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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詢價
鎖定
- 中文名
- 初步詢價
- 歷史起源
- 中國證監會發布了
- 相關區別
- 參與的詢價對象數量可能不同
- 簡 介
- 指依法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
初步詢價歷史起源
2004年12月11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行字[2004]162號)及配套文件《股票發行審核標準備忘錄第18號——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詢價對象條件和行為的監管要求》,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及其保薦機構應通過向詢價對象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從而確定了股票發行詢價制度。
初步詢價相關區別
初步詢價與累計投標詢價的區別:
1、參與的詢價對象數量可能不同:初步詢價的對象為發行人和保薦機構選擇的符合詢價對象條件的機構投資者(至少20家),而不是所有符合條件的機構投資者。而可參與累計投標詢價的對象為所有符合條件的機構投資者。
2、參與詢價的方式不同:在初步詢價階段,一個機構投資者只能以一個詢價對象的身份參與初步詢價;在累計投標詢價階段,參與詢價和配售的可以是機構投資者本身(自營賬户),也可以是其管理的投資產品賬户,但詢價對象必須事先將相關賬户報監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