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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市體育局

鎖定
包頭市體育局,根據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包頭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包頭市印發的《包頭市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包頭市體育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1] 
包頭市體育局貫徹黨中央關於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包頭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現任包頭市體育局局長:崔曉靜 [2-3] 
中文名
包頭市體育局
外文名
Baotou Sports Bureau
行政級別
正處級 [1] 
現任領導
崔曉靜 [2] 

包頭市體育局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市體育工作的有關規定、規則、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全市體育發展規劃,編制並實施體育事業和體育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制改革。
(三)統籌規劃全市羣眾體育事業發展,推行全民健身實施計劃,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四)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規劃競技體育運動項目設置與佈局。指導協調競技體育訓練。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五)組織承辦參加國際、國內、自治區重大比賽,主辦全市綜合性體育比賽。制定並頒佈包頭市競賽規則,管理全市性比賽和裁判員隊伍。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六)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全市青少年體育組織建設。
(七)研究擬訂全市體育產業發展政策,指導完善體育產業佈局。推動發展體育產業重點業態。負責全市體育彩票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體育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八)組織指導體育文化、宣傳教育、科研和安全工作,管理指導全市性體育社團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
(九)開展對外體育合作和交流。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包頭市體育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研究擬訂全市體育工作發展規劃和體育發展重大事項。負責體育文化、宣傳教育、新聞發佈工作。開展對外體育合作和交流。組織開展體育社會科學研究工作。管理指導全市性體育社團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承擔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政工科。負責管理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專業技術、社會保障、運動員保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等工作。
(三)羣眾體育科。制訂全市羣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實施計劃。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羣眾性體育活動。推動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工作隊伍建設。落實民族傳統體育項目規則,推動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發展。指導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實施。指導和管理監督全市公共體育設施建設。
(四)競技體育科。研究制訂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運動項目設置與佈局。制訂實施全市性體育競賽規則。指導全市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體育科研工作和訓練基地發展。組織承辦參加國際、國內和自治區重大比賽,承辦全市綜合性體育比賽和管理全市裁判員隊伍。負責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五)青少年體育科。研究制訂全市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和競賽計劃,管理全市青少年業餘訓練工作和體育競賽活動。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指導全市青少年體育組織建設。負責全市青少年後備人才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體育產業科(行政審批科、法規科)。制訂實施全市體育產業區域發展規劃,指導健身休閒、競賽表演、場館服務、體育中介培訓、體育用品製造與銷售等產業發展。負責全市體育彩票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體育事業、產業統計等工作。指導體育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對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工作。 [1]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羣、紀檢等工作。

包頭市體育局行政編制

市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12名〔7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5副(含專職紀委副書記1名)〕。 [1] 
市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包頭市體育局現任領導

包頭市體育局局長:崔曉靜 [2]  [5] 
包頭市體育局副局長:張學
包頭市體育局副局長:陳小軍 [4] 

包頭市體育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