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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礦產地質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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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礦產地質研究院(BEIJING INSTITUTE OF GEOLOGY FOR MINERAL RESOURCES,BIGM),成立於1955年,是國家地學領域重點科研院所,先後隸屬於重工業部、冶金部、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和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
中文名
北京礦產地質研究院
外文名
BEIJING INSTITUTE OF GEOLOGY FOR MINERAL RESOURCES,BIGM
機構隸屬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
成立日期
1955年

北京礦產地質研究院發展歷史

北京礦產地質研究院始創於重工業部地質局礦物檢驗所,隨着國家機構改革和單位隸屬關係變化,多次易名遷址。
1.重工業部階段
重工業部以(55)重勞管字第54號文批覆地質局,同意在1954年籌建的巖礦室基礎上設立重工業部地質局礦物檢驗所,編制120人。
1955年6月18日,重工業部地質局礦物檢驗所正式成立。臨時所址為復興路黃亭子。趙清泉任所長兼黨支部書記。
1956年2月20日,重工業部地質局以(56)地辦字第9號文通知,更名為重工業部礦物原料研究所。同年,遷址百萬莊甘家口商場西側。設置了巖礦室、化驗室、辦公室,邊建設、邊工作、邊發展。趙清泉1957年調離,重工業部地質局調劉曉彤任所長兼黨總支書記。
2.冶金部階段
1958年機構調整時,冶金部決定將礦物原料研究所更名為冶金部地質研究所,並將原重工業部物探總隊實驗室和金工車間併入所內,設有礦牀室、物探室、化驗室、鑽探組、選礦室、金工車間。張超任所長、劉曉彤任黨總支書記。1960年初,由甘家口遷至原物探總隊所在地小黃莊。
1960年11月,冶金部對在京院所進行調整、精簡、合併,將地質研究所與選礦研究所合併,更名為北京礦山研究院。1960年12月1日,按新機構正式辦公。地質研究所從小黃莊遷到西外文興街1號(二里溝)。地質研究所地質、物探人員劃分成立了礦牀室、物探室,化驗分析人員合併到分析室,鑽探人員合併到設備室。陳健任北京礦山研究院院長,崔慶元任黨委書記。
1962年,冶金部對在京院所進行再次調整,將地質部分從北京礦山研究院劃分出來,暫名為北京礦山研究院地質研究所,同年10月遷至原冶金部幹部學校(朝陽區管莊)。
1963年3月22日,更名為冶金工業部北京地質研究所。“經國家科委(63-3)科綜函字第161號文批准,將北京礦山研究院更名為北京礦冶研究院,並將地質研究部分劃出為獨立的地質研究所(名稱為冶金工業部北京地質研究所)由冶金部直接領導”(冶金部(63)冶人字第1868號文)。設有礦牀室、巖礦室、物探室、化探室、勘探技術室、分析室、選礦室、情報室、機修車間及黨政機關等部門。武建勳任所長,劉曉彤任黨委書記。
1969年11月,受文革影響,冶金工業部北京地質研究所緊急疏散到湖北宜昌。
1970年10月,冶金部決定本所搬遷廣西桂林,與桂林冶金地質學校合併,1971年定名為桂林冶金地質研究所。
1979年3月,冶金部決定從桂林冶金地質研究所抽調73名幹部、科技人員和工人到首鋼地質勘探公司,併成立地質研究所,為恢復北京冶金地質研究所儲備了人才。康永孚任所長、郝鳳江任黨支部書記。
1979年10月19日,國家科委(79)國科發計字605號文和冶金部(79)冶地字第2835號文聯合向國務院上報了《關於恢復北京冶金地質研究所的請示報告》,方毅、李先念、王任重、谷牧、康世恩等領導同志批示同意恢復。
1979年11月12日,國家科委以(79)國科發計字677號文致函冶金部:“經國務院批准,同意你部恢復北京冶金地質研究所。所址建在北京市北苑冶金部黃金局大院內,人員務求精幹,暫編150人。有關投資和經費,分別由你部基建費和地質勘探費中解決。”1979年11月29日,冶金部(79)冶地字第3318號文《關於恢復北京冶金地質研究所的通知》確定:北京冶金地質研究所為部直屬在京院所;黨的關係以及計劃、財務、物資供應和勞動工資等統一由部管理;所需科技人員由冶金部在京單位中調整;有關基建投資和經費,分別由部基建費和地質勘探費中解決。據此,從冶金部情報標準研究所調入10餘名科技人員和幹部。
1980年初,根據冶金部(79)冶地字第3318號文,開始“恢復北京冶金地質研究所”的籌備工作,辦公地址為朝陽區八里莊英家墳(臨時租用民房)。籌備工作負責人為徐常山、王安泰,又陸續調入籌備人員26人,並從首鋼地質勘探公司地質研究所借人,負責驗收從國外引進的8大件儀器設備。
1981年5月,冶金部決定將首鋼地質勘探公司地質研究所73人整建制劃歸北京冶金地質研究所。
1981年11月,遷入現址:朝陽區北苑5號院。1981年末,全所職工已達到124人,初具規模,辦公地址穩定下來,基本建設逐步展開。
1983年4月,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成立。
1983年11月30日,總公司(83)中色地字第1008號文,將北京冶金地質研究所定名為北京有色金屬礦產地質研究所。
1984年2月9日,總公司(84)中色地字第150號文《關於有色地質單位領導體制、名稱等問題的通知》,將北京有色金屬礦產地質研究所更名為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北京礦產地質研究所。隨後確定為司局級事業單位。
4.國家有色金屬工業局階段
1998 年4 月23 日,《國務院關於組建國家有色金屬工業局的通知》(國發[1998]11 號)決定,解散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組建國家有色金屬工業局,由國家經貿委管理。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北京礦產地質研究所隸屬國家有色金屬工業局管理。 [1] 
1999 年7 月1 日,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北京礦產地質研究所由社會公益型全額撥款科研事業單位轉製成為科技企業,進入中國銅鉛鋅集團公司。隨着國家科技體制改革的推進,1999 年2 月22 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等部門關於國家經貿委管理的10 個國家局所屬科研機構管理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18 號),規定了國家經貿委管理的10 個國家局所屬242 個科研機構“轉變成企業、整體或部分進入企業、轉為中介機構”的改革方向,據此並根據1999 年3 月31 日《關於填報科研機構轉制方式申報表的通知》(國科發政字[1999]129 號)的具體要求,上報了“第一方案:進入‘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地質局’(待組建),保留事業單位性質;第二方案:進入中國銅鉛鋅集團公司”兩個自主選擇方案。1999 年4月12 日,《關於國家經貿委管理的10 個國家局所屬科研機構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科發政字[1999]143 號文)明確規定,轉制工作在1999 年6 月30 日前完成、1999 年7 月1 日起按新的管理體制運行。1999 年5 月22 日,《關於印發國家經貿委管理的10 個國家局所屬科研機構轉制方案的通知》(國科發政字[1999]197 號文)規定,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北京礦產地質研究所進入中國銅鉛鋅集團公司。1999 年6 月18 日,《國務院關於組建中國銅鉛鋅集團公司有關問題的批覆》(國函[1999]67 號)明確,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北京礦產地質研究所為中國銅鉛鋅集團公司的成員單位之一。
1999 年11 月19 日,中國銅鉛鋅集團公司《關於同意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北京礦產地質研究所更名為北京礦產地質研究所的批覆》(中銅企字[1999]043 號),明確將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北京礦產地質研究所更名為北京礦產地質研究所。由於體制變動,北京礦產地質研究所名稱註冊為企業的工作未實際進行。
2000 年,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調整中央所屬有色金屬企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0]17 號),文件中明確,撤銷中國銅鉛鋅集團公司,其所屬企事業單位實行屬地化管理。但是,中國銅鉛鋅集團公司所屬在京企事業單位的屬地化未實際執行。而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北京礦產地質研究所的上級主管單位暫時沒有明文規定,實際工作仍由國家有色金屬工業局領導。
2001 年,國家經貿委下發《關於印發〈國家經貿委主管的行業協會管理意見〉的通知》(國經貿產業[2001]57 號),明確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北京礦產地質研究所為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管理的“事業單位”。
北京礦產地質研究院 北京礦產地質研究院
2002 年6 月26 日,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關於同意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北京礦產地質研究所更名的批覆》(中色協人字[2002]121 號),批准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北京礦產地質研究所更名為北京礦產地質研究院。
2002 年7 月,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關於同意以北京礦產地質研究院名稱辦理企業登記註冊手續的批覆》(中色協辦字[2002]125 號),批准以“北京礦產地質研究院”辦理企業登記註冊手續。由於出資人不明確,工商註冊工作被迫延遲。2004 年,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關於由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行使中國有色金屬工業財務公司等八單位出資人職能的批覆》(國資改組[2004]457 號),文件明確北京礦產地質研究院(原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總公司北京礦產地質研究所)的出資人職能由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行使。
2004 年7 月22 日,註冊為北京礦產地質研究院(企業法人、全民所有制)。為適應國務院加強地質工作的要求,實現科研與勘查的緊密結合,2004 年8 月,有色金屬礦產地質調查中心與北京礦產地質研究院共同擬定了兩家調整整合的基本方案,上報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審批。
2004 年8 月13 日,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批覆(中色協辦字[2004]074 號),“原則同意有色金屬礦產地質調查中心和北京礦產地質研究院調整整合方案。”批覆要求:“在整合工作中,要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通過對各方面資源進行有效的配置,雙方優勢互補,使有色金屬行業地質科研和勘探工作更緊密地結合起來,形成強有力的競爭優勢,真正能夠形成一支人員精幹、裝備精良、結構合理、機制靈活的、可承擔國家戰略性礦產勘查任務的地質調查隊伍。”“兩個單位整合後,仍保留各自的名稱、原有渠道和法人地位。”2004 年10 月起,兩個單位在北京市朝陽區北苑5 號院實現了合署辦公。2005 年9 月29 日,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中色協黨字[2005]49 號)批准組建了新的有色金屬礦產地質調查中心(北京礦產地質研究院)黨政領導班子,2005 年10 月9 日,召開了整合大會,宣佈了整合後黨、政新領導班子的任命,整合工作開始了實質操作。
2015 年1 月,為順應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經上級主管單位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批准,北京礦產地質研究院與有色金屬礦產地質調查中心實行事企分開運行,事業做優,企業做強,各自規範發展。2015年2 月,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聘任兩家單位新一屆領導班子。
根據《有色金屬礦產地質調查中心與北京礦產地質研究院分開運行協調小組會議紀要》精神,《礦產勘查》雜誌交由北京礦產地質研究院主辦。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地質礦產分會、中國有色金屬學會地質學術委員會、中國地質學會礦山地質專業委員會均掛靠北京礦產地質研究院。

北京礦產地質研究院主要職能

北京礦產地質研究院主要從事

1999年轉製為科技型企業,主要從事礦產地質、勘查技術方法、技術經濟評價和綜合利用等研究與技術開發,持有礦產勘查及其相關業務的高級別資質證書。2005年與有色金屬礦產地質調查中心整合,形成了“科研-勘查-開發一體化”“國內-國外一體化”“技術-資本一體化”的新機制。 [2] 

北京礦產地質研究院業務範圍

1. 戰略定位
2015 年 3 月,北京礦產地質研究院與有色金屬礦產地質調查中心實行分開運營。分開後,北京礦產地質研究院秉執“三光榮四特別”地質行業優良傳統、“誠信、創新、卓越”的企業精神,通過投資骨幹企業中色地科礦產勘查股份有限公司,定位於科技創新與產業發展並舉,實現又快又好的發展。
2、主要業務領域
根據戰略定位,確定我院工作領域涵蓋地質科研、礦產經濟、礦產勘查、礦業開發、地質災害與環境治理、地質技術服務及規劃諮詢等 7 個主要工作領域,這些領域相互關聯,形成一條從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確定找礦遠景區,通過礦產資源評價形成有經濟價值的礦權,通過礦產開發或礦權轉讓獲得經濟效益的完整的產業鏈。
(1)地質科研
以應用研究為主,以承擔的國家各類科技項目及中心創新基金作支撐,圍繞國內外重點成礦區帶和典型礦牀,開展成礦理論、成礦條件、成礦規律、礦牀成因和勘查模型及成礦預測研究,為勘查選區和提高勘查的成功率提供堅實的科學保障;圍繞勘查工作中出現的關鍵技術問題開展攻關研究,為找礦突破提供科技支撐;針對不同的找礦目標,不同的礦種和不同的景觀區開展快速勘查評價技術方法和優化組合研究,提高找礦方法手段的有效性。研究礦山開發過程中的地質變化規律,驗證勘探成果,總結成礦規律,豐富成礦理論,開展礦山接替資源找礦,在礦山外圍及深部尋找新礦牀、礦段、礦體,尋找新類型和新礦種。中心承擔的各類項目包括:國家973 項目,國家863 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科技支撐項目,國土資源部和中國地質調查局下達的科研項目,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含境外風險勘查資金項目)科研項目,資源危機礦山科研項目,地方財政資金科研項目,企業資金科研項目及中心創新基金開展研究項目等。
(2)礦產經濟
通過對礦產資源經濟區進行劃分、研究其建設項目的可行性,在相關資料和大量實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未來一定時期內礦產資源供需形勢進行較為客觀的分析和科學預測,並提出礦產資源利用與配置等方面的建議。
(3)礦產勘查
應用針對有效經濟的技術方法,圍繞國家需求和單位的發展目標,在國內外重點成礦區帶開展金屬礦產的勘查選區、預查、普查、詳查和勘探工作,發現新的礦產地,探求資源/儲量,生產有商業價值的礦權,為礦山建設提供資源基礎。勘查工作部署上,在國內外重點成礦區帶,以銅金鉛鋅鎳鐵等市場需求大國家急缺的礦產為主攻礦種,以自有礦權和合作礦權為主要對象,以探求具有轉入開採或商業價值的勘查成果為目標,開展商業性礦產勘查工作。
(4)礦業開發
實行勘查開發一體化的礦業開發模式,實施科技領先戰略,以銅鉛鋅金銀鎳鐵礦為重點,在國內外重點成礦區帶通過找礦勘查提供可供礦山建設的礦牀,開展礦業開發,或通過合作及併購等方式進行礦業開發。
(5)地質技術服務
為國內外礦業公司和投資機構提供固體礦產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學勘查,遙感地質調查,鑽探施工,工程測繪等勘查技術服務。
(6)地質災害與環境治理
提供資源環境和技術經濟評價多目標綜合地質調查,結合多專業一體化實施礦業開發與地質災害及生態環境保護、治理,為礦山企業和地方政府提供地質災害和地質環境監測、勘查、設計和工程施工等專業技術服務。
(7)規劃與諮詢
開展有色金屬礦產勘查行業調查和礦產資源供需分析研究,研究全球成礦條件和礦業投資環境,編制找礦勘查戰略部署和礦業開發諮詢建議,為政府有關決策部門和社會提供有色金屬勘查行業諮詢服務,開展行業成果技術交流和技術培訓推廣服務。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