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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貨物運輸合同

鎖定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是指國內經營公路貨物運輸的企業與其他企業、農村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之間以及個人或聯户之間,為了實現特定貨物運輸任務而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要求託運貨物的一方,稱為託運方,承接貨物運輸任務的一方,稱為承運方。
中文名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
內    容
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範    圍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等
要    求
等不得亂收費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內容簡介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的主體資格包括:公路貨物運輸企業及其他企業、農村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及個體工商户、農村承包經營户。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的承運方必須持有經營公路貨物運輸的營業執照。否則,承運方無權對外簽訂貨物運輸合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運輸執照的主體包括:專業汽車運輸企業(國營或集體)、工業企業運輸隊(在完成本企業運輸任務以後所承接的任務)、聯合運輸企業和農村經營運輸的專業户。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概念與特點

公路貨物運輸是汽車承運人與託運人之間簽訂的明確相互權利關係的協議,公路貨物運輸合同除具有一般貨運合同的特點外,還有下列幾個特點。
第一,承運人必須是經過國務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持有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國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對運輸工具、司機進行管理,明確職責,以確保貨物運輸的安全。
第二,具有門到門的優勢和特點。公路汽車貨物運輸合同可以是全程運輸合同,即交由公路承運人通過不同的運輸工具一次完成運輸的全過程。
第三,承運人的許多義務是強制性的,如定期檢修車輛,確保車輛處於適運狀態;運費的計算和收取必須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不得亂收費等。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主要條款

貨物的名稱、性質、體積、數量及包裝標準; 貨物起運和到達地點、運距、收發貨人名稱及詳細地址;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貨物的交接手續; 批量貨物運輸起止日期; 年、季、月度合同的運輸計劃(文書、表式、電報)提送期限和運輸計劃的最大限量; 運雜費計算標準及結算方式; 變更、解除合同的期限; 違約責任; 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合同手續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應具備合法手續:
1、代訂貨物運輸合同,被委託單位必須持有委託單位證明,並在授權範圍內,以委託單位的名義簽訂。
2、長大、笨重貨物、危險品、國家限運以及需要辦理檢疫、商檢、海關、公安、監理手續的貨物,在交運前,託運方必須提供有關機關的準運證明,託運鮮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應向車站説明最長的允許運輸期限,並辦理雙方商定的專項手續。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合同範本

託運方: 承運方: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電 話: 電 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領貨憑證
領貨時憑託運人提貨單(或提貨單複印件)加之指定提貨人身份證並簽字。如收貨人是企業公司,還應出示單位提貨證明,提貨時須當面驗收貨物,事後貨物出現短損,承運方概不負責。
第二條 包裝要求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提貨期限
貨物到達目的公司後,承運方電話告知收貨方提貨。收貨方必須在三日內提取,如貨物存放超過七日未提,每超過一日將收取貨物運費的5%作倉儲費;超過30天無人認領按無主處理,介此承運方有權將貨物拍賣抵扣倉儲費。
第四條保價運輸
保價運輸費:按保價額的 ‰ 向託運方收取。
託運人可自願向承運人進行保價運輸,如同一批託運的貨物價值不同,託運人應對此批貨物進行分別保價(運單上另行註明),否則視為平均保價,保價貨物遭受損失時,承運人按照託運人的保價額摺合實際造成的損失向託運人賠償。如低於貨物實際價值保價或高於貨物實際價值保價,如出現意外承運人不予承擔這部分經濟損失,如不保價遇有丟失、貨物受損、被盜、被搶、雨淋、火災、交通肇事損壞貨物和承運人被詐騙造成收貨人整件提貨不着,承運人最多賠償託人該批貨物實際短缺部分運費的二倍。
第五條 保價期限
自託運人將貨物交給承運人之日起至提貨期限內有效。託運人應在貨物起運之前支付保價費,如只在運單上註明保價金額或聲明價值無效視同未保價。
第六條 責任劃分
貨單上所記載的貨物名稱、數量和價值是託運人提供的,託運人應對其真實性負責。承運人在接收貨物時只按件數接收並未檢查和清點每件貨物內裝數量是否有短損,所以承運人不承擔內裝貨物數量和貨物是否完好的經濟責任。如需確認請在發貨時雙方當面開箱驗收,並在運單上註明。
第七條 查禁或扣留
運輸途中如遇檢查部門(公安、工商、税務、海關)對貨物有異議被扣留或罰款均由託運人負責處理,並提供有關有效證件,並承擔由此給承運人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 違法責任
託運人不準假報貨名,不準託運國家禁運物品,不準夾帶危險品,否則後果自負。
第九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4.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3.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爭議提請至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 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有效期至二零零 年 月 日。
貨物經收貨人簽收後則表明此合同已完結,承運人不承擔簽收後貨物短損等問題。
附屬:貨物運輸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津效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託運方: 承運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職 位: 職 位: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2006年 月 日 簽約時間:2006年 月 日

公路貨物運輸合同注意事項

恰當選擇公路汽車貨物運輸的類別
公路汽車貨物運輸有以下類型 [1] 
整車運輸:託運人一次託運的貨物在3噸(含3噸)以上,或雖不足三噸,但其性質、體積、形狀需要一輛3噸以上汽車運輸的,均為整車運輸。
零擔運輸:託運人一次託運貨物不足3噸的為零擔運輸。各類危險、易破損、易污染和鮮活等貨物,除另有規定和有條件辦理的以外,不辦理零擔運輸。
特種車輛運輸:根據貨物性質、體積或重量的要求,需要大型汽車或掛車(核定載重噸位為40噸及以上的)以及容罐車、冷藏車、保温車等車輛運輸的,即為特種車輛運輸。
集裝箱運輸:即以集裝箱為盛裝器具,由專用汽車載運的運輸方式。
包車運輸:把車輛包給託運人安排使用,並按時間或里程計算運費的運輸,為包車運輸。
公路貨物運輸貨物種類
公路貨物運輸貨物分為:普通貨物、特種貨物、和輕泡貨物三種。
普通貨物是指對運輸、裝卸、保管沒有特殊要求的貨物。
特種貨物是指對運輸、裝卸、保管有特殊要求的貨物。特種貨物包括:長大笨重貨物、危險貨物(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貴重貨物(價值昂貴、在運輸過程中承運人須承擔較大經濟責任的貨物)、鮮活貨物。
輕泡貨物是指每立方米重量不足333千克的貨物。
貨物的保險與保價運輸
汽車貨物運輸保險採取自願投保原則,由託運人自行確定。汽車貨物運輸實行自願保價的辦法,一張運單託運的貨物只能選擇保價或不保價中一種,辦理保價運輸的貨物,應在運單上加蓋“保價運輸”戳記。承運人按貨物保價金額核收7%的保價費。
公路貨物運輸計劃
公路承運人、託運人雙方根據需要可實行計劃運輸。凡有條件提送運輸計劃的,託運人應在月前10天,季前15天,年前一個月向承運人提送“汽車貨物託運計劃表”.承運人對託運人提送的運輸計劃安排落實後,應在月前5天通知託運人,對已落實的運輸計劃,承運、託運雙方可根據需要簽訂運輸合同,或按規定辦理運輸手續。託運人變更運輸計劃,應在運輸計劃協調前向承運人提出。
運單的填寫要求
①一張運單託運的貨物必須是同一託運人;對拼裝分卸的貨物應將每一拼裝或分卸情況在運單記事欄內註明。
②易腐、易碎、易溢漏的液體、危險貨物與普通貨物、以及性質相牴觸、運輸條件不同的貨物,不得用一張運單託運。
③一張運單託運的件貨,凡不是具備同品名、同規格、同包裝的,以及搬家貨物,應提交物品清單。
④託運集裝箱時應註明箱號和鉛封印文號碼,接運港、站的集裝箱,還應註明船名、航次或車站貨箱位,並提交裝箱清單。
⑤輕泡貨物按體積折算重量的貨物,要準確填寫貨物的數量、體積、折算標準、折算重量及其有關數據。
⑥託運人要求自理裝卸車的,經承運人確認後,在運單內註明。
⑦託運人委託承運人向收貨人代遞有關證明文件、化驗報告或單據等,須在託運人記事欄內註明名稱和份數。
⑧ 託運人對所填寫的內容及所提供的有關證明文件的真實性負責,並簽字蓋章;託運人或承運人改動運單時,亦須簽字蓋章説明。
託運貨物時應注意:
①在普通貨物中不得夾帶危險、易腐、易溢漏貨物和貴重物品、貨幣、有價證券、重要票據;
② 託運超限貨物,託運方應提供該貨物的説明書;鮮活物品,託運方須向車站説明最長的允許運輸期限;託運政府法令禁運、限定以及需要辦理衞生檢疫、公安監理等手續的貨物,應隨附有關證明。
託運貨物的包裝
託運貨物的包裝應符合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沒有包裝標準規定的貨物,應根據貨物的重量、性質、運輸距離等條件,按照運輸需要,做好包裝,保證貨物安全。
託運人還應根據貨物性質和運輸要求,按照國家規定,正確製作運輸標誌和包裝儲運圖示標誌。零擔貨物應當用堅固的材料製作明顯清晰的運輸標誌,對不易書寫,拴掛運輸標誌的貨物應使用油漆在貨物上書寫標誌。
貨物押運
在運輸中途需要飼養、照料的動物、植物、易腐物、各種貴重物品以及軍械彈藥、爆炸品和其他需要押運的物品,託運人應當派人押運。押運人免費乘車,負責運輸途中貨物的保管、照料。押運人每車以一人為限,因貨物性質需要增派押運人員時,在符合安全的前提下,經車站負責人簽證,可適當增加押運人數。託運人應在運單內註明押運人員姓名及必要的情況,承運人對押運人員應宣傳安全注意事項,並提供工作和生活上的便利條件。
貨物的承運
承運人對託運人提交的貨物運單應逐項審核,填記承運人記載事項加蓋承運章後,將其中一聯交託運人存查。
承運有受理憑證運輸的貨物後,要在證明文件的背後註明已託運貨物的數量、運輸日期、加蓋承運章、準運證明文件可隨貨同行,以備查驗,貨物到達後,一併交收貨人或退還託運人。
承運港、站轉運集裝箱,應核對箱號,並檢查箱體和鉛封。發現箱體損壞或鉛封脱落,須交接人籤認或或重新加封后,方可起運。
承運人對運輸貨物的全過程負安全責任,應適時檢查、妥善保管,注意防火、防潮、防腐、防丟失。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必須遵守商定的事項。
運輸費用
汽車貨物運輸價格按不同運輸條件分別計價,並可按規定實行加、減承運價,有關收費按《汽車運價規則》辦理。
汽車貨物運輸計費重量按以下規定確定:
整車運輸以噸為單位,尾數不是10千克時四捨五入;零擔貨物運輸以千克為單位,起碼計算重量為10千克,尾數不是1千克時四捨五入;一般貨物一律按實際重量(含貨物本身包裝,襯墊及運輸需要的附屬物品)計算,以過磅為準。
汽車貨物運輸計費里程按下列規定確定:
①計費里程以公里為單位,不足1公里的,四捨五入;
②計費里程以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核定的營運里程為準,未經核定的里程,由承運、託運雙方商定;
③同一運輸區間有兩條以上營運路線可供行駛時,應按最短的路線為計費里程;如因自然災害、貨物性質、道路阻塞、交通管理需要繞道行駛時,應以實際行駛里程為計費里程;拼裝分卸從第一裝貨地點起至最後一個卸貨點止的載重里程計算。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