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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控制實體
鎖定
共同控制實體概念
共同控制實體特徵
共同控制實體的特徵:
許多共同控制實體和被稱為共同控制經營和共同控制資產的合營在實質上相同。例如,合營者可能為了税務或其他原因,將諸如石油管道之類的共同控制資產轉人一個共同控制實體。同樣,合營者也可以把將要共同經營的資產提供給共同控制實體。有些共同控制經營也涉及為了經營活動的特定方面,例如產品的設計、推銷、發售或售後服務,而設立共同控制實體。
共同控制實體和其他企業一樣,根據有關國家的規定和國際會計準則,保持自己的會計記錄並編制和提供財務報表。
每一合營者通常以現金或其他資源對共同控制實體出資。這些出資作為對共同控制實體的投資記人合營者的會計記錄並且列入合營者單獨編制的財務報表。在合營者的合併會計報表中報告在共同控制實體中所享有的權益的份額。
共同控制實體是一個獨立經營的主體,和其他企業一樣,保持自己的會計記錄,編制自己單獨的財務報表。
可見,合營中的共同控制經營和共同控制資產都不需要設立專門的會計主體,會計核算仍然包括在原合營者的相關賬目中,合營各方按照合同規定負擔各自的費用,並按合同規定分享各自的利益份額。而共同控制實體是通過合營各方共同出資建立企業。
綜上所述,共同控制實體明顯特徵就是以合同為基礎,合營各方均受到一項合同的約束而共同控制合營企業,對合營的財務和經營決策,須經合營各方的一致同意。如在共同控制的實體中,合營者對合營實體的影響和控制不應因所有權比例而不同,擁有80%的股權也不能單方面控制合營實體,擁有10%的股權也能參與合營實體的經營決策。因而,沒有哪一方合營者能獨立對合營實體予以控制,這一點將合營實體與母公司擁有多數股權而控制的子公司區分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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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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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共同控制實體 .共同控制實體_東奧會計在線[引用日期20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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