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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
鎖定
註冊安全工程師級別設置為:高級、中級、初級。
- 中文名
- 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
- 外文名
- Assistant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 組織機構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 考試周期
- 2年為一個週期
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證書簡介
《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應急〔2019〕8號)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與監管。第十三條規定,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初級),該證書原則上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跨區域認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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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範圍
取得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人員,方可以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的名義,在中小企業中承擔安全生產管理或安全生產技術工作。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也可在大企業中協助中級和高級註冊安全工程師開展相關工作。根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第十三條 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初級)。該證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用印,原則上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第二十七條 註冊安全工程師的執業範圍包括:
(一)安全生產管理;
(二)安全生產技術;
(三)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與分析;
(四)安全評估評價、諮詢、論證、檢測、檢驗、教育、培訓及其他安全生產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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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報考條件
(一)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級別為“考全科”):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4年;或具有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5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2年;或具有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業務滿3年。
(二)已獲得某一專業成績合格證明的人員,可在餘下的專業科目中,選擇其中一個專業科目報考,即“增項”考試(級別為“相應專業”)。
序號 | 學歷 | 安全工程及相關專業 |
1 | 中專 | 農林牧漁類、資源環境類、能源與新能源類、土木水利類、加工製造類、石油化工類、輕紡食品類、交通運輸類、信息技術類。 |
2 | 大學專科 | 農業類、林業類、資源勘查類、地質類、測繪地理信息類、石油與天然氣類、煤炭類、金屬與非金屬礦類、環境保護類、安全類、電力技術類、熱能與發電工程類、新能源發電工程類、黑色金屬材料類、有色金屬材料類、非金屬材料類、建築材料類、建築設計類、城鄉規劃與管理類、土建施工類、建築設備類、建設工程管理類、市政工程類、房地產類、水利工程與管理類、水利水電設備類、水土保持與水環境類、機械設計製造類、機電設備類、自動化類、鐵道裝備類、船舶與海洋工程裝備類、航空裝備類、汽車製造類、生物技術類、化工技術類、輕化工類、包裝類、印刷類、紡織服裝類、食品工業類、藥品製造類、糧食工業類、糧食儲檢類、鐵道運輸類、道路運輸類、水上運輸類、航空運輸類、管道運輸類、城市軌道交通類、電子信息類、計算機類、通信類、物流類、公安管理類、公安指揮類、司法技術類。 |
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專業分類
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科目
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實務》2個科目,其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為公共科目,《安全生產實務》為專業科目。《安全生產實務》分為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築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等7個專業,應試人員在報名時可根據報考條件和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2]
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其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科目考試時間為2小時,《安全生產實務》科目考試時間為2.5小時。
[2]
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周期
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取得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該證明在全省區域內作為註冊的依據。
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組織
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具體考務委託省人事考試中心承擔。
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時間
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2019年度
地區 | 報名時間 | 考試時間 | 備註 |
---|---|---|---|
浙江 | 2019年10月21日至10月30日 | - | |
北京 | 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 | - |
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2020年度
地區 | 報名時間 | 考試時間 | 備註 |
---|---|---|---|
重慶 | 2020年7月13日至7月22日 | - | |
浙江 | 2020年9月8日至9月17日 | - | |
北京 | - |
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2021年度
地區 | 報名時間 | 考試時間 | 備註 |
---|---|---|---|
安徽 | 2021年8月23日至8月30日 | - | |
浙江 | 2021年10月9日至10月18日 | - | |
北京 | 2021年8月30日至9月3日 | - | |
重慶 | 2021年3月16日至3月22日 | - | |
貴州 | 2021年9月3日至9月13日 | - |
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2022年度
地區 | 報名時間 | 考試時間 | 備註 |
---|---|---|---|
重慶 | 2022年3月2日9至3月8日 | - | |
浙江 | 2022年4月1日至10日 | ||
河北 | 2022年6月20日至7月5日 | - | |
安徽 | - | - |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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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應急管理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引用日期2021-09-24]
- 2. 關於公開徵求《江蘇省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江蘇省應急管理廳[引用日期2021-09-24]
- 3. 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 .應急管理部[引用日期2021-09-28]
- 4. 浙江省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辦法 .義烏市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1-11-10]
- 5. 關於2021年度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安徽省人事考試網[引用日期2021-12-06]
- 6. 關於2021年度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安徽省應急管理廳[引用日期2021-12-06]
- 7. 關於做好2021年度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事考試院[引用日期2021-12-06]
- 8. 北京市2021年度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引用日期2021-12-06]
- 9. 關於2021年度重慶市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告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引用日期2021-12-06]
- 10. 關於2020年重慶市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告 .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引用日期2021-12-06]
- 11. 關於2021年度貴州省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貴州省應急管理廳[引用日期2021-12-06]
- 12. 關於做好2020年度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事考試院[引用日期2021-12-06]
- 13. 關於做好2019年度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事考試院[引用日期2021-12-06]
- 14. 關於做好2019年度北京市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京人考發〔2019〕49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引用日期2021-12-06]
- 15. 關於將北京地區2020年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併入下一年度開展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引用日期2021-12-06]
- 16. 關於2022年度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 .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引用日期2022-07-12]
- 17. 2022年度河北省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通知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引用日期2022-07-12]
- 18. 關於2022年度重慶市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告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引用日期2022-07-12]
- 19. 關於推遲2022年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等5項資格考試工作的公告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引用日期2022-07-12]
- 20. 《關於2022年度安徽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2-07-12]
- 21. 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浙江省社會保險和就業服務中心人事考試院[引用日期2022-09-17]
- 22. 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 .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引用日期202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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