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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可久

鎖定
劇可久(887—963年),字尚賢,涿州范陽縣(今河北省涿州市)人。五代到北宋初年大臣。
沉毅方正,熟悉律令,與馮道趙鳳為友。後唐時期,起家徐州司法參軍,歷任大理評事、大理正、登州司户參軍、著作郎。後晉建立後,擔任殿中少監、太子右諭德大理少卿。後周時期,歷任太僕卿大理卿、太子右庶子。編成《刑統》30卷,復拜大理卿。用法平允,以仁恕著稱。 [1] 
宋太祖建隆三年(962),以光祿卿致仕,去世,時年七十七。
尚賢
所處時代
晚唐至北宋初年
出生地
涿州范陽
出生日期
887年
逝世日期
963年
最高官職
大理寺卿
本    名
劇可久

劇可久人物生平

劇可久後唐時期

劇可久,字尚賢,涿州范陽人。深沉剛毅正直,通曉律令,和馮道趙鳳是朋友。
後唐同光初年,趙鳳向朝廷舉薦他,補位徐州司法,以才能聞名。後劇可久被徵召為大理評事,朝廷賜給他緋色的官服。過了一年,升為大理正,犯了錯誤審理案件的罪受到責罰,被任命為登州司户。遇到赦免,召為著作郎。

劇可久後晉時期

在後晉做官,歷任殿中少監、太子右諭德、大理少卿,朝廷賜給他黃金印章和系印的紫色綬帶。晉高袓石敬瑭駕崩,劇可久正在生病請假期間,有關部門以他不參加國喪檢舉他,他因此被免官。沒過多久恢復官職,升為大理卿。

劇可久後周時期

後周廣順初年,劇可久改任太僕卿,再次擔任大理卿。適逢鄭州百姓李思美的妻子到御史台告丈夫私賣官鹽,罪行不至於被判死刑,而判官楊瑛卻將其處以死刑。有關部門拘捕懲治楊瑛,楊瑛全部承認。劇可久判斷楊瑛是罪輕重判,減輕三等,判處徒刑兩年半。宰相王峻想殺死楊瑛,召劇可久前來告訴他説:“死了的人不可能復生,楊瑛使他人受冤屈被殺,他能饒恕嗎?”劇可久更加堅持自己的主張,楊瑛得以免死。因此違逆王峻,改任太僕卿,分管西京。

劇可久制定律法

後周顯德三年,劇可久舉薦的官吏犯了貪污罪,劇可久連坐獲罪被停職。顯德四年,又被起用為右庶子。世宗柴榮認為刑法的條文深奧古老、條目煩瑣細碎,難以查核。另外,前後的皇帝的命令或沼書、法律條文重複交錯,也難以仔細考察。於是中書門下上奏説:“現在我們奉皇上的命令,刪除確定法令,有用來顯示嚴明刑法、整飭法度的意圖。希望百姓不陷入法律條文,官吏有法可依。我們商議,希望根據皇帝的命令付諸實施。仍然任命太子右庶子劇可久等十人編輯新法律條文,編成卷冊。”皇帝採納了中書門下的建議。從此,劇可久等人在中書門下聚集討論確定(法律條文)。顯德五年,書編成,總共三十卷,名稱叫作《刑統》。宰相請求頒行天下,與律、疏、令、式一起試行。劇可久再次被任命為大理卿。

劇可久宋初去世

宋朝建隆三年,劇可久年老辭官,改任光祿卿退休。去世時,享年七十七。 [1] 

劇可久人物評價

沉毅方正,明律令。在廷尉四十年,用法平允,以仁恕稱。

劇可久個人作品

《刑統》三十卷。

劇可久史籍記載

《宋史 卷二百七十 列傳第二十九》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