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於義
(清朝大臣)
鎖定
- 本 名
- 劉於義
- 字
- 喻旃
- 號
- 蔚岡
- 所處時代
- 清朝
- 出生地
- 江蘇武進
- 出生日期
- 1675年
- 逝世日期
- 1748年
- 諡 號
- 文恪
劉於義人物生平
乾隆年間歲飢,無積貯,奏請歲以耗羨四萬於太原、平陽、潞安、大同買米貯倉,春糶秋補,上命巡撫伊都立酌量舉行。四年,一歲四遷,擢倉場侍郎。倉吏積習,鬻正米以購篩颺耗米抵額。於義嚴出入,稽餘米定數,宿弊一清。七年,命察核西寧軍需。八年,遷吏部侍郎。命與侍郎牧可登如山東察賑,並按按察史唐綏祖劾濟南知府金允彝袒鄒平知縣袁舜裔虧空,論如律。
九年,授直隸河道總督。奏天津截留漕糧,省津貼諸費,但給地方官耗米百之一。又奏青龍灣諸地,侍郎何國宗議建雞心閘十四阻水,當停。並請展壩面,使無礙水道。均如議行。擢刑部尚書,仍理河務。尋署直隸總督。直隸盜犯,依律不分首從皆斬。大名劫盜十餘案,每案數十人。於義以兇器祗田具,贓物僅米穀,乃饑民借糧爭奪,非盜,奏請得末減。直隸盜案視各省分首從自此始。十年,署陝西總督。十一年,授吏部尚書,仍署總督。累疏言甘、涼為軍需總彙,糧草價昂,兵餉不敷養贍。請酌借耔糧農器,於瓜州諸地開墾屯種,耕犁以馬代牛,並募耕夫二百,教回民農事。又於赤金、靖逆之北湃帶湖及塔兒灣築台堡為保障,安家窩鋪口別開渠供灌溉。又疏請甘、涼設馬廠,牧長、牧副,視太僕寺條例,歲十一月,察馬匹孳生多寡,為弁兵升降賞罰。均如所請行。十三年,命大學士查郎阿代於義領陝西總督,予於義欽差大臣關防,留肅州專筦軍儲。
乾隆元年,奏言:“蘭州浮橋始於前明,用二十四艘,兩埠鐵纜百二十丈。自有司遞減四舟,纜僅七十丈,於是埠基砌入河心,水益湍急,衝潰屢見。請動用公帑改復原式。庶河寬水緩,以便行旅。”得旨允行。查郎阿入覲,於義仍署陝西總督。二年,召還京。三年,查郎阿劾承辦軍需道沈青崖等私運侵帑,辭連於義。上遣侍郎馬爾泰會查郎阿按治,於義坐奪官,並責償麥稞價銀三萬餘兩。甘肅自康熙末至雍正初,虧帑金一百六十餘萬,文書散缺。於義奉命察核,逮任總督,部署西師往返,凡四年,屯田築堡,安集流移,輸送軍糧戰馬,其勞最多。以簿領過繁,得過亦由此。
五年,起署直隸布政使。七年,授福建巡撫,疏請裁減閩鹽課外加派。漳州民陳作謀、台灣民王永興等謀為亂,遣將吏捕治。八年,調山西,召補户部尚書。九年,調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御史柴潮生請修治直隸水利,命同直隸總督高斌勘察。議濬檿牛河;開白溝河支流,西澱亦開支河,東澱河道裁灣取直,子牙河疏河口,築堤界,別清渾;疏鳳河;濬塌河澱;引唐河入保定河;濬正定諸泉,引以溉田;並修復營田舊渠閘。是為初次應舉各工。
劉於義最後時光
十年,署直隸總督,加太子太保。是冬,報初次工竟。複議還鄉河裁灣取直,築運薊河西堤;挑張青口支河、新安新河;拓廣利渠,望都至安肅開溝;並裁永定河兜灣。是為二次應舉各工。引塌河澱漲水入薊運河;疏天津賈家口、靜海蘆北口諸河;及慶雲馬頰河、鹽山宣惠河。是為三次應舉各工。又令署直隸河道總督,疏請減慶雲賦額。上命減地丁十之三,著為令。十二年夏,報二、三次工竟。召還。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12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半眠123456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