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劉勝

(安徽省六安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

鎖定
劉勝,男,漢族,1964年12月出生,大專學歷,安徽六安人,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安徽省六安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1]  [3] 
2023年3月17日,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對劉勝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勝有期徒刑12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5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10] 
中文名
劉勝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安徽六安
出生日期
1964年12月

劉勝人物履歷

1982年7月至1994年8月,歷任六安縣徐集小學教師、高皇鄉、揮手鄉幹事、團委書記、省委黨校青幹班學員、青山鄉組織委員、城南區辦公室主任、縣委組織部幹事、副科長;
1994年8月至2004年12月,歷任共青團六安市(縣級)委副書記、書記、六安市(縣級)韓擺渡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黨委書記、裕安區委常委、辦公室主任;
2004年12月至2009年4月,歷任霍山縣委組織部長、霍邱縣委副書記、黨校校長、縣政府副縣長、縣政府黨組副書記;
2009年4月至2012年7月,任霍邱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縣政府黨組書記;
2012年7月至2012年8月,任霍邱縣委書記、縣政府黨組書記;
2012年8月至2017年5月,任霍邱縣委書記、縣人武部黨委第一書記;
2017年5月至2017年12月,任霍邱縣委書記、縣人武部黨委第一書記、合肥高新區霍邱現代產業園黨工委第一書記;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任六安市政協副主席候選人、霍邱縣委書記、縣人武部黨委第一書記、合肥高新區霍邱現代產業園黨工委第一書記;
2018年1月至2021年5月,六安市政協副主席、霍邱縣委書記、縣人武部黨委第一書記、合肥高新區霍邱現代產業園黨工委第一書記;
2021年5月,六安市政協副主席。 [1-2]  [4] 

劉勝人物事件

劉勝審查調查

2022年1月14日,據安徽省紀委監委消息:六安市政協副主席、霍邱縣委原書記劉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劉勝依法雙開

2022年6月2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據安徽省紀委監委:日前,經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監委對六安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劉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勝身為長期任職、主政國家級貧困縣的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當面一套、背後一套,對抗組織審查,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漠視黨紀國法,漠視羣眾利益,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公然將民生工程當作權錢交易的籌碼,違規干預土地出讓,不擇手段、大撈特撈,非法收受鉅額財物;寡廉鮮恥、道德敗壞,嚴重損害當地政治生態和營商環境。
劉勝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安徽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勝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六安市第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5] 

劉勝依法逮捕

2022年8月,安徽省六安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劉勝(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安徽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勝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6] 

劉勝公開通報

2013年以來,劉勝先後收受5名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禮金、購物卡,摺合共計7.3萬元,其中多次發生在春節等節日期間。劉勝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6月,劉勝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7] 

劉勝一審開庭

2022年10月19日,六安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劉勝涉嫌受賄罪一案,在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淮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2年至2020年,被告人劉勝利用擔任六安市裕安區委常委、辦公室主任,霍山縣委常委、組織部長,霍邱縣縣長、縣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招標代理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其他單位或個人財物摺合人民幣3271.26萬元(其中1189.77萬元系未遂)。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勝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劉勝進行了最後陳述,並表示認罪、悔罪。
該案將擇日宣判。 [8] 

劉勝一審判決

2023年3月17日,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對六安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劉勝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勝有期徒刑12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50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至2020年,被告人劉勝利用擔任六安市裕安區委常委、辦公室主任,霍山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霍邱縣縣長、縣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招標代理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摺合共計人民幣3271.26萬元,其中未遂1189.77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併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鑑於其受賄犯罪部分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自願認罪認罰,積極退繳部分贓款,依法予以從寬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劉勝當庭表示不上訴。 [9]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