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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益手續費

鎖定
純益手續費又稱盈餘手續費,是指再保險接受人為鼓勵再保險分出人謹慎地選擇原保險合同承保的業務,在其取得純益基礎上付給再保險分出人一定比例(即純益手續費率)的報酬。 由於在分出人(保險公司)的角度來看,是再保險公司進行的返還,所以,對再保險公司角度而言作為手續費來看的“純益手續費”對分出保費的保險公司來看是一種返還,在保險公司叫做“純益返還”或者“經驗返還”
中文名
純益手續費
別    名
盈餘手續費
類    別
專有名詞
含    義
業務年度的分入獲得的純收益

純益手續費簡介

“純益”指某個業務年度的再保險分入業務獲得的純收益,即該年度分入業務收入項目合計減去支出項目合計的差額。

純益手續費計算公式

純益手續費=(收入項目合計-支出項目合計)×純益手續費率

純益手續費處理方法

因純益手續費計算的特殊性,再保險接受人應當根據相關再保險合同的約定,在能夠計算確定應向再保險分出人支付的純益手續費時,將該項純益手續費作為分保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再保險接受人確認入賬的純益手續費支出金額應為經雙方確認一致後的金額。
【例】甲公司與F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F&k司)簽訂一份成數分保財產再保險合同,將約定的原保險業務向F公司辦理分保。合同約定分保手續費採用浮動分保手續費率制,預付分保手續費率為30%。假定甲公司對該再保險合同業務年度的業務進行結算時實際計算確定的分保手續費率為35%,據此計算的分保手續費調整金額為800萬元並經F公司確認一致。假定再保險合同簽訂3年後甲公司按照合同約定計算出應向F公司收取的純益手續費金額為144萬元,雙方確認一致的純益手續費金額為140.4萬元。F公司確認純益手續費支出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分保費用 140.4
貸:應付分保賬款——甲公司 1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