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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自動化及儀表協會

鎖定
南京自動化及儀表協會,英文名稱:NANJING AUTOMATION AND INSTTRUMENTS ASSOCIATION,簡稱NAIA 成立於1982年9月,是由從事儀器儀表、自動化和計算機應用的單位和有關專家、教授和工程技術人員聯合組
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學術性團體,是中國儀器儀表學會的團體會員單位,也是南京市科協的組成單位。本協
中文名
南京自動化及儀表協會
外文名
NANJING AUTOMATION AND INSTTRUMENTS ASSOCIATION
簡    稱
NAIA
成    立
1982年9月

南京自動化及儀表協會協會簡介

會的宗旨是反映會員願望和要求、提高會員素質和技術水平,依靠技術進步為經濟建設服務。
本協會的服務內容為:
1、組織國內、外科技界進行學術交流;
2、組織科學普及宣傳;
3、提供決策諮詢,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
4、組織技術培訓;
5、在有關廠商和用户、科研單位、設計院、高校之間起橋樑和紐帶作用,以適應市場發展需要;
6、組織從事儀表、自動化技術和計算機系統生產和應用的廠商進行產品展銷和技術交流;
7、創建科技工作者的學術與技術交流平台;
8、辦理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委託的與協會相關的其他業務。
本協會下設三個分會:
1、 自動化儀表分會:主要由從事儀器儀表生產和應用的單位組成,分會理事長由揚子巴斯夫有限公司技術
總監張拯平高級工程師(本協會常務理事)擔任;
2、 自動化設計分會:主要由省市一級、各大公司一級的從事自動化系統設計的設計院組成,理事長由江蘇
化工設計院有限公司主任許 寧高級工程師(本協會常務理事)擔任;
3、 計算機應用分會:主要由從事計算機系統開發和應用的單位組成,理事長由南京工業大學電子與信息學
院數字城市與智能建築研究所所長帥仁俊副教授(本協會理事)擔任。 [1] 

南京自動化及儀表協會會員服務

南京自動化及儀表協會是由會員自願組織起來的科技學術羣眾團體,多年來,學會對組織建設非常重視,始終堅持作好會員發展工作。目前學會已擁有龐大的會員隊伍,其中包括團體會員、個人會員、等等。為更好地“為廣大科技工作者服務、為國家經濟建設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文化素質服務”。學會的宗旨:團結和動員科技工作者,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規範;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積極倡導“團結、創新、求實、奉獻”的精神,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科技工作者服務,已獲得工程師、講師、助理研究員以上職稱,或具有相當上述學術水平的儀器儀表行業的科技人員、在讀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參加學會組織的學術會議代表、儀器儀表製造企業及重要用户等。
1、參加學會各種活動、申請工程師資格認證以及任何正常工作日均可申請成為南京自動化及儀表協會個人會員或團體會員。填寫《南京自動化及儀表協會會員申請表》,專業分會、
本人所在單位填寫推薦意見,寄送南京自動化及儀表協會秘書處或或在網上填寫申請皆可。
2、新會員名單在協會網站上公佈。
3、會員條件:
擁護學會的章程;願意加入學會,積極參加學會活動;在學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水平和影響。
具體條件如下:
(1)學生會員:研究生、大學本科三年級以上成績優良的學生。學生會員從學校畢業後並達到會員的學術水平者,經本人申請並經批准後可成為會員。
(2)會員:已獲得工程師、講師、助理研究員以上職稱,或具有相當上述學術水平的儀器儀表科技人員。
(3)外籍會員:在科學技術上有一定成就,對我國友好,願意與本會聯繫、交流與合作的外籍專家。(5)團體會員:願意參加學會的有關活動,並按規定交納會費的科研、生產、教學、使用和管理等企業、事業單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關科技公司。
4、會員入會的程序:
(1)提交入會申請表;
(2)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3)由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發給南京市科協自然科學專門學會會員證。
5、會員享有以下權力:
個人會員: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學會的活動;
(3)獲得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退會自由。
團體會員:
(1)參加學會的活動;
(2)獲得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3)獲得學會技術支持的優先權;
(4)對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退會自由。
6、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個人會員:
(1)執行學會的決議;
(2)維護學會的合法權益;
(3)完成學會交辦的工作;
(4)向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團體會員:
(1)執行學會的決議;
(2)維護學會的合法權益;
(3)完成學會交辦的工作;
(4)向學會反映本單位學會會員的意見、呼聲和要求;
(5)按規定交納會費 [2] 

南京自動化及儀表協會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為南京自動化及儀表協會,英文名稱是:
NANJING AUTOMATION AND INSTRUMENTS ASSOCIATION
簡稱“NAI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從事自動化、儀器儀表、計算機及控制系統有關的科研單位、設計院所、
大專院校和企、事業單位的科技人員及管理人員自願組成的學術性、地方性和菲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是南京市科學技術學會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反映會員願望和要求、提高會員素質,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依靠技術進步為經濟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和審計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南京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是江蘇省南京市珠江路267號1棟701。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 國內外科界進行學術交流;
(二) 組織自動化、儀器儀表、計算機及控制系統廠商的產品展銷和技術交流;
(三) 組織科普宣傳;
(四) 提供決策諮詢、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
(五) 組織技術培訓;
(六) 在有關廠商和用户、科研團體之間起紐帶和橋樑作用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
(七) 辦理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委託的與協會業務相關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有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八條 申請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 在本團體的自動化、儀器儀表及計算機應用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本協會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 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 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團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八) 制定和修改章程;
(九) 選舉和罷免理事;
(十)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十一) 決定終止事宜;
(十二)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每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斯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斯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 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週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形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收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需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5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需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受理事長委託,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由武愛斌副理事長擔任。本社團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的工作;
(三) 提名副秘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重要負責人,交理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第六章 會費;
第七章 捐贈;
第八章 政府資助;
第九章 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第十章 利息;
第十一章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吶喊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款、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2年八月三十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