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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尚希

鎖定
劉尚希,經濟學博士,研究員 [4]  、博士生導師 [5]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黨委書記 [6]  、院長 [7]  ,高端智庫首席專家,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國家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
第十三屆 [8]  、十四屆全國政協委員 [9-10]  ,國家監察委員會特約監察員 [11] 國務院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高校哲學社會科學(馬工程)專家委員會委員,首屆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中共浙江省委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諮詢委員會委員,中國經濟五十人論壇、中國區域經濟五十人論壇、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成員。曾多次受邀參加中央領導同志主持的包括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的座談會、研討會和專題學習會等。
中文名
劉尚希
國    籍
中國
出生地
湖南省桃江縣
出生日期
1964年9月
畢業院校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學位/學歷
博士
職    務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黨委書記、院長
學術代表作
公共風險論

劉尚希擔任職務

第十三屆、十四屆全國政協委員、經濟委員會委員、國家監察委員會第二屆特約監察員(任期2024年3月-2028年3月) [8-1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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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尚希:推廣房產税應分三步走
劉尚希認為徵收房產税的第一步已經邁出,上海重慶的試點效果已經出來了,通過試點有成效,也有問題。而第二步非常重要的就是涉及到房產税的定位,是作為調節税還是國民税,這個必須首先搞清楚。
劉尚希認為如果把房產税定位為一個房產調節税,那麼第二步我覺得就可以邁進來,怎麼叫房產調節税主要是發揮調節功能,調節住房資源的配製,調節住房消費,主要針對多套房,高檔住宅,向他們徵收房產税,而不是説針對普通的老百姓,你只要有房產就要交税,如果現在要對所有的國民徵收房產税,目前還是不具備的,第二步邁出來,變成一個房產調節税,以後調節成熟了,再邁出第三步,那就是把這個調節税變成一個國民税,房產調節税變成國民税那就是普遍徵收,但是這個還是需要相應的條件,等到我們經濟收入進一步的提高,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一下子做到第三步,作為國民税對房地產進行普遍徵收這個條件還沒有達到,現在只能走第二步,以後走第三步。 [1] 
劉尚希:政策應當建立在市場有效的基礎之上
圍繞疫情之後宏觀經濟政策的調整,劉尚希結合“碳中和”分析了調控思路的原則。對“貨幣超發”“漲價”等問題,劉尚希做了詳盡的解釋,並對央行負債問題提出了新的觀點。劉尚希認為,首先,任何時候中國政府的有為是建立在市場有效的基礎之上,這不能顛倒,兩者不能分離,要結合起來看。如果公共政策調整不是建立在市場有效的基礎上,單打一,政府的有為可能會帶來巨大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我覺得這是一個重要的原則。尤其在這個新發展階段更為重要。 [3] 

劉尚希人物活動

2020年9月,參與並主講長安街讀書會、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等主辦的第四十九次長安街大講堂:新中國70年發展的財政邏輯。 [2] 

劉尚希主要成果

注重從不確定性出發來研究經濟社會問題,對收入分配、公共風險、財政風險、公共財政、宏觀經濟、公共治理等問題有創新性的探索成果。其代表作有《公共風險論》《收入分配循環論》《宏觀金融風險的財政責任》《中國改革開放的財政邏輯》《新中國70年發展的財政邏輯》《財政風險及其防範的研究》《或有負債:隱匿的財政風險》《公共風險視角下的公共財政》《税收與消費》《税收與民生》《科技與經濟融合》等著作;以及《財政風險:一個分析框架》《論公共風險》《風險社會背景下的財政政策轉型方向研究》《論財政政策的有效性——基於公共風險分析框架》《農民“就業狀態”:中國改革發展成敗的決定性力量》《公共化與社會化的邏輯》《在不確定性世界尋找確定性》《以人為本的財政觀:民生財政》《基於公共風險重新定義公共產品》《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目標及政策路徑》《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與政府財政責任》《中國:城鎮化對政府間財政關係的挑戰》《財政與國家治理:基於三個維度的認識》《財政與國家治理:基於不確定性與風險社會的邏輯》《大國財政:理念、實力和路徑》《制度主義公共債務管理模式的失靈——基於公共風險視角的反思》《從整體觀和風險觀系統認識降成本》《論中國特色的積極財政政策》《財政改革四十年的邏輯》《公共風險視角下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劃分研究》《宏觀經濟政策目標應轉向不確定性與風險——基於經濟週期視角的思考》《央地財政關係改革的理論解析》等論文。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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