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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維慈

鎖定
凌維慈,博士,現任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理事及政府規制專業委員會委員、上海市法學會行政法研究會理事。
中文名
凌維慈
畢業院校
華東師範大學,華東政法大學,浙江大學
學位/學歷
博士
職    業
教師
專業方向
憲法行政法
職    稱
教授

凌維慈人物經歷

1996.9-2000.6,華東師範大學法律政治系,法學學士。
2000.9-2003.6,華東政法學院憲法行政法,法學碩士。
2004.2-2007.6,浙江大學法學院憲法行政法,法學博士。
2006.5-2007.4,日本東京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3] 
2013.8-2015.8,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2007.8-2010.12,華東師範大學法律系講師。
2011.1-2019.12,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2016年,紐約大學法學院上海項目兼職副教授。
2020.1-至今,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 [1] 

凌維慈研究方向

行政法、都市法、憲法。 [2] 

凌維慈主要論文

1. 專著:《公法視野下的住房保障——以日本為研究對象》,上海三聯書店,2010年。
2.《我國土地徵用中的生存權補償——以Z村為研究對象》,《行政法論叢》(第七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
3.《居住保障與財產限制——以日本房屋租賃法上的“正當事由制度為例”》,《政治與法律》,2008年第2期。
4.《試論住宅權保障》,《社會科學戰線》,2008年第3期。(第2作者)《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08年9月轉載。
5.《補助金的正當使用與限價房之返還》,《行政法學研究》2009年第3期。
6.《城鄉規劃爭議中的原告資格——日本法上的啓示》,《行政法學研究》2010年3期。
7.《歷史視角下的社會權——以日本生存權理論的發展變革為核心》,《當代法學》2010年第5期。
8.《比較法視野中的八二憲法社會權條款》,《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2年第6期。
9.《論國家住房保障義務的構成》,《華東師範大學學報》2013年第5期。
10.《行政法視野中機動車限行常態化規定的合法性》,《法學》2015年第2期。
11.《規制抑或調控:我國房地產市場的國家干預》,《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7年第1期。
12.《保障房租賃與買賣法律關係的性質》,《法學研究》2017年第5期。
1. 《丸山真男及其日本思想論》,《日本學刊》1999年第5期,第2作者。
2. 《土地徵用中公民生存權之保障》,收錄於《徵地與郊區農村的城市化——上海市的調查》,文匯出版社,2003年。
3. 《中國立憲主義的起點——對清末君主立憲主義的一個審查》,(第2作者)《社會科學戰線》,2004年第4期(總第130期)。
4. 《憲法訴訟中的立法事實審查——以美國法為例》,《浙江社會科學》,2006年第6期,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
5. 《公營住宅受給權的性質——以日本為例》,收錄於《比較行政法——給付行政的法原理及實證性研究》,2008年版。
6. 《憲法審查的方法》,收錄於《憲法審查的原理與技術》,2009年版。
7. 《城市抑或城鄉——〈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訂之名稱問題》,《中國房地產》2010年第11期。
8. 《住房保障的國家責任》,收錄於《中國的實踐與展望:社會轉型與制度建設》,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9. 《政府信息公開的義務主體——¬兼論二審改判判決的影響》,《交大法學》第2卷第1期,2011年。
10. 《台商投資中土地使用權糾紛特徵及其解決途徑》,《中國房地產》2012年第10期。
11. 《城鄉規劃與住房保障》,收錄於《現代法中的城市規劃——都市法研究初步》,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2] 

凌維慈譯著譯文

1. 遠藤博也:《土地徵用和公共性》,收錄於《行政法論叢》(第六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
2. 蘆部信喜著:《憲法》(第二譯者)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3. 米丸恆治著:《私人行政——法的統制的比較研究》(合譯,第一編第一章、第二章、第六章、第七章)中國人民出版社,2010年。
4. 但見亮:《中國公法與私法的關係——以美濃部理論為線索》,《交大法學》2013年第1期。 [2] 

凌維慈參編教材

章劍生主編,21世紀法學規劃教材《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撰寫“行政訴訟的客體”一章。 [2] 

凌維慈主持項目

1. 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課題“住房調控與保障的行政法研究”,批准號:14BFX034。
2. 主持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給付行政背景下中國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批准號:2011BFX008,已結題。
3. 主持司法部課題“住房保障制度改革與行政法律關係之演變”,批准號:08SFB3012。 [2] 

凌維慈教學實踐

1. 為法學專業本科生開設《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行政法判例研討》、《房地產法》課程。
2. 為研究生開設《行政法判例研究》、《比較行政法》等課程。
3. 為公共管理學院MPA學生開設《行政法》課程。
4. 為紐約大學法學院上海項目學生開設《Urbanization and Real Estate Law》課程。 [2] 

凌維慈獲獎記錄

第十四屆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學科學術獎(論文類)二等獎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