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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總論精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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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總論精釋》是2010年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興良。
中文名
刑法總論精釋
作    者
陳興良
類    別
刑法
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10年04月01日
頁    數
945 頁
開    本
16 開
裝    幀
平裝
ISBN
9787510900778

刑法總論精釋主要內容

立足於我國的刑事立法與刑事司法,採用前沿性的刑法理論,意在提供一種別有新意的刑法總論的知識框架。《刑法總論精釋》具有以下三個特點:一是三階層犯罪論體系的引入。《刑法總論精釋》在相當的深度與廣度上對三階層的犯罪論體系展開敍述,為定罪活動提供了更加精密、更加精細、更加精緻的理論資源,因而也是將三階層的犯罪論體系向司法實踐推廣的一種有益嘗試。二是判例刑法學方法的採用。《刑法總論精釋》採用判例刑法學的研究方法,在刑法理論的敍述過程中,穿插了大量的指導性案例,使刑法理論更加貼近司法實踐,也使《刑法總論精釋》更具有可讀性,對於傳播有關指導性案例也是一種有效的途徑。三是司法刑法學視角的貫徹。《刑法總論精釋》以刑法規定和司法解釋為主導,對刑法總論的基本原理進行法理闡述,由此展示司法刑法學之全貌。《刑法總論精釋》是目前國內出版的第一部以三階層的犯罪論體系為框架,以判例研究方法為線索,以司法視角為依歸的大型刑法總論體系書,也是使來自德日的刑法知識本土化的一種學術努力。 [1] 

刑法總論精釋作者介紹

陳興良,男,漢族,1957年生.浙江義烏人。1981年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學系,獲法學學士學位,同年考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1984年獲法學碩士學位,1988年獲法學博士學位。現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大學社會科學部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大學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北京大學刑事法理論研究所所長。
主要社會兼職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監獄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審判理論研究會副會長、最高人民法院特邀諮詢員、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委員、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學科評審組專家。
主要學術研究領域:中外刑法學、刑法哲學。
版專著:《刑法哲學》、《刑法的人性基礎》、《刑法的價值構造》、《本體刑法學》、《規範刑法學》、《口授刑法學》、《判例刑法學》、《教義刑法學》等。九項科研成果獲國家、省部級優秀成果獎。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中外法學》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300餘篇。
周光權,男,漢族,1968年1月出生.重慶市人。1992年畢業於四川大學法律系,1996年至1999年,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師傅從陳興良教授學習刑法學,1999年獲法學博士學位,先後任清華大學法學院講師(1999年)、副教授(2000年)、教授(2005年)、博士生導師(2006年)。現為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當選為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兼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副檢察長等職。2001年2月至2002年3月.在日本名城大學法學部任客座研究員。
主要研究領域:中國刑法學、比較刑法學等。
出版專著:《注意義務研究》、《刑法諸問題的新表述》、《法治視野中的刑法客觀主義》、《刑法各論講義》、《刑法學的向度》、《刑法總論》、《刑法各論》等8部。合著:主編、參編《刑法學的現代展開》等刑法學著作20餘部。
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中外法學》等刊物發表論文100餘篇。

刑法總論精釋章節目錄

第一章 刑法概説
第一節 犯罪
第二節 刑罰
第三節 刑法
第四節 刑法學
第二節 罪刑平等原則
第三節 罪刑均衡原則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
第一節 刑法的空間效力
第二節 刑法的時間效力
第四章 犯罪論體系
第一節 犯罪論體系的比較研究
第二節 犯罪論體系的法理考察
第三節 犯罪論體系的法律分析
第四節 犯罪論體系的適用原則
第五章 該當性
第一節 構成要件該當性概述
第二節 主體
第三節 行為
第四節 客體
第五節 結果
第六節 因果關係
第七節 客觀的附隨情狀
第六章 違法性
第一節 違法性的概念
第二節 違法性的本質
第三節 違法性的程度
第四節 違法性的阻卻
第五節 違法阻卻事由之一:正當防衞
第六節 違法阻卻事由之二:緊急避險
第七節 違法阻卻事由之三:超法規的違法阻卻事由
第七章 有責性
第一節 有責性概述
第二節 責任形式之一:故意責任
第三節 責任形式之二:過失責任
第四節 責任形式的其他問題:犯罪的目的和動機
第五節 責任形式的欠缺:無罪過事件
第六節 責任阻卻事由之一:責任無能力
第七節 責任阻卻事由之二:欠缺違法性認識的可能性
第八節 責任阻卻事由之三:期待不可能
第八章 未完成罪
第一節 未完成罪概述
第二節 預備犯
第三節 未遂犯
第四節 中止犯
第九章 共同犯罪
第一節 共犯概述
第二節 正犯
第三節 共犯(教唆犯、幫助犯)
第四節 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
第五節 共犯人的處罰
第六節 共犯論的其他問題
第十章 單位犯罪
第一節 單位犯罪概述
第二節 單位犯罪的定罪
第三節 單位犯罪的處罰
第十一章 競合論
第一節 競合論概述
第二節 法條競合
第三節 想象競合
第四節 實質競合
第十二章 刑罰體系
第一節 刑罰概述
第二節 主刑
第三節 附加刑
第四節 非刑處置
第五節 社區矯正
第十三章 刑罰的裁量
第一節 量刑概述
第二節 量刑原則
第三節 量刑情節
第四節 累犯
第五節 自首
第六節 立功
第七節 數罪併罰
第十四章 刑罰執行
第一節 刑罰執行概述
第二節 緩刑
第三節 減刑制度
第四節 假釋
第十五章 刑罰消滅
第一節 刑罰消滅的概念
第二節 時效
第三節 赦免

刑法總論精釋前言

近年來,隨着我國刑事立法與刑事司法的發展,我國刑法理論也有了長足的進步,尤其是隨着德、日刑法學知識的傳人,我國面臨着一個刑法知識的轉型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共同編寫了《刑法總論精釋》一書呈現給讀者,意在提供一種別有新意的刑法總論的知識框架。本書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第一,三階層犯罪論體系的引入。犯罪論體系,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説的犯罪構成體系,是關於犯罪成立條件的體系化知識的總和。在司法實踐中,定罪根據是刑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這是沒有疑問的。但犯罪論體系為定罪活動提供某種理論指導,從而保證了定罪結果的正確性。由此可見,犯罪論體系對於定罪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我認為,犯罪論體系對於定罪的作用主要體現在方法論意義上,即犯罪論體系是定罪思維方法的一種導引。犯罪論體系具有教義學思考、體系性思考與類型性思考的方法論特徵。其中教義學的思考為定罪提供了教義規則,成為法律規定的重要補充,從而滿足定罪活動對於規則的需求。而體系性思考節省法官對於案件的審查時間,可以在犯罪論體系中找到問.題的解決方案,從而滿足定罪活動對於理論的需求。類型性思考則引人類型學方法,將構成要件作為一種違法行為類型,在類型性的框架中根據犯罪的特徵,通過涵攝使一定的案件事實歸屬於某一法律規定的定罪類型,從而滿足定罪活動對於邏輯的需求。正因為犯罪論體系具有重大的方法論意義,其在刑法理論中的體系性地位才得以凸顯。
我國目前通行的四要件的犯罪構成體系,這一理論體系是從蘇俄引入的。它在過去30年的法治建設中曾經發生過重大作用,但隨着我國刑事法治的發展,向刑法理論提出了更加精密、更加精細、更加精緻的要求,而四要件的犯罪構成體系基於其本身的缺陷,顯然不能滿足這一需求。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