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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人民政府

鎖定
南寧市人民政府(Nann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的國家行政機關,是南寧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在南寧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南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5] 
南寧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員由市長、副市長和秘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領導,每屆任期五年。 [5] 
現任南寧市委副書記,南寧市人民政府市長 [3]  、黨組書記:侯剛 [4] 
中文名
南寧市人民政府
外文名
Nann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辦公地址
南寧市青秀區嘉賓路1號 [6] 
性    質
國家行政機關
行政級別
地級市
現任領導
侯剛(代理市長) [2] 
辦公機構
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領導機構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南寧市人民政府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南寧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佈決定和命令;
南寧市人民政府 南寧市人民政府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衞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人口與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羣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八)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九)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十)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一)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5] 

南寧市人民政府政府領導

市長:侯剛 [8] 
副市長:陳竑、王羣(掛任)、範曉敏(掛任)、李建文、李瑜、張自英、劉宗曉、郭偉、鍾洪 [9-11] 
秘書長:林兢 [7]  [12] 

南寧市人民政府政府機構

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機構

南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南寧市人民政府轄區政府

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政府
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政府
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政府
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政府
南寧市邕寧區人民政府
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政府
賓陽縣人民政府
上林縣人民政府
馬山縣人民政府
隆安縣人民政府 [1] 

南寧市人民政府派出機構

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廣西—東盟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青秀山風景區管理委員會 [1] 

南寧市人民政府地理位置

地址:南寧市青秀區嘉賓路1號。 [6]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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