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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植物
(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
鎖定
- 中文名
- 動植物、動物和植物
- 外文名
- Plants and animals
政策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經1988年11月8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4次會議通過,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根據2004年8月28日《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決定》第1次修正,根據2009年8月2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2次修正。《野生動物保護法》分總則、野生動物保護、野生動物管理、法律責任、附則5章42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於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又根據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決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