從事互聯網行業的企業及互聯網相關產業的企事業單位,個人,以及一切關心和推動南昌市互聯網創業事業發展的企事業和社會各界人士組成的全市性,行業性,非盈利性,以及促進我市互聯網行業的企業健康有序,快速發展,服務於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的社會團體,是經南昌市民政局核准註冊,受國家法律保護的獨立法人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和有關部門的關心支持下,為廣大會員服務,為社會服務,為政府服務;運用現代互聯網思維,互聯網理念實現協會的夢想,本協會的願景是:打造百年協會典範,創南昌企業界集羣;以夢想昭示人,以真心凝聚人,以精神感染人,以行動帶動人,以誠立信,以信為命,以心換心,共圓夢想!為推動南昌市互聯網創業的企業發展凝聚力量,緊密合作,互敬互助,無私奉獻,融合資源,開拓渠道,搭建平台,資源共享,抱團發展,互利共贏,資助扶貧,共建和諧。全市轉型互聯網的相關企業,對內組織制定行規,行約,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實現行業自律,協調行業與政府主管部門的交流與溝通,提高我市的互聯網技術的應用水平和服務質量。對外代表南昌市互聯網創業企業界參與國內外交流和有關技術標準方面的研究,促進我市互聯網行業的發展,發揮互聯網對我市社會經濟文化發展起積極推動作用。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南昌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走民主,自律,自我發展和自成實體的道路。
第五條, 本協會會址設在南昌。
第二章 協會職能
第六條,(1)向會員宣傳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和行業的願望及合理要求,組織與加強政府主管部門與會員之間的交流與溝通。
(2) 制定並實施互聯網行業企業的規範和自律公約,協調會員之間的關係,促進會員之間的溝通與協作,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保障國家信息安全,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用户利益,提高行業的服務質量。
(3)開展我市互聯網行業企業的調查和信息收集,整理,統計與分析工作,研究我市互聯網行業企業的發展戰略,方針策略,促進互聯網的應用開發,探討本行業的發展規劃,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建議。
(4)組織與開展有益於互聯網企業發展的活動,加強行業的信息交流,傳遞最新技術動態和市場信息,推動南昌市互聯網創業企業的發展與應用。
(5)積極參加國內,國際互聯網行業企業和有關組織的活動,加強會員單位與國內組織之間觀念和思想方面的瞭解和溝通,加強南昌市互聯網創業企業界對互聯網國內事務的參與,加強國內和國際間的合作交流,為互聯網行業的企業在全國的健康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6)建立協會網站及微信公眾平台,適時建立互聯網相關產業020體驗館,運用互聯網新思維理念創辦協會,走協會管理模式,企業化運作的道路。
(7)編輯出版協會刊物,信息資料以及年度互聯網發展狀況白皮書,建立會員之家,讓會員能在協會孃家中得到温暖,快速成長。
(8)承擔會員單位及其他社會團體或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的事項。
第三章 會員管理
第七條,本協會以企業會員為主,同時也會接納在本行業有一定影響的個人會員。具體接受辦法由本協會常務理事會制定並實施。
第八條,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擁護並承認本協會章程;
(2) 自願加入本協會,參加本協會的有關活動,支持本協會的工作;
(3) 企業會員是經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工商管理部門批准成立的與互聯網行業相關的企業、轉型或即將轉型互聯網的傳統企業及互聯網相關產業的企業。
(4) 個人會員是在互聯網領域有一定專長和突出貢獻的公民或準備從事互聯網相關服務的創業者。
第九條,加入本協會的程序是:
(1) 企業會員:符合第八條第(一),(二),(三)款的企業,科研,教育及學術性團體,向本會提出申請,經秘書處審查,報常務理事會批准簽發會員證書。
(2) 個人會員:符合第八條第(一),(二),(四)款的個人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由秘書處審查,常務理事會批准簽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本協會會員享受下列權利:
(1)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3)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4) 參加本協會的各種活動及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權利;
(5)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本協會會員需要履行本章程的義務;
(1) 執行本協會決議,履行符合本章程的義務;
(2)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各項工作,維護本協會聲譽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3) 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4) 協會經營困難時,需要企業會員資助時,理事會根據有關規定和本會實際情況,在徵得會員同意的基礎上作出明確規定;
(5) 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為發展壯大本協會做貢獻;
(6)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會員如無正當理由一年不交納會費的,則視為自動退會;退回的會員應交回會員證書。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由理事會或常理事會討論決定並予以宣佈,取消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1) 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2) 選舉產生理事會,選舉或罷免理事會會員;
(3)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 通過重要決議;
(5) 決定本會的重大變更事項和終止。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需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臨時召開、提前或延期,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投票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四年。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職責是:
(1)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 選舉或罷免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取消會員資格;
(6)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等事項;
(7)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8) 決定本會一般事項變更。
第十九條。理事會需由2/3以上理事會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理事會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組成,常務理事會成員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本會根據會務需要,可由常務理事會推舉省內外各界支持南昌市互聯網創業事業的着名人士和熱心南昌市互聯網創業發展,對互聯網事業確有實際貢獻的若干人為本會榮譽會長、名譽會長或顧問,指導本協會工作。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如遇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的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有下列條件:
(1) 堅持黨的方針、路線、政策、政治素質好;
(2)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3) 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副秘書長為專職(或兼職);
(4) 身體健康,能堅持長期工作;
(5)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或刑事處罰;
(6)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7) 在特殊情況下,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確因工作需要仍需擔任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職務、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均為四年。可連選連任,但同一職位連選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確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執行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或副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經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部門批准同意後方可。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責:
(1)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2)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 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4) 如因特殊情況。由會長、常務副會長擔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經執行會長授權,可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協會簽署文件或由會長和法定代表人共同簽署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1)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 組織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
(3) 協調本協會內部各部門工作;
(4)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做出決定;
(5) 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6)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1) 會費及會員企業資助;
(2) 捐贈;
(3) 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4) 利息;
(5)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協會將按會費管理有關規定,按年度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法規和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專(兼)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職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 務管理制度,編制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收支狀況,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審計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政府撥款或者社會捐贈、 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八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
第四十條,本協會因完成宗旨需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議。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終止協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機關。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算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章程由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