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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税分流

鎖定
中國現階段財政收入來源上,建立的以利税分離為基點的國營資產收入和賦税收入的雙重收入體系。1983年開始,中國實施了兩步利改税,企業由上繳利潤改為上繳所得税,國營企業在繳納所得税後,再按規定繳納國營企業調節税,建立起了以税代利,利税合一的體制。但是這種體制使國有資產的產權關係模糊不清;使國家的税種、税目、税率複雜化,甚至是“一户一率”;也不利於企業對生產資料、設備的節約使用,使企業的中間投入猛增,加工工業急劇膨脹;國家應得的財政收入經各種暗流渠道泄漏轉為社會分散資金和私人收入;造成企業之間利潤分配留成的差距懸殊。國家財政仍承擔着積累資金,集中計劃投資的重點建設任務,單純通過税收渠道籌集資金是遠遠不夠的。
中文名
利税分流
定    義
中國現階段財政收入來源上,建立的以利税分離為基點的國營資產收入和賦税收入的雙重收入體系
從原則上講,中國國營企業是社會主義經濟的主導成分,國家從國營企業取得的預算收入,是以生產資料所有者和政權的雙重身份出現,即國家憑藉政治權力征税,同時國家又憑藉生產資料所有者的身份獲得資產經營收益。因此,中國財政收入來源上,有必要建立以利税分離為基點的國營資產收入和賦税收入的雙重收入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