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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教授
(大學教師職稱的最高級別)
鎖定
在大學或社區學院中執教的資深教師與研究員。教授為大學教師職稱的最高級別。英文是Professor,中文的教授兩字則源於“傳教授業”的字義,是中國古代就已使用的學官名稱,在中國漢代、唐代的大學中都設有此職。與英文沒有關聯。日語中則與中文同用“教授”一字來稱呼大學中的的老師。
大學教授歷史沿革
中國漢、唐兩代太學都設有博士,教授學生。博士就是後來的教授。宋代中央和地方的學校開始設教授。元代各路州府儒學及明、清兩代的府學都設教授。清代末年興辦新學後,大學設正教員、副教員。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教育部公佈《大學令》,規定大學設教授、助教授;1917年修正《大學令》,規定大學設正教授、教授和助教授。1924年的大學條例,取消助教授一職。 1927 年國民黨政府教育行政委員會公佈的《大學教員資格條例》,開始規定大學教員分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四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沿用未變。
1、現下“教授”都是聘任制的;
2、顧名思議,是特殊(特別)聘任的教授,本身是教授;
3、是“客情”聘請的學者,不定期的來作報告活搞講座。本人可能不是教授,而是名人、官員、企業家、發明者,等等;
4、“兼職教授”,校際間、學校與社會間,互相聘請講課的教授。本身是教授,實際講課或搞科研、帶研究生。
5、“榮譽教授”,是對知名的老教授、有成就的老領導,授予的榮譽稱號;
大學教授工作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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