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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區

鎖定
出口加工區(export processing zone)是國家劃定或開闢的專門製造、加工、裝配出口商品的特殊工業區。經濟特區的形式之一,常享受減免各種地方徵税的優惠。出口加工區一般選在經濟相對發達、交通運輸和對外貿易方便、勞動力資源充足、城市發展基礎較好的地區,多設於沿海港口或國家邊境附近。世界上第一個出口加工區是1956年建於愛爾蘭的香農國際機場。中國台灣高雄在60年代建立出口加工區。以後,一些國家也效法設置。中國在80年代實行改革開放政策後,沿海一些城市開始興建出口加工區。
中文名
出口加工區
外文名
export processing zone
屬    性
特殊工業區
釋    義
國家劃定或開闢的專門製造

出口加工區規模

出口加工區狹義指某一國家或地區為利用外資,發展出口導向工業,擴大對外貿易,以實現開拓國際市場、發展外向型經濟的目標,專為製造、加工、裝配出口商品而開闢的特殊區域,其產品的全部或大部供出口。
廣義還包括自由貿易區、工業自由區、投資促成區和對外開放區等。有單類產品出口加工區和多類產品出口加工區之分。後者除加工輕紡工業品外,還加工生產電子、鋼鐵、機械、化工等產品。出口加工區由自由貿易區發展而來。加工區內,鼓勵和准許外商投資於產品具有國際市場競爭能力的加工企業,並提供多種方便和給予關税等優惠待遇,如企業可免税或減税進口加工製造所需的設備、原料輔料、元件、半製品和零配件;生產的產品可免税或減税全部出口;對企業可以較低的國內捐税,並規定投產後在一定年限內完全免徵或減徵;所獲利潤可自由匯出國外;向企業提供完善的基礎設施,以及收費低廉的水、電及倉庫設施等。

出口加工區發展

九江出口加工區 九江出口加工區
世界出口加工區始於50年代初,60年代以來,在亞洲、南美洲的發展中國家迅速興起,截止80年代中期,全世界約有40個國家建立170多個出口加工區,其中馬來西亞22個,菲律賓16個,印尼9個,中國台灣省有高雄、楠梓、台中等3個,絕大部分都取得顯著效果。
最新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出口加工區進出口1302.9億美元,同比下降1%;其中出口817億美元,同比降低3.1%;進口485.9億美元,同比增長2.7%。

出口加工區貿易方式

在全國出口加工區所有貿易方式中,進料加工貨物進出口值937.1億美元,同比降低11.5%,佔比為71.9%。其中,出口值660.7億美元,同比降低11.8%;進口值276.4億美元,同比降低10.7%。區域倉儲物流貨物進出口值為260.5億美元,同比增長1倍,佔比分別為20%。上述兩種貿易方式進出口量佔比為91.9%。

出口加工區企業性質

在全國出口加工區所有企業性質中,外商獨資企業進出口值962.1億美元,同比降低13.6%。佔比為73.8%。其中,出口值657億美元,同比降低10.8%;進口值305.1億美元,同比降低19.1%。私營企業和中外合資企業進出口值分別為197.9億美元和89.2億美元,同比為增長2.3倍和降低21.4%,佔比分別為15.2%和6.8%。上述三種企業性質進出口佔比合計為95.9%。

出口加工區出口國別

在全國出口加工區實際進出口國別(地區)中,美國、香港和日本居前三位。其中美國進出口值為277.2億美元,同比降低11.5%,佔比為21.3%;香港地區進出口值為142.2億美元,同比增長73.2%,佔比為10.9%;日本進出口值為141億美元,同比降低6.3%,佔比為10.8%。上述三國(地區)進出口合計佔比43%。

出口加工區作用

①吸引了大量外資,為促進技術引進和產品產量、質量的提高,加速產品的升級換代創造了條件;
②擴大出口,增加了外匯收入。通常利用進口原材料和元件的典型裝配式工業,外匯收入可佔出口額的30~40%;
③增加了就業機會,緩解了所在國和地區的大量失業問題;
④提高了生產技術水平和經營管理水平,促進了各類人才的成長;
⑤通過內聯和技術、人才的擴散,帶動和促進國內其它地區經濟的發展。

出口加工區特點

出口加工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實行進出口配額、許可證件管理。
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商品,不得進、出出口加工區。
出口加工區外禁止開展的加工貿易業務也不得在出口加工區內開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規定出口加工區內不得開展拆解、翻新業務。

出口加工區相關差別

出口加工區作為開發區的一種特殊類型,具備開發區的所有特點。《如何理解開發區》給出了對開發區的基本理解。
出口加工區的特殊性在於,它是海關特別監管區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之外的一個特殊區域。俗稱“境內關外”。
理解出口加工區的特殊性,關鍵在於理解“境內關外”。
所謂“境內”,指公司所在之出口加工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因此適用中國的所有法律法規。公司的註冊、運營和税收適用中國法律和法規的相關規定。
所謂“關外”,指公司所在之出口加工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之外,即對海關而言,出口加工區視作境外。“關外”構成出口加工區的主要特徵。所有在出口加工區內的物品視作在國外。
1、所有從中國進入出口加工區的物品都是出口。供應商能夠獲得出口退税。
包括:原料,設備,廠房建設材料,水電煤的消費等等。
2、所有從國外進入出口加工區的物品都是一般貿易,沒有關税和增值税。
國外進入出口加工區的原料,設備均免關税和增值税。
3、所有從出口加工區進入中國境內的物品都是進口。
從出口加工區進入中國境內的物品要徵收關税和進口環節增值税。
4、所有從出口加工區進入國外的物品都是一般貿易。
出口加工區內企業沒有增值税,也沒有出口退税。
最適合在出口加工區開展設立企業的,是那些原料都來自國外,產品都出口的企業,這相當於生產還是在國外,但享受了中國的便宜勞動力。當然相應地增加了運輸成本。這類企業,是出口加工區成立的初衷,也是出口加工區的目標客户。
對那些原料部分進口,產品部分出口的企業,就需要進行經濟性分析,看出口加工區和一般開發區哪個成本更低。

出口加工區國內規劃

深圳出口加工區
深圳出口加工區(以下簡稱加工區)位於深圳市東北部,地處深圳市大工業區首期開發區的西片區,圍網面積3平方公里。是經國務院2000年4月批准成立,由海關監管的特殊封閉區域。出口加工區是目前深圳乃至廣東地區功能最全面的保税區域,不僅具備物流、倉儲還具備加工、展示等功能。
深圳出口加工區2001年3月31日,通過國家八部委聯合驗收。截至2005年3月底,共已吸引來自美國、日本、法國、意大利、加拿大、香港、台灣和中國國內的45個項目進入加工區,涉及IT、電子、家電、鐘錶、五金、傢俱、國際物流等產業,項目總投資摺合6.63億美元,引進項目總用地面積219萬平方米,預計產值400億元人民幣。市政府計劃把加工區建設成為外貿出口創匯的重要基地之一。 加工區具有良好的區位優勢。距深圳寶安機場60公里,至鹽田國際集裝箱港口、廣深鐵路編組站均約25公里,離文錦渡、羅湖、皇崗等陸路口岸約40公里,形成了海、陸、空三維一體的立體交通網絡。
井岡山出口加工區
2013年4月19日,井岡山出口加工區順利通過以海關總署加貿司副司長李志輝為組長的國家部委聯合驗收組的驗收,成為我國最後一個出口加工區。這意味着我市在開放型經濟發展中又多一張靚麗名片。省政府副秘書長王水平,南昌海關黨組書記、關長王煒,市委副書記、市長鬍世忠,副市長劉賢清,井開區領導劉志堅、鄧淑斌等參加頒發證書會議。
當日,國家部委聯合驗收組一行對井岡山出口加工區的隔離、卡口設施及相關配套設施進行了仔細的實地驗收,一致同意通過驗收。李志輝向井開區頒發了《江西井岡山出口加工區驗收合格證書》,並與王水平分別代表國家部委聯合驗收組和江西省政府簽署了《江西井岡山出口加工區驗收紀要》。
聯合驗收組指出,地方政府和井開區管委會要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全國“兩會”精神要求,積極研究提出符合本地區經濟發展思路,幫助企業正確理解好出口加工區的意義,使企業瞭解把握政策,用足用好國家對出口加工區的各項政策和功能,以有效的資源發揮出更大的效益,為全市乃至全省經濟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作為開放層次最高、最具投資吸引力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之一,井岡山出口加工區是繼九江、南昌、贛州之後,江西省設立的第四家出口加工區。我市將緊緊抓住出口加工區正式封關運行的重大機遇,牢固樹立“大開放、大發展”的理念,進一步加快井岡山加工出口區建設,完善綜合配套設施,健全管理機制,提高服務水平,把井岡山出口加工區建設成為我市招商的新高地、開放的新平台和創新發展的新品牌,為推動吉安科學發展、進位趕超作出積極貢獻。
九江出口加工區
九江出口加工區坐落於廬山腳下,鄱陽湖入長江之處,有三江之口,七省通衢之稱。加工區包括區內和區外兩塊。到2012年共引進工業項目40多個,區內即國家級九江出口加工區。於05年6月3日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總規劃面積2.81平方公里,一期建設面積為0.987平方公里。加工區從設立起高速推進籌建工作,創造了中國第四批出口加工區建設的最快速度。經過9個月的建設,完成了“八大基礎設施”和“六大監管設施”工程建設;區內智能化信息系統實現了全數字化管理2006年6月20日,在全國新批准的同批次18個加工區中第一個通過了國家九部委的聯合驗收。現已完成4萬平方米的標準廠房建設,投資1000萬元近萬平方米的生活配套設施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二期6萬平方米標準廠房和3萬平方米生活配套設施工程進展順利。關內已投產項目,即澳大利亞蓋拉斯電子;威爾製衣項目;佳能相機;波蘭直升機;新鑽塑空調模具項目;簽約待建項目5個,即康貝爾山地車和遊艇製造、佛山塑料光纖、華一網絡冰箱、唐正科技項目、台灣正翰科技園項目等。
九江出口加工區準備出關的貨車 九江出口加工區準備出關的貨車
區外(也稱關外)是國家級九江經濟技術開發區,2003年2月由市政府設立,規劃面積10平方公里,控制面積15平方公里,出口加工區是規劃中的一部分。03年下半年開始建設。現與加工區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從2007年到2008年,區外開發面積由過去不足2000畝擴大到近5000畝,綜合配套從無到有,發展態勢開始顯現。區外共引進工業項目31個,其中已竣工投產項目20個。到2012年該園區正進入“奮戰八十天,爭創好業績”項目活動的衝刺階段,他們緊緊圍繞項目建設情況及全年任務目標進行總結分析、任務佈置,以簽約項目促開工、開工項目加快進度、投產項目多調度的指導方針,爭分奪秒抓項目,全面推進項目建設。截至目前(2009年12月),出口加工區落户項目已達到60個,其中,建成投產40個,完成主營業務收入30.4億元,實現利税2.3億元,出口創匯2176萬美元。
九江出口加工區是江西省首個出口加工區,也是我市主要的外貿出口工業園區。自2006年6月正式封關運行以來,園區緊盯大項目、好項目不放鬆,先後引進世界500強佳能數碼相機項目、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綠晶光電及全球第四大GPS導航設備製造商瀚森科技等10多個知名大型出口企業落户。大力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實行全天候、全方位、全過程跟蹤服務,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項目推進和企業服務的九條措施》,落實園區領導包項目,幹部蹲企業制度,加強與海關的溝通協調,構築對外貿易“綠色通道”,傾力扶持外向型企業做大外貿總量,有力推動一批重點出口企業的快速發展。園區出口業績也因此得到迅猛增長,連連告捷,在全國出口加工區中的排位不斷上升。2013年1-7月,九江出口加工區進出口總額達32378萬美元,同比高幅增長1592.3%,在全國58個出口加工區中攀升至第22位,基本挺進全國第一方陣,外貿出口額首次躍居中部地區七個出口加工區榜首,為九江外向型經濟趕超發展爭得應有地位。
贛州出口加工區
贛州出口加工區 贛州出口加工區
2007年5月9日,國務院批准設立江西贛州出口加工區。這是國家在革命老區批准設立的第一個出口加工區。贛州出口加工區於當年5月30日開工建設,2013年5月6日順利通過了海關總署、商務部等國家9部委聯合驗收組的正式驗收。贛州出口加工區位於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潭東鎮,緊鄰105、323國道,贛粵、蓉廈高速公路,京九鐵路、贛龍鐵路縱橫交匯;4C級贛州民航機場,水運可達長江沿線各港口。區位優勢明顯,交通便利,總規劃面積2.93平方公里,首期開發面積0.933平方公里。贛州出口加工區的產業定位已經明確,即引進優勢產業鏈終端的大企業、大集團,突出核心區的帶動作用,拉動配套企業羣體的發展,把其建設成為贛州外向型經濟發展的主載體、主平台。具體產業導向初步確定為:微電子、電子信息和汽車電子等高科技電子信息類產業、精密機械製造產業、新型材料產業。到2012年,已有台灣寶成集團、光寶力信科技、新加坡偉創力、香港金進實業、廣東華陽集團等多家世界著名企業進駐贛州出口加工區。
崑山出口加工區
崑山出口加工區位於崑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南部,東距上海50公里,西鄰蘇州35公里。規劃面積2.86平方公里,於2000年4月27日經國務院批准成立,同年9月6日通過國家驗收,10月8日正式封關運作。規劃建設面積2.86平方公里,基礎設施建設已全部完成。到2012年,已引進入區註冊項目103家,其中工業企業90家,物流企業13家。已形成了電子信息、光電、精密機械產業和保税物流產業集羣。
鄭州出口加工區
鄭州出口加工區是由鄭州海關監管的封閉式綜合出口加工區,實行“境內關外”的管理方式。選址位於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內東北部,東西長約2600米,南北寬約1400米,規劃面積2.7平方公里。一期工程於2000年9月動工,將建成90000平方米的現代工業標準廠房,可滿足各類出口加工企業的生產需求。
北海出口加工區
北海出口加工區於2003年3月10日經國務院批准設立,規劃面積1.454平方公里,封關面積1.135平方公里,是廣西唯一一個國家級出口加工區,也是我國西部地區唯一臨海的、最靠近東盟的出口加工區。自2005年4月正式運作以來,經過幾年的發展,到2012年園區已累計引進項目43個,項目投資總額超過45億元人民幣。項目投資商從珠三角拓展到長三角,從港、澳、台地區拓展到美、日、韓等發達國家,項目的投資強度、技術含量、對地方經濟的拉動作用都有明顯提升。
青島出口加工區
青島出口加工區於2003年3月10日獲得國務院正式批准,同年12月8日一次性通過海關總署等國家八部委聯合驗收,總體規劃面積2.8平方公里,其中一期規劃面積1.7平方公里,設加工區、倉儲區、辦公區和海關監管設施區,其開發建設速度在國務院第三批批准的13個出口加工區中居於領先地位。截至目前,青島出口加工區累計簽約外資項目35個,投資總額5.17億美元,註冊資本2.18億美元,實際利用外資1.28億美元;累計引進內資項目8個,總投資5.8億元人民幣,實際利用內資1.2億元人民幣。已投產企業21家,區內企業用工人數達到6000人,已初步形成電子信息、精密機械兩大產業雛形。
重慶出口加工區
重慶出口加工區於2001年6月15日經國務院批准設立,位於重慶經濟技術開發區北部園區經開園內。規劃面積為2.8平方公里 [1] 
經過多年的開發建設,形成了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汽車摩托車、精細化工及新材料、綠色食品、服裝製造等六大產業羣為支柱的園區經濟格局,並率先在西部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重慶市行政管理機構中通過ISO14000國際環境管理體系認證,連續多年在全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發展環境評價中排名西部地區首位,成為重慶乃至中國西部地區最具經濟活力的地區之一。
成都出口加工區
國家級四川成都出口加工區,於2000年4月27日經國務院正式批准成立,是全國首批國家級出口加工區,也是西部十二省市(區)唯一的國家級出口加工區,於2001年6月22日通過海關總署等國家八部委聯合驗收,封關運行。
四川成都出口加工區位於成都市正南,規劃面積3平方公里,建成後預計總投資可達10億美元,年實現出口創匯20億美元,新增就業崗位3萬個。
四川成都出口加工區設在成都高新區大源組團範圍內,東鄰成都市人民南路南延線,西靠成都高新區元華路,北傍成都市繞城高速公路,南望府南河高新段,與高新區起步區相聯。距成都市中心天府廣場11.4公里,距成都雙流國際機場16.4公里,距成都火車南站5.4公里。地理位置優越,交通條件便利,是理想的出口加工企業投資地。
四川成都出口加工區是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由海關監管的特殊區域,實行全封閉管理。區內按照國際建成"七通一平"的市政基礎設施。落户區內的企業可以享受出口加工區特有的各種優惠政策。園區內海關、商檢、工商、税務、銀行、外經貿等機構一應俱全,企業不出園區就可辦理完一切進出口手續。
四川成都出口加工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首批國家級出口加工區期待着海內外的出口加工型企業進區落户,共謀利益,共圖發展。 [2]   
無錫出口加工區
一、概況:江蘇無錫出口加工區是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國家級開發區,規劃面積2.98平方公里,2002年11月通過海關總署等九部委的聯合驗收並封關運行。按照“統一規劃、分期開發、滾動發展”的原則和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高效率的要求,目前已封關運行1.7平方公里。無錫出口加工區正在從單一的加工製造,向集先進製造、保税物流、研發、檢測、維修等綜合業務的特殊功能園區發展,並進一步向自由貿易區(或開放經濟功能區)的方向發展。
二、功能:海關監管的特殊區域,實行“境內關外”管理,集生產、經營、口岸功能於一體,可開展先進製造、保税物流、研發、檢測、維修等各項業務,可設立國際採購中心、配送中心、展示中心、檢測中心、研發中心、維修中心等。
三、產業:電子信息、精密機械製造、現代服務;突出IC、IT產業、保税物流業。
四、區位:東鄰上海100公里,西接南京147公里,緊鄰無錫機場(3公里),交通集鐵路、公路、空運、水運於一體,構成了四通八達的水陸空立體網絡。
五、品牌:實施ISO14000、ISO9000系列體系管理。
六、配套服務:區內設海關、國檢等監管機構,實行“一次申報、一次審單、一次查驗”24小時通關服務的快捷通關模式。區內市政基礎設施,倉儲、物流等配套設施齊全。入駐報關、運輸、外貿等各類公司,提供齊全、便捷服務。
七、經濟發展:截至2007年底,無錫出口加工區累計引進項目總投資43.9億美元,註冊外資20.6億美元,註冊人民幣8.2億元。2007年實現進出口額108億美元,其中出口額48億美元;貨物吞吐量19萬噸;進出口集裝箱數2.95萬TEU;經濟發展水平居於全國加工區前列。
八、發展主題:創新發展、轉型發展、科學發展、和諧發展,建設成綠色和諧高科技加工區。
九、政策:入區退税、進料保税、進出口免税、快速通關。
上海金橋出口加工區
上海市金橋出口加工區是1990年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級開發區,位於上海市浦東新區中部,規劃面積27.38平方公里,分南區和北區兩部分,西連陸家嘴金融貿區,北接外高橋保區,南近張江高科技園區。
松江出口加工區
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區由A區和B區組成。A區位於首期規劃範圍內,於2000年4月27日經國務院批准設立。規劃面積2.98平方公里,目前已基本開發完畢。截止2003年12月底共引進外資企業55家,總投資7.3億美元,現已形成每年50多億美元的出口量。在落户企業中,以廣達電腦為主的電子信息製造產業是A區的主要產業,其主要產品為筆記本電腦。由於A區開發速度快,為滿足新增落户企業的需要,2003年3月14日國務院批准設立松江出口加工區B區。松江出口加工區B區位於松江區西部,規劃面積3平方公里,緊鄰松江新城和松江大學城,滬杭高速公路和同三高速公路在此交匯,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捷。松江出口加工區B區將重點發展為IC產業配套的出口型企業以及其他以出口為主的高新技術企業
天津出口加工區
天津出口加工區是2000年4月27日由國務院批准設立的首批15個出口加工區之一,於2001年6月29日順利通過海關總署等國家八部委的聯合驗收,正式封關運作。這是一個由海關對進(出)區的貨物及區內相關場所進行24小時監管的“境內關外”的特殊封閉區域。中央政府賦予了這個特殊經濟區域特殊的優惠政策,旨在吸引更多的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在此區域投資。
作為環渤海經濟圈的中心,天津出口加工區的地理位置具有戰略意義。落户天津出口加工區,企業進口的原料能夠便利、迅速的進入出口加工區,生產的產品能很便利的運送到國外市場。
天津出口加工區是國務院批准的設立在直轄市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的出口加工區,行政層次少,渠道直接,速度快捷,有利於通關和與政府部門的各項協調工作的進行。
天津出口加工區管理委員會是天津市人民政府在此區域內設立的派出機關,負責此區域的一切行政管理。在管委會的領導下,所有職能部門將同基礎設施、公用設施的供應部門一同為投資者提供最全面、優質的服務。
烏魯木齊出口加工區
烏魯木齊出口加工區於2003年3月10日經國務院批准設立。出口加工區位於國家級烏魯木齊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總控制規劃面積3平方公里,首期規劃1平方公里,首期圍網0.4平方公里。
烏魯木齊出口加工區位於經濟技術開發區二期開發用地內,東起衞星路,西至喀什西路,南鄰蘇州路,北接黃山路。北距國際機場2.5公里,西距火車北站(貨運)1公里、火車西站(編組站)2公里,交通運輸便利快捷。
烏魯木齊出口加工區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由海關監管的特殊區域,海關已實行“一次申報、一次審單、一次查驗”,24小時通關服務的新的通關模式。區內企業不僅享有海關提供的簡單、快捷的通關便利,還享有出口加工區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特有的税收等優惠政策。區內建有“七通一平”的市政基礎設施,海關、商檢、銀行、運輸、存儲等機構一應俱全,落户企業不出園區即可辦理完一切進出口手續。
吳中出口加工區
吳中出口加工區位於蘇州吳中經濟開發區河東高新工業園,規劃區總面積3平方公里,其中啓動區面積1.38平方公里。
吳中出口加工區位於蘇州市繞城高速公路以北,西部緊靠蘇嘉杭高速公路,北部距離蘇州市工業園區約2公里,東、南部緊臨五級行道吳淞江,陸路、水路運輸極為便利。吳中出口加工區於2005年6月經國務院批准設立,是我國首個設在省級開發區內的國家級出口加工區,也是唯一隸屬於區級單位的國家級出口加工區。它由海關監管的特殊區域,海關實行“一次申報、一次審單、一次查驗”,24小時通關服務的新通關模式。區內企業不僅享有海關提供的簡單、快捷的通關便利,還享有出口加工區和吳中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級開發區特有的税收等優惠政策。
廈門出口加工區
廈門出口加工區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由海關監管的特殊區域,實行境內關外管理,海關實行“一次申報、一次審查、一
次查驗”24小時通關服務的新通關模式。區內企業不僅享有海關提供的簡單、快捷的通關便利,還享有出口加工區和廈門經濟特區特有的税收等優惠政策。區內建有'七通一平'的市政基礎設施及部分通用廠房海關、檢驗檢疫、銀行、運輸、存儲機構一應俱全,落户企業不出園區即可辦理一切進出口手續。
廈門出口加工區位於福建省東南部經濟最繁榮、工業最發達、最具有發展潛力的廈漳泉金三角地區突出部,是中國沿海珠江三角洲與長江三角洲經濟發達地區的之間連接點,與台灣島隔海相望。與內外市場聯繫方便,內陸腹地輻射範圍可擴展到福建、浙江、江西、湖南等省。
優越的港口條件。海滄港區是海峽兩岸船舶直航試點口岸廈門港的重要組成部分,規劃可建萬噸級泊位36個,年吞量可達7000-900***噸,是中國東南沿海重要的貨物出海口。
良好的城市依託條件。全長6公里的海滄大橋把海滄與廈門市本島連為一體。

出口加工區相關法規

出口加工區序言

為加強與完善加工貿易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加工區監管的暫行辦法>的批覆》(國函〔2000〕38號)的精神,經商海關總署同意,特制定本辦法。

出口加工區正文

一、出口加工區是指經國務院批准、由海關監管的特殊封閉區域。
二、對出口加工區運往區外的貨物,海關按照對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辦理進口報關手續,並對報關的貨物徵收增值税、消費税;對出口加工區外企業(以下簡稱“區外企業”,下同)運入出口加工區的貨物視同出口,由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税專用)。
本辦法所述“區外企業”是指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包括外貿(工貿)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和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內資生產企業。
三、區外企業銷售給出口加工區內企業(以下簡稱“區內企業”,下同)並運入出口加工區供區內企業使用的國產設備、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以及建造基礎設施、加工企業和行政管理部門生產、辦公用房的基建物資(不包括水、電、氣),區外企業可憑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税專用)和其他現行規定的出口退税憑證,向税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税。
對區外企業銷售給區內企業、行政管理部門並運入出口加工區供其使用的生活消費用品、交通運輸工具;對區外企業銷售給區內企業、行政管理部門並運入出口加工區供其使用的進口機器、設備、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和基建物資,海關不予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税專用),税務部門不予辦理退(免)税。
四、出口貨物實行免税管理辦法的外商投資企業銷售並運入出口加工區的本辦法第三條所述予以退(免)税的貨物,在2000年底前仍實行免税政策。
五、對區外企業銷售並運入出口加工區的貨物,一律開具出口銷售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
六、對區外企業銷售給區內企業並運入出口加工區供區內企業使用的實行退(免)税的貨物,區外企業應按海關規定填製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貨物報關單“運輸方式”欄應為“出口”(運輸方式全稱為“出口加工區”)。
七、對區內企業在區內加工、生產的貨物,凡屬於貨物直接出口和銷售給區內企業的,免徵增值税、消費税。對區內企業出口的貨物,不予辦理退税。
八、區內企業委託區外企業進行產品加工,一律不予退(免)税。
九、區內企業按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繳納地方各税。
十、區內的內資企業按國家現行企業所得税法規、規章繳納所得税,外商投資企業比照現行有關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所得税政策規定執行。
十一、已經批准並核定“四至範圍”的出口加工區,其區內加工企業和行政管理部門從區外購進基建物資時,需向當地税務部門和海關申請。在審核額度內購進的基建物資,可在海關對出口加工區進行正式驗收、監管後,憑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税專用)向當地税務部門申請辦理退(免)税手續。
十二、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採取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退(免)税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十三、本辦法由國家税務總局負責解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