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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證明
鎖定
刑事司法實體公正的基本要求就是在結果上正確處理案件。其中,運用證據準確認定案件是前提和基礎,而要準確認定案件事實,證明標準的確定和把握又是核心和關鍵。在訴訟進行中,程序如何進行及許多措施的採取尤其是裁判的作出,都涉及證明標準問題,因此,研究這一問題,不僅具有理論意義,而且具有實踐意義。確立可操作的,符合人類訴訟規律的證明標準,是準確地進行證明活動、實現訴訟目的的重要前提,能夠保證訴訟程序的公平與公正,實現訴訟結果的公正,有利於推動訴訟法學理論的完善和發展。但由於我們過去很少關注這一問題,刑事訴訟理論界的客觀真實説、主觀真實説與法律真實説這三種學説存在較大分歧。隨着控辯式庭審方式改革的推進,對英美法系、大陸法系國家刑事證明標準研究的深入,以及對我國刑事訴訟法所確立的證明標準的反思與檢討,我發現我國刑事證明標準的堅實理論基礎的客觀真實標準具有了某種不現實性和理想化傾向,法定證明標準過於簡單、僵硬。因此筆者採取理論分析、比較、歸納總結等方法,對我國刑事證明標準問題進行了探討。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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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劉萬奇.刑事證據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12年
- 2. 司法部刪減116項公證證明材料 .新華社[引用日期2023-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