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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保業務
鎖定
- 中文名
- 分保業務
- 含 義
- 再保險業務
- 形 式
- 向初保人收取的保險費
- 計算方法
- 初保人和分保人分別交納
分保業務賬務處理
2.如果分保業務賬單中還同時標明瞭賠款、手續費(包括分保手續費、純益手續費)、税款及雜項、準備金等項目金額,按分保費金額,借記“分出保費”科目;按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應由分保接受人負擔的賠款金額,貸記“攤回分保賠款”科目;按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應由分保接受人負擔的手續費、税款及雜項等費用金額,貸記“攤回分保費用”科目;按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應返還上年同期的準備金,借記“存人分保準備金”科目;按分保業務賬單中標明的扣存本期的準備金,貸記“存入分保準備金”科目;按借貸方的差額,貸記或借記“分保業務往來”科目。
分保業務營業税的計算
【例】甲保險公司1997年2月份為一電廠承擔保險標的為50億元的工程責任保險,保費按1‰提取。為分擔風險,甲保險公司將這筆保險業務與乙保險公司按2:1的比例進行分保。計算甲、乙兩保險公司應各向國税機關交納的營業税款。
分保業務營業税的計算有兩種方法:一種是由初保人集中交納,分保人不再納税;一種是初保人和分保人分別交納。
(2)分別交納。即初保人和分保人就各自取得的利息收入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