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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濟

(明朝官員)

鎖定
劉濟,生卒年不詳,字汝楫,原籍陝西承宣布政使司西安府藍田縣(今陝西省西安市藍田縣),著籍京師親軍騰驤衞 [1] 正德六年(1511)進士。由庶吉士授吏部給事中。嘉靖時,官工科左給事中刑科都給事中。曾出核甘肅邊餉。久在諫垣,言論侃侃,多與權幸相牴觸,正直名聲很大。“大禮”議起,廷臣爭者多得罪。他乃疏救修撰呂柟等人,既而堵眾朝臣於金水橋,伏哭左順門,爭“大禮”,兩受廷杖,貶戍遼東,卒戍所。隆慶初復官,贈太常少卿
本    名
劉濟
汝楫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西安府藍田縣(今陝西省西安市藍田縣
官    職
刑科都給事中、太常少卿(贈)
史料記載
劉濟,字汝楫,騰驤衞人。正德六年進士。由庶吉士授吏科給事中。山西巡撫李鉞劾左、右布政使倪天民、陳達。吏部請黜之,帝不許。濟疏爭,不省。帝幸宣府、榆林,濟皆疏請回鑾。詔封許泰江彬伯爵,又與諸給事中力爭,皆不報。世宗即位,出核甘肅邊餉。奏革涼州分守中官及永昌新添遊兵。再遷工科左給事中。
嘉靖改元,進刑科都給事中。主事陳嘉言坐事下獄,濟疏救,不許。廖鵬父子及錢寧黨王欽等,皆以從逆論斬,鵬等夤緣中人冀脱死。濟上言:“自來死囚臨斬,鼓下猶受訴詞。奏上得報,已及日旰,再請而後行刑,則已薄暮。殊非與眾棄之之意。乞自三請後,鼓下不得受詞。鵬、欽等罪甚當,幸陛下勿疑。”詔自今以申酉行刑,鵬等竟緩決。欽後以中旨免死。濟力爭,不聽。故事,廠衞有所逮,必取原奏情事送刑科簽發駕帖。千户白壽齎帖至,濟索原奏,壽不與,濟亦不肯簽發。兩人列詞上。帝先入壽言,竟詘濟議。中官崔文僕李陽鳳坐罪,已下刑部。帝受文訴,移之鎮撫。濟率六科爭之,不聽。都督劉暉以奸黨論戍,有詔復官。甘肅總兵官李隆嗾亂軍殺巡撫許銘,逮入都,營免赴鞫。濟皆力陳不可,帝從其言。暉奪職,隆受訊伏辜。
定國公徐光祚規佔民田,嗾灤州民訐前永平知府郭九皋。太監芮景賢主之,緹騎逮訊。濟請並治光祚,章下所司。給事中劉最以劾中官崔文調外任,景賢復劾其違禁,與御史黃國用皆逮下詔獄,戍最而謫國用。法司爭不得,濟言:“國家置三法司,專理刑獄,或主質成,或主平反。權臣不得以恩怨為出入,天子不得以喜怒為重輕。自錦衣鎮撫之官專理詔獄,而法司幾成虛設。如最等小過耳,羅織於告密之門,鍛鍊於詔獄之手。旨從內降,大臣初不與知,為聖政累非淺。且李洪、陳宣罪至殺人,降級而已。王欽兄弟黨奸亂政,謫戍而已。以最等視之,奚啻天淵,而罪顧一律,何以示天下?”帝怒,奪濟俸一月。後父陳萬言奴何璽毆人死,帝命釋之。濟執奏曰:“萬言縱奴殺人,得免為幸,乃並釋璽等,是法不行於戚畹奴也。”濟在諫垣久,言論侃侃,多與權幸相枝柱,直聲甚震,帝滋不能堪。
“大禮”議起,廷臣爭者多得罪。濟疏救修撰呂柟,編修鄒守益,給事中鄧繼曾,御史馬明衡朱淛陳逅季本,郎中林應驄,不聽。既而遮諸朝臣於金水橋,伏哭左順門,受杖闕廷。越十二日再杖,謫戍遼東。十六年冊立皇太子,赦諸謫戍者,濟不與,卒於戍所。隆慶初復官,贈太常少卿。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