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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勝

(廣東省梅州市平遠縣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

鎖定
劉勝,男,漢族,1969年7月出生,廣東平遠人,在職大學學歷,1987年11月參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梅州市平遠縣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2023年11月,劉勝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2] 
中文名
劉勝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9年7月

劉勝人物履歷

1987年11月後,在平遠縣廣平稀土實業有限公司工作(期間:1988.09至1991.07江西省南方冶金學院函授部有色金屬冶金專業大專班畢業);
1989年12月後,在平遠縣軸承廠工作;
1990年6月後,在平遠縣工業局(經委)工作,先後任生產股副股長、股長;
2000年1月後,任平遠縣黃畲鎮黨委副書記(期間:1998.09至2000.12在省委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本科班畢業);
2002年4月後,任平遠縣黃畲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3年9月後,任平遠縣仁居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5年6月後,任平遠縣熱柘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2006.09當選為中共平遠縣委委員;
2010年5月後,任平遠縣國土資源局局長、黨組書記、農口系統黨委委員。
曾任廣東省梅州市平遠縣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2] 

劉勝人物事件

劉勝違紀被查

2023年6月,梅州市平遠縣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劉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梅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劉勝依法雙開

2023年11月,經廣東梅州市委批准,梅州市紀委監委對梅州市平遠縣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劉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勝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接受他人為其免除消費欠款;為官不廉,違規收受禮金,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鉅額公款並非法佔有,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
劉勝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梅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梅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勝開除黨籍處分;由梅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劉勝典型通報

2023年12月,梅州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四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一例為平遠縣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劉勝違規收受禮金、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為其免除個人消費欠款等問題。2013年至2023年,劉勝多次違規收受私營企業主、公職人員等所送禮金共計36.8萬元;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為其免除個人購買土特產和購物卡的消費欠款共計64.5萬元。劉勝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1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