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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

鎖定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成立於2000年12月,2006年3月,經北京市民政局批准為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學會的常務理事和理事主要由致力於勞動法學和社會保障法學理論研究和實際工作的專家學者、法官、勞動仲裁員、律師、工會工作者和新聞工作者等各方面人士組成。
中文名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
成    立
於2000年12月
批准部門
民政局
學會任務
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學術研究
研究成果
收錄了186萬字案例評析文章354篇
會    長
姜俊祿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學會概況

學會宗旨:以繁榮我市勞動法學和社會保障法學研究,推動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制建設為宗旨。通過組織學會年會、勞動爭議案例研討會、專題研討會、專題筆談會等多種形式,推動了勞動法學和社會保障法學的學術研究,加強了勞動法學和社會保障法學理論與實踐工作者的溝通和交流,得到了有關領導和社會各界的認可和讚譽。 [1]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歷史沿革

學會從成立以來走過了十年的發展歷程,這期間經歷了組織機構發展變遷的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 成立分會
2000年12月23日,在北京市司法局召開了北京市法學會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分會成立大會。首都部分高校從事勞動法學和社會保障法學理論研究和教學的學者以及市總工會、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各級人民法院,市律師協會,各新聞媒體和企事業單位的代表50餘人參加了成立大會。
第二階段 成立學會
2006年2月25日, 在中國勞動關係學院教學樓報告廳召開了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首屆會員代表大會暨2005年年會,首都部分高校從事勞動法學和社會保障法學理論研究和教學的學者以及市總工會、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各級人民法院,市律師協會,各新聞媒體和企事業單位的代表200餘人參加了大會。
第三階段 換屆改選
2010年3月20日,在北京鴻坤國際大酒店召開了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暨2009年年會,學會的理事、會員等300餘人參加了大會。
換屆大會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學會副會長林嘉主持。首先,會議審議通過了姜俊祿會長做的《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為繁榮勞動保障法學研究,構建和諧首都而不懈努力》的工作報告。之後,大會審議通過了《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選舉辦法》,理事和常務理事候選人名單,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候選人名單和《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會員(團體會員)會費繳納辦法》。根據選舉辦法,選舉產生了第二屆理事、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監事。 [2]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學會任務

1、促進會員對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學術研究,組織會員對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實務問題進行研討和交流,每年召開年會一次;
2、每年舉辦一屆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案例研討會,通過廣泛深入的研討,力爭對北京市勞動仲裁系統、法院系統提高辦案水平,統一執法尺度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力爭使參會人員,及時準確地瞭解和掌握勞動和社會保障法領域中的前沿信息、熱點難點問題及勞動爭議案件的執法標準。
3、開展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理論和實務問題研究;參與國家和北京市的勞動立法以及政策法規的制定;接受北京市人大和市法學會的委託,承擔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的課題任務;
4、舉辦有關學術報告會和專題講座;
5、為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勞動者提供相關法律諮詢服務,面向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開展勞動法律、法規,勞動關係管理實務培訓;
6、開展與國內有關學術團體和國外及台、港、澳地區有關組織及學術機構的交流與合作。 [1]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研究成果

學會在從事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理論和實務問題研究的過程中,完成了北京市人大和市法學會的課題任務,對國家和北京市的勞動立法發揮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通過每年一屆的學會年會、勞動(人事)爭議案例研討會和北京工會論壇,徵集並歸納整理了眾多專家、學者和實務工作者撰寫的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學理論研究文章和勞動人事爭議典型疑難案例評析。從2006年開始,分別與人民出版社和法律出版社合作出版發行了《勞動與社會保障法論文集》11本,收錄了450萬字的論文574篇;出版發行了《勞動爭議新型疑難案例解析》4本,收錄了186萬字的案例評析文章354篇。這些研究成果,對完善勞動保障立法和在勞動爭議司法實踐中統一執法尺度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1]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理事會

會長:
姜俊祿,中國律協勞動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北京金杜律所合夥人;
常務副會長:
王玉英,北京市總工會副主席;
副會長:
張柳青,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
陳百靈,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長;
林 嘉,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葉靜漪,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楊漢平,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副院長;
邢少軍,北京企業聯合會副會長;
秘書長:
張恆順,北京市總工會法律部部長;
終身名譽會長:
關 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勞動法學著名學者、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的創始人。 [1]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
第二條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學會是由從事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理論研究和實踐工作的學者、法律工作者、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者、工會工作者及有關人士組成的學術性團體,隸屬於北京市法學會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的指導下,貫徹理論聯繫實際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北京市從事勞動法社會保障法理論和實踐工作的人員,促進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建設與完善,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
1、促進會員對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學術研究,組織會員對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實務問題進行研討和交流,每年召開年會一次;
2、接受有關部門的委託,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問題進行專題研究;
3、舉行有關學術報告會和專題講座;
4、為國家機關、企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以及勞動者提供相關法律諮詢服務,協助有關部門進行人員培訓
5、開展與國內有關學術團體和國外及台、港、澳地區有關組織及學術機構的交流與合作。
第二章 會 員
第五條 凡從事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教學、研究和實務工作的人員,承認本會章程,由本人申請,並由會員二人推薦,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議同意,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六條 相關機構與團體,承認本會章程,提出申請,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議同意,得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七條 本會接受國外及台、港、澳地區學者為特邀會員。
第八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權參與討論和表決本會重大事務,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3、有權參加本會組織的學術研究、交流活動和其他活動;
4、獲取本會編輯出版的資料和書刊;
5、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承擔和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繳納會費;
6、會員有退出本會的自由。
第九條 本會會員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從事背離本會宗旨和章程的活動,造成不良後果和影響的,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議通過,可以予以除名。
第三章 組 織
第十條 會員大會
1、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參加,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經理事會決定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2、會員大會的職權是:通過和修改本會章程;聽取和審查本會會務工作報告;討論和決定本會重大會務事項;選舉本會會長、副會長和理事。
第十一條 理事會
1、理事會為本會會員大會執行機構,任期五年,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處理本會事務。理事會對會員大會負責,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2、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和理事組成,理事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必要時可隨時舉行。
3、本會可聘請國外及台、港、澳地區或對本會有重要貢獻者為名譽理事。
第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
1、理事會設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處理本會事務。
2、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和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由理事會推薦產生。
第十三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領導本會工作。
第十四條 本會設秘書處,在會長、副會長領導下,協助處理本會日常事務。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由會長提名,會員大會通過產生。
第四章 經 費
第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為會員繳納的會費、研究課題資助、社會及有關方面贊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章程及其修改經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會員通過後生效。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本會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