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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景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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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景夏,字季文,餘杭人,凌景夏的過世時間有官至左丞相的周必大:“凌閣學景夏輓詩二首乙未十二月”,即農曆一一七五年十二月,出生時間在1097年左右,享年接近八十歲。紹興二年(1132)對策第二(榜眼),在刑部員外郎任上,因反對權相秦檜構和,被貶知辰州(今湖南阮陵),後又閒居了十餘年。紹興二十二年復職任中書舍人,歷守筠州(今江西高安)、撫州(今江西臨川)、襄陽(今湖北襄樊)、宣州(今安徽宣城)、鼎州(今湖南常德),官終吏部尚書。
中文名
凌景夏
國    籍
中國
出生日期
1097年
逝世日期
農曆一一七五年十二月
主要成就
紹興二年(1132)對策第二(榜眼)
性    別
背    景
紹興

凌景夏人物簡介

凌景夏,字季文,餘杭人,紹興二年(1132)對策第二(榜眼),在刑部員外郎任上,因反對權相秦檜構和,被貶知辰州(今湖南阮陵),後又閒居了十餘年。紹興二十二年復職,授左朝奉郎、知筠州,官終吏部尚書 [1] 
凌景夏曾與司勳員外郎朱松等6人上疏,力陳與金議和的危害:“自公卿大夫至六軍萬姓,莫不扼腕憤怒,豈肯聽陛下北面為仇敵之臣哉!”表達了他的愛國之心。因與秦檜相悖,曾在外郡閒居十餘年。秦檜死後任中書舍人。後知撫州、襄陽等地,關心下屬兵民疾苦。
官終集英殿修撰、吏部侍郎。
宋高宗在《凌景夏辭免復徽猷閣直學士不允詔》中評價他:“卿性資夷粹,操履端方,出鎮藩維。有慈祥之政,入司銓部有平允之聲。”

凌景夏史料記載

《宋史》卷一百五十六??志第一百九選舉二(科目下)
紹興二年,廷試,手詔諭考官,當崇直言,抑諛佞。得張九成以下二百五十九人,凌景夏第二。
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五十二
上感其言,擢九成第一,餘杭凌景夏次之,尚書左僕射呂頥浩言,景夏之詞實勝九成,欲以景夏為第一,上曰:九成對廷雖不甚工,然上自朕躬,下逮百執事之人無所迴避,擢寘首選誰謂不然,遂賜九成已下二百五十九人及第出身同出身。
《浙江通史》紹興人物傳略(浙江通志4501)
凌景夏,字季文,南宋餘杭人。紹興二年(1132)廷對第二(榜眼),授紹興府判官,擢秘書省正字,遷著作佐郎。因反對權相秦檜構和,斥知外郡,閒居凡10餘年。戀會稽山水,遂定居於山陰(會稽)鹿池山(白鹿山)。秦檜死後,復職,任起居舍人。未幾,擢龍圖閣直學士,鼎州知州,吏部侍郎。《紹興縣誌資料》第一輯有載。
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三十七
紹興十年(1140)?壬申朔,左通直郎何若為秘書省正字,若江寜人也。詔秘閣修撰提舉江州太平觀張九成與知州軍差遣,左奉議郎喻樗、左奉議郎陳剛中令吏部與合入差遣,尚書刑部員外郎凌景夏秘書省正字、樊光逺與外任差遣,臨安府司户參軍毛叔度與對移一般差遣先是九成等皆言和議非計,及是秦檜將罷兵,而九成家臨安之外邑,故斥逺之,尋以九成知邵州,喻樗知懷寧縣、剛中知安逺縣,景夏知辰州,光逺閬州學教授,叔度嘉州司户參軍,剛中尋卒於貶所。
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六十三
紹興22年,癸夘,左朝奉郎凌景夏知筠州,景夏在館中,與秦檜異論,閒居幾十餘年。
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七十三
起居舎人兼權給事中凌景夏言,切見臨安府自累經兵火之後,户口所存裁十二三,而西北人以駐蹕之地,輻湊駢集數倍土著,今之富室大賈。往往而是紹興二十一年,有詔臨安府見推排等第,依在京例與免,命下之日,萬口歡呼,有司乃以和買役錢難以減放,止與西北人蠲除,其土著人户,反成偏重。臣竊謂土著流寓,皆陛下赤子,徳澤之施,實先京師。
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八十三
紹興29年(1159)壬申,從之左廸功郎鄭聞守太學博士。直龍圗閣知鼎州凌景夏乞減程昌㝢所増蔡州官兵衣糧錢六萬四千餘緡,詔減四分之一。
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八十八
紹興31年(1161)。集英殿修撰知鼎州凌景夏權尚書吏部侍郎。
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九十一
紹興31年(1161)戊戌,……權吏部侍郎凌景夏言,國朝慶歴三年,編定勲臣姓名,凡二百四家,既録用其子孫矣。逮至建中靖國元年,再編一百一十六家,許子孫乞恩澤。陛下即位以來,毎遇郊祀大赦,未嘗不念其家或至淪沒,毎加録用。然臣竊謂崇,觀以來,至陛下即位,䟦渉艱難,所以衞社稷捍牧圉者,不可謂無其人,畧而未編亦一闕也。望俾有司檢㑹自崇,觀以來,勲業着於國史者,續行編定,以勵忠烈,事下吏部,後不行。
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九十九
紹興32年4月,(1162)甲戌,……權吏部侍郎凌景夏言,臣聞定而不易者謂之法,法不能盡者存乎人,國家設銓選以聽羣吏之治,其掌於七司,着在令甲,則所守者法也。疑似之間,可與可奪,悉得以例施行,則所任者人也。然所謂法,猶可按籍而視,所謂例,則散在案牘之中,匿於胥吏之手,而長貳有遷改,郎曹有替移,來者不可以復知,去者不能以盡告,索例而不獲,雖有強明健決之才,不復敢議,引例而不當。雖有至公盡理之事,不復可伸,臣嘗觀漢之公府,則有辭訟比。以類相從,尚書則有決事比,以省請讞之弊,比之為言,猶今之例云爾,臣愚以謂今吏部七司,亦宜許置例冊,凡換給之期限,戰功之定處去,失之保任,書填之審實,奏薦之限隔,酬賞之用否。有定參照機會,經申請或堂白或取之旨者。每一事已,命郎胥舉,坐以責罰,事之可為例者不得遣。例之所不截者不得言也。如是則前後與決,悉在有司之日,開卷盡知,猾吏無所肆巧,貨賂不得而通,奸敞由之而息。庶幾銓敍平允,實天下士大夫之幸,詔吏部措置申省。

凌景夏二個“凌景夏”

史書記截中只有一個凌景夏,可為什麼會提出二個“凌景夏”之説?一説是:一個是尚書另一個是侍郎。二是認為是古代同名較多。
先説一。凌景夏是紹興31年(1161)任吏部侍郎,1175年過世(1175年11月,周必大寫有“凌學閣景夏輓詩”二首可證),?在這長達13年的時間,從侍郎升尚書是完全可能的,因《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只記了高宗這一朝,到紹興32年(1162年)就止了,所以史書上沒有記錄,無法從正史中考證。但在其他書中可以找到尚書的説法:
(宋)范成大所寫的《驂鸞錄》“應辰舊與凌季文尚書皆為正字……季文名景夏”;
(宋)陸游的《老學庵筆記》卷一“凌尚書景夏”;
(宋)汪應辰《文定集》“祭凌尚書”;
《隆興和戰》(三)隆興和議中:“絕大多數大臣主張議和,但是在細節上有分歧:(1)吏部尚書凌景夏”;
《浙江通志》卷一百二十五“凌景夏,餘杭人,榜眼,吏部尚書”;
《建炎雜記》甲集卷二十“翌午吏部尚書凌景夏”;
《文忠集》卷六十一“吏部尚書凌景夏户部尚書韓仲通”;
《三朝北盟會編》卷二百二十八“又請吏部尚書凌景夏吏部侍郎汪應辰”
可見凌景夏後來是當了尚書。
再説二。如説有二個“凌景夏”,那麼可不可能一個史書上有明顯的記截,而另一個會無出處?北宋有個凌景陽(太宗淳化年間員外郎知明州),有可能後人錯把“景陽”作“景夏”。
第三、史書中已點明凌景夏是餘杭人,後居紹興。北圖的淩氏的譜序中記載,“季文公家於鹿池山,為吾越本支之始,族人居山下世傳耕讀”(?鹿池山在紹興東南角的大帝山之南,凌家山的對面是鹿池山。凌家山原名已無法考證,後因淩氏居住,才叫凌家山)。家譜中還記載了,凌景夏有二子,長子霄,次子統。長子的後人遷出紹興,但仍在江浙一帶(後人有凌濛初、凌漢章,這二支的家譜中均有凌景夏記述)。次子的後人留在紹興,雖有不少外出任官的。如第13代凌寀,明成化11年(1475)謝遷榜進士,明代御史;第16代凌璵,潮陽縣丞,萬曆16年(1588年)在汕頭立“卻金碑”(《潮州志職官志一》記載);第20代凌藿,字雲章,號柏陵,1704年任福建延平府龍溪縣知縣(福建省省情資料庫記載);第22代凌祖璧,字禹和,保定製府任職,著有五經異注(《嘉慶山陰縣誌·書籍》凌祖璧五經異注);第26代凌庶康,仕名漢,字月槎,同治二年(1863)冬,署潞安知府,清理數十年積案。三年春,特恩簡放汾州知府,由是益奮勉,披星戴月,鞠躬盡瘁。不久積勞致病,未至汾州,卒於潞州官舍(《紹興縣誌資料》第一輯記載)。但均無遷居他處的記載,其後人已至32代。
第四、因凌景夏是歷史名人,其他的淩氏後人想託他的名,讓本支有個響亮的出處,這也是正常的,因為數百年前本是一個祖宗。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