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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
鎖定
公職詞語概念
基本解釋
引證解釋
公職宗教含義
公職廣義概念
公職(英語:office),或譯職位,內容包含服務、責任、儀式。該名稱來自拉丁文名詞officium,據信是由兩個名詞“工作”(opus)以及“使做”(facere)合成而來。在天主教、東正教等較為傳統的基督教宗派內,公職通常意指基於特殊的、官方的指定而做的一切服務或工作;也指代教會內官方正式指定的職務、地位或身分。
[4]
公職狹義概念
天主教會中有兩種公職:①以聖職聖事為基礎的公職;②基於官方指定非聖職聖事的公職。因為第二種公職事實上與未祝聖職務相同,所以狹義上教會的公職即聖職聖事的公職,歷來分為三個層次:主教、司鐸與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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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職權沿革
宗教改革強調宣講福音是聖職聖事的公職主要的功能。出於教理,不太重視聖職聖事,嚴格來説不再講聖職聖事的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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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1962-1965)在《教會》教義憲章(簡稱LG)第三章中明確天主教聖職聖事的公職劃分為三級:主教、司鐸與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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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會》教義憲章、《司鐸職務與生活》法令(簡稱PO)、《主教在教會內牧靈職務》法令(簡稱CD)中接受耶穌身懷三種公職(先知、君王與司祭)的教理
[5-7]
,強調三者彼此依賴,未指定任何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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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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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兩會熱點短訊 .新浪新聞[引用日期2017-06-05]
- 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全國法院審理經濟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引用日期2017-06-05]
- 3. 資料 .漢典[引用日期2014-02-25]
- 4. 《神學辭典》“公職”釋義 .天主教在線[引用日期2012-11-11]
- 5. 《教會》教義憲章 .梵蒂岡教廷官網[引用日期2012-11-11]
- 6. 《司鐸職務與生活》法令 .梵蒂岡教廷官網[引用日期2012-11-11]
- 7. 《主教在教會內牧靈職務》法令 .梵蒂岡教廷官網[引用日期201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