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北京企業聯合會

鎖定
北京企業聯合會(原北京市企業管理協會)是1979年9月經北京市經濟委員會批准成立的第一個全市性經濟類型的社會團體。北京市企業家協會原北京廠長(經理)工作研究會成立於1984年5月。北京企業聯合會、北京市企業家協會對外實行兩個名稱,一個理事會,一套辦事機構。
中文名
北京企業聯合會
外文名
Beijing Enterprise Confederation
職    能
企業家和企業團體的聯合組織
代    表
企業、企業家(僱主)
簡    稱
京企聯

北京企業聯合會主要職能

聯合會是企業企業家(僱主)和企業團體的聯合組織,代表企業、企業家(僱主)參加由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總工會和聯合會組成的北京市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是北京市維護企業和企業家(僱主)合法權益的唯一代表。 [1] 

北京企業聯合會組織機構

辦公室
會員工作部
僱主工作部
創新發展部 [2] 

北京企業聯合會宗旨

聯合會的誕生和發展,得到了北京市領導的親切關懷。該會先後在原市經委、市工促局、市民政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社團辦的領導下,在北京市各行業和企業界的支持下,堅持“為市政府經濟工作服務,為企業和企業家服務”。
本團體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恪守公益宗旨,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誠實守信,規範發展,提高社會公信力。負責人遵紀守法,勤勉盡職,保持良好個人社會信用。為企業和企業家服務,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守法、自律。發揮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協調企業與政府、企業與企業、企業與社會、經營者與勞動者之間的關係,促進北京經濟高質量發展。

北京企業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定名為:北京企業聯合會(英文名稱是Beijing Enterprise Confederation,縮寫BEC)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北京地區的企業和社會團體自願聯合發起成立,是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恪守公益宗旨,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誠實守信,規範發展,提高社會公信力。負責人遵紀守法,勤勉盡職,保持良好個人社會信用。為企業和企業家服務,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守法、自律。發揮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協調企業與政府、企業與企業、企業與社會、經營者與勞動者之間的關係,促進北京經濟高質量發展。
第四條 本團體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本團體邀請黨組織負責人蔘加或列席本會管理層會議。黨組織對本會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
本團體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北京市民政局,業務主管單位是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黨建領導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辦公住所: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6號北京市鄉鎮企業大廈701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開展專業研究、學術交流、專業培訓、信息交流、諮詢服務、編輯專業刊物。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由單位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須是在京活動,且經過工商、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的各類合法企業和社會團體。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權;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召開換屆會員大會30日前,應將換屆準備材料送至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查,確認符合換屆條件後方可召開。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七)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的設立和辦公住所的變更;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接受監事會提出的對本團體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並接受其監督;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為秘書長。秘書長任期不超過兩屆。本團體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本團體的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長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其委託或理事會推選一名副會長代為履行職責;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設監事會,由5人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一)選舉產生監事長;
(二)出席理事會;
(三)監督本團體及領導成員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四)督促本團體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五)對本團體成員違反本團體紀律,損害本團體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六)對本團體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七)對本團體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理事會並監督其執行。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北京企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北京企聯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北京企聯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北京企聯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北京企聯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饋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四條 北京企聯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北京企聯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北京企聯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資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北京企聯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 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八條 北京企聯終止動議需經會員代表會議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 北京企聯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北京企聯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 北京企聯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 2007年11月16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北京企聯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3] 

北京企業聯合會理事會

會長
張建利(1965.8— ),現任北京都成諮詢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十三屆市政協委員,市管幹部,高級政工師。曾任昌平區建委主任、區委常委,北京大成開發集團、金隅集團高管,2016年任北京市機械設備成套局黨委書記、局長。 [4] 

北京企業聯合會入會説明

北京企業聯合會(原北京市企業管理協會)是1979年9月經北京市經濟委員會批准成立的第一個全市性經濟類型的社會團體。北京市企業家協會[原北京廠長(經理)工作研究會]成立於1984年5月。北京企業聯合會、北京市企業家協會對外實行兩個名稱,一個理事會,一套辦事機構。
一、 會員入會
1、凡承認北京企聯(企業家協會)章程、履行會員的權利與義務,按時交納會費的北京地區企業(企業家)或個人,均可提出書面申請。
2、申請入會的企業(企業家)、團體或個人,需填寫入會申請表並加蓋公章。
3、北京企聯(企業家協會)接到申請表,按程序批准後,對入會的企業(企業家)、團體或個人及時頒
發會員證書。
二、 會籍管理
1、會員入會後,由北京企聯(企業家協會)進行會員登記並進入計算機網絡管理。
2、北京企聯(企業家協會)應經常與會員單位保持密切聯繫,瞭解會員情況,幫助會員解決問題和向有關
部門反映會員意見,積極提供信息、培訓、諮詢等多方面服務。
3、對無故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或經常不參加本會組織活動的會員,可由北京企聯(企業家協會)按章程規
定酌情處理。
4、會員自願退會應由本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退會申請表,經批准後退會。會員退會時,北京企聯(企業家協會)在清理完經濟和其他未盡事務後收回會員證,在計算計網絡庫中註銷會員資格。
三、 會員的權力和義務
(一)會員權力:
1、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會員有權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3、享受本會提供的服務;
4、對本會工作進行批評與監督;
5、會員單位有權參加北京企聯(企業家協會)年度各項評優活動;
6、退會自由。
(二)會員義務:
1、遵守章程,執行義務;
2、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
3、向本會提供研究成果、調研報告及有關資料;
4、向本會反映有關情況,提出工作建議;
5、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 會費
1、北京企聯(企業家協會)按規定向會員單位收取會費。
2、會費主要用於補貼北京企聯(企業家協會)舉辦的大型會議和活動,為會員提供資料費、印刷費、郵電
費以及開展其他的服務項目。
3、建立會費專項帳目,定期審計和公佈會費收支情況。 [5] 

北京企業聯合會服務細則

協會為會員單位服務細則 [6]   會員是企聯的基礎,積極為會員單位切實作好服務是企聯的宗旨,是企聯發揮協會職能和橋樑紐帶作用的體現和標誌。通過會員隊伍的不斷擴大,不斷地拓寬為企業服務的領域。特制訂有關服務項目分列如下:
一、維權方面
1、北京企業聯合會/北京市企業家協會是北京企業組織(僱主)代表一方參加協調勞動關係,是歷史賦予的職責。代表僱主、經理人蔘與本市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協商會議,解決本市勞動關係、勞動仲裁中存在的問題。
2、聽取僱主、經理人的建議、意見、申訴,在三方協商會議上與市政府及職工代表協商,維護僱主、經理人的合法權益。
3、派出仲裁員參加市勞動仲裁委員會勞動仲裁案的審理,為仲裁企業提供服務。
4、維護僱主、企業家、經理人的身體健康,建立北京市企業家健康工程,向企業家提供“健康卡”,為企業家體檢、就醫、治療提供服務。
5、為會員單位提供優質法律服務,為企業派出律師擔任法律顧問,代理訴訟,企業改制等項目的服務。
二、諮詢、調研方面
1、配合市政府、各區縣政府和各政府機構、市經委、各區政府機構部門做好企業課題的調研工作。
2、為會員單位優惠提供各類企業改革、改制的策劃、管理諮詢、調研服務,對困難企業無償服務。
3、根據會員單位的要求,為企業引入諮委會“大平台”的各品牌諮詢公司,為其提供適合客户要求的各類 管理諮詢服務。
三、創業服務方面
1、為北京市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和企業搬遷提供各項服務。
2、為企業內引外聯、招商引資、人才引進等方面提供服務。
3、為有發展前途、有償債能力的企業或項目尋找資金支持。
四、外聯工作方面
1、做好組織會員單位赴海外考察、經貿洽談的工作。
2、積極組織會員單位的外經、外貿活動。
3、積極開展國內外企事業單位的商務廣告、宣傳和展覽工作。 積極組織會員參加本市和外省市企業經驗交流和合作。
五、信息方面
1、為入會的企業贈送《北京企業》會刊
2、為入會的企業通過電子信箱發送《經濟動態》等信息產品。
3、為入會企業提供互聯網廣告宣傳。
4、為入會企業提供互聯網鏈接服務
5、提供《北企聯合網》信息庫
6、聘請財税專家對入會的企業進行納税諮詢。 組織會員企業參加各種培訓、信息推介等活動。

北京企業聯合會相關報道

2023年12月29日消息,北京企業聯合會、北京市企業家協會(以下簡稱“北京企聯”)社會責任工作委員會成立儀式暨助力ESG生態建設、促進企業內生動力轉化交流會在京舉行。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