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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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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語法(functional grammar)是2011年公佈的語言學名詞。
中文名
功能語法
外文名
functional grammar
所屬學科
語言學
公佈時間
2011年
屬    性
語言學名詞

目錄

功能語法定義

一種語法理論。興起於20世紀70年代。該理論持語用學觀點,認為語言是社會互動的結果,因此,必須對支配這種互動的規則和支配作為這種互動工具的語言表達的規則進行説明。以韓禮德為代表的功能語言學認為,語言分為表達方面和內容方面,這兩個方面又各存在實體與形式,前者的實體與形式分別是語音音位,後者的實體與形式分別是語義語法。語言的語義層面、詞彙語法層面、音系文字層面的意義各不相同,同一層面中,存在由大到小的單位,如在語法層面存在句、小句、短語等不同的級階,在音系層面,有句調、調羣、音步、音節、音位等。語言有概念功能、人際功能、篇章功能三大元功能,前二者與人類的經驗有關,後者與語言內的因素有關。在人類經驗之上是語義系統,通過詞彙語法、音系、文字達到有物質形式的聲音和圖形。語言的各個結構層面,從上層到下層,是個實現的過程,語言是經過三次編碼才實現為聲音、圖形的實體。

功能語法出處

語言學名詞》第一版。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