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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就業制度
鎖定
勞動就業制度是為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獲得職業提供勞動和工作單位的制度。
- 中文名
- 勞動就業制度
- 背 景
- 我國的就業制度發生了重大變化
- 釋 義
- 獲得職業提供勞動和工作單位制度
- 詞 性
- 名詞
勞動就業制度背景介紹
在由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的過程中,我國的就業制度和就業機制發生了重大變化,國家改變了計劃經濟體制下統包統配的就業制度,逐步過渡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市場就業。實行國家促進就業、市場調節就業和勞動者自主擇業的市場就業新機制。
勞動就業制度釋義
勞動就業制度發展歷史
在西方國家,資本主義生產需要補充或增加勞動力,勞動者為生活所迫也需要就業,這就形成了勞動力市場。勞動力市場通常採用無組織的和有組織的兩種僱工方式:前者由僱主派人招工,或工人登門求職方式直接進行;後者有由僱主的同業公會舉辦,由僱主與僱員合辦,由工會或慈善團體舉辦,或由以營利為目的私人舉辦等方式。最早成立官辦職業介紹所的是英國,創辦於1880年。英國政府1905年頒佈了《勞工失業條例》,規定失業救濟委員會有權設立職業介紹所;1909年通過《勞動介紹辦法》,規定職業介紹所由商務部管轄;1916年成立勞工部後,這一工作轉交給了勞工部。美國最早成立的是1890年俄亥俄州職業介紹所;1918年聯邦政府勞工部成立職業介紹所;1933年頒佈《聯邦職業介紹法》;到1937年,各州才都通過法律,先後成立職業介紹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共產黨和中央人民政府首先對國民黨統治時期的公職人員,在接管時採取全部包下來的政策。對遺留下來的大批失業工人和失業知識分子,採取逐步幫助就業和給予未就業者適當救濟的辦法。為此,1950年和1951年政務院發出有關勞動就業的指示;1952年又發佈《勞動就業問題的決定》,規定了促進勞動就業的方針政策。到1956年,失業問題基本上得到了解決。到1958年底,中國消滅了失業現象。但自60年代以來,隨着人口的增長,新勞動力逐年增加,就業人數雖然不少,但還滿足不了需要,所以又產生了城鎮一些高、初中畢業生待業的問題。
自70年代末期以來,隨着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我們的勞動就業制度已經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企業與勞動者相互選擇的市場機制正在逐步形成.我國勞動就業制度50年來的變遷,是整個國民經濟體制變遷的必然產物——市場化的勞動就業制度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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