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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行政審批局

鎖定
南寧市行政審批局,是南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南寧市行政審批局於2015年12月28日正式掛牌成立(前身為南寧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為南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2017年6月20日,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南寧市將市發展改革委等29個部門承擔的182項行政許可事項劃轉市行政審批局,涉及事項劃轉的市直相關部門負責加強事中、事後監管。2017年8月29日,市人民政府封存27個市直部門49枚行政審批專用章,啓用“南寧市行政審批局”印章,南寧市正式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2019年2月,加掛市營商環境建設局牌子。 [4] 
中文名
南寧市行政審批局
成立時間
2015年12月28日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所屬地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
所屬單位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人民政府

南寧市行政審批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統籌推進全市“放管服”相關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協調推進行政許可事項的清理、規範、管理等工作。負責規範全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行為,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工作機制。
(二)負責市場服務、投資項目、建設環保、交通城管、農林水、文教衞生、社會事務等方面的行政審批事項、政務服務事項和相關勘驗工作,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環節的行為實施監管、作出行政處罰或者其他行政處理決定。
(三)負責進駐市民中心的職能部門行政審批工作的規範、管理和監督。研究提出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和建議。
(四)負責全市各級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和推動工作。
(五)參與全市行政審批、政務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
(六)負責對市政務服務分中心的運行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負責進駐市民中心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管理和績效考核。
(七)負責對進入市民中心的行政審批及其他政務服務等事項的投訴舉報的承辦、轉辦和督辦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法、違規、違紀問題。
(八)負責統籌協調推進全市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九)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有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全市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政策規定;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南寧市行政審批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宣傳、固定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安全、保密、信訪、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和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策劃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二)政務運行科。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務服務工作,統籌管理市本級政務服務工作;負責協調全市政務服務事項進入市民中心集中辦理工作;負責市民中心進駐事項目錄的編制、調整、審核、公佈和管理等工作;負責指導、推進全市政務服務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全市“容缺受理”工作,動態調整市本級“容缺受理”事項清單;負責協調解決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事項辦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負責市民中心、政務服務分中心和窗口的日常管理、監督檢查工作;統籌全市政務服務、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績效考評工作。負責對進入市民中心的行政審批及其他服務事項的投訴舉報、信訪的承辦、轉辦和督辦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法、違規、違紀問題。
(三)營商環境建設科。負責統籌推進全市“放管服”相關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協調推進全市行政許可事項的清理、規範、管理等工作,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便民化;負責組織開展全市政務服務審批流程再造、審批環節優化工作;統籌全市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編制、調整、審核上報、公佈和管理等工作;負責審核並督促落實取消下放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負責涉及中介服務的事項梳理和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對市級政務服務涉及的中介服務行為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營商環境服務監督工作規劃、措施、制度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督促指導各縣(區)、開發區、各部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負責全市營商環境建設監督檢查工作。
(四)電子政務科。負責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等“兩微一端”的建設、統籌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化系統的需求調研和項目建設工作;負責市民中心的電話、網絡、系統、硬件設備等各類信息化設備的維護和安全工作;負責政務服務業務的數據統計、分析整理等工作;負責對全市政務服務進行電子監察管理;負責推進我市網上辦事、“互聯網+政務服務”建設及應用等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系統的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和協調管理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組織協調開展普法和法治政府工作;負責處理法律糾紛、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涉法事務和法律法規政策諮詢、解釋等工作;負責組織起草政務服務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指導全市政務服務運行流程工作。負責本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編制、調整、公佈,審批服務標準化建設,審批流程再造,審批環節優化等工作。
(六)市場服務一科。負責市本級內資企業(除分支機構)、廣告等相關行政許可事項,自治區委託實施的與上述類別有關的行政許可事項以及市本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委託的依申請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及結果送達工作。
(七)市場服務二科。負責市本級食品藥品、安全生產、質量監督等相關行政許可事項,自治區委託實施的與上述類別有關的行政許可事項以及市本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委託的依申請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及結果送達工作。
(八)投資項目科。負責市本級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化、投資促進等相關行政許可事項,自治區委託實施的與上述類別有關的行政許可事項以及市本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委託的依申請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及結果送達工作。
(九)建設項目科。負責市本級建設、房產、人防、地震、環保等相關行政許可事項,自治區委託實施的與上述類別有關的行政許可事項以及市本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委託的依申請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及結果送達工作。
(十)交通運輸科。負責市本級交通運輸相關行政許可事項,自治區委託實施的與上述類別有關的行政許可事項以及市本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委託的依申請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及結果送達工作。
(十一)市政項目科。負責市本級市政項目相關行政許可事項,自治區委託實施的與上述類別有關的行政許可事項以及市本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委託的依申請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及結果送達工作。
(十二)農林水科。負責市本級農業農村、林業、水利等相關行政許可事項,自治區委託實施的與上述類別有關的行政許可事項以及市本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委託的依申請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及結果送達工作。
(十三)文教衞生科。負責市本級文化(文物保護)、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教育、衞生、體育、旅遊等相關行政許可事項,自治區委託實施的與上述類別有關的行政許可事項以及市本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委託的依申請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及結果送達工作。
(十四)社會事務科。負責市本級人力資源、民政、民族宗教、檔案、事業單位登記等相關行政許可事項,自治區委託實施的與上述類別有關的行政許可事項以及市本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委託的依申請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及結果送達工作。
(十五)項目勘驗科。負責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的項目踏勘、專家評審、驗收的組織和協調;組織會同主管部門對重大項目開展聯合勘驗工作。負責涉及本局中介服務的事項梳理和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參與行政審批技術審查工作。
(十六)政務公開科(南寧市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務公開工作;承擔市級政務公開工作相關制度的制定和工作機制的完善工作;牽頭全市政府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編制市本級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牽頭辦理市人民政府收到的信息公開申請。承擔南寧市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助推進全市12345政府熱線工作。
(十七)人事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出國政審、隊伍建設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3] 

南寧市行政審批局人員編制

南寧市行政審批局配備行政編制10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職能科室17個。 [4] 

南寧市行政審批局現任領導

局長:黃忠傳 [5-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