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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陽

(深圳大學副教授)

鎖定
劉陽(1965-),福建省福州市人,大學教授。畢業於深圳大學
中文名
劉陽
出生地
福建省福州市
畢業院校
深圳大學
職    稱
教授

劉陽人物經歷

1983年本科畢業於東北財經大學國際貿易學院,1990年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曾在東北財經大學、暨南大學任教,2006年初被廣東省委組織部、統戰部派往地處海陸豐的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掛職任法院副院長,主管行政審判和民商事審判工作,2007年9月,被任命為深圳大學留學生部副主任,參與組建深圳大學國際交流學院深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碩士。現任職深圳大學法學院國際法教研室。廣東省法學會會員、深圳市南山區政協委員、民革深圳市南山區總支委員、民革深圳南山區二支部主任委員。

劉陽獲獎記錄

因妥善處理複雜法律糾紛,榮立“個人三等功”。
2000年獲“暨南大學本科生10佳優秀授課教師”榮譽稱號。

劉陽主講課程

曾講授經濟法、國際貿易法律與實務、國際商法以及法學基礎、旅遊法規等課程。調入深圳大學後已經為本科生開設了法學基礎、國際貿易法、世界貿易組織法律制度等課程併為研究生開設國際貿易法律問題專題研究的課程。

劉陽主要貢獻

科研方面,曾經在《財經問題研究》《遼寧大學學報》《暨南學報》《深圳大學學報》等核心刊物發表學術論文10多篇,其中有三篇學術論文被人大報刊複印資料全文轉載,曾經參與編寫《國際貿易實務》等教材。長期從事與國際貿易相關的法律問題研究,目前主要致力於研究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我國在出口商品反傾銷、國際貿易技術壁壘、農產品市場對外開放等領域所遇到的亟待解決的新課題,為此撰寫的有關論文有的已經在《當代法學》等刊物上發表。

劉陽代表作品

1、獨著《從松花江跨境污染事件透視企業環境責任的重要性》,載《當代法學》2007年2月第1期。
3、獨著《對中國“鋼保措施”案件爭議焦點的法律研究》,載《國際經貿探索》2005年第2期。
4、獨著《論SA8000社會責任標準的應對》,載《政治與法律》2004年第4期。
5、獨著《入世後中國農產品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所需支持》,載《遼寧大學學報》2003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