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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評價參考標準

鎖定
《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評價參考標準》是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垃圾分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動全國公共機構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發揮率先示範作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公佈的標準。 [1] 
2019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印發《關於進一步推動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發佈《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評價參考標準》,就進一步推進有關工作提出要求。 [2-3] 
中文名
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評價參考標準
印發單位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發佈時間
2019年9月
發佈文號
國管辦發〔2019〕31號 [2] 

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評價參考標準標準正文

説明
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26 號)和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等5 部門《關於推進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國管節能〔2017〕180 號)要求,進一步推動公共機構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為建立健全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常態化、長效化機制提供評價參考依據,制定本評價標準。
二、本標準適用於全國各級公共機構,其他提供公共服務功能的機構可參照執行。
三、本標準評價內容包括組織管理、宣傳教育、投放收運3 部分。各地區、各部門應結合實際,制定評分細則,對評價內容細化提出時限、責任、量化等要求,賦予相應分值,組織公共機構開展對標達標行動。
四、細化評分細則參考方式:
機構人員掌握垃圾分類投放方法:按實際工作人數隨機抽取5%以上人員進行分類知識測試,按答對人數佔測試總數的百分比計分。
垃圾容器的收集物與分類標識相符:隨機選擇一定數量垃圾容器檢查垃圾投放情況,以投放準確的容器數量佔抽檢容器總數的百分比計分。
項 目
評價內容
組 織 管 理
1 制訂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
1.1 明確管理部門和管理職責
1.2 設定垃圾分類工作目標
1.3 提出垃圾減量化措施
2 制訂年度工作計劃,定期召開垃圾分類工作推進會議
3 實行垃圾分類激勵約束機制
4 開展垃圾分類日常監督檢查
4.1 機構人員掌握垃圾分類投放方法
4.2 垃圾容器的收集物與分類標識相符
4.3 容器內的垃圾及時分類清運
宣 傳 教 育
5 經常性開展垃圾分類宣傳活動
6 開展垃圾分類制度、知識教育培訓
7 開展垃圾分類志願者活動
8 選樹先進典型,總結經驗做法
投 放 收 運
9 分類投放設施配置
9.1 按分類標準合理配置垃圾分類容器設施
9.2 垃圾集中投放點張貼垃圾分類投放指南
10 分類收運要求
10.1 有害垃圾單獨存放,與具備處理資質的企業簽訂收運處置協議
10.2 可回收物統一回收,與具備回收資質的企業簽訂收運處置協議
10.3 餐廚垃圾按國家及屬地要求規範處置
10.4 建立垃圾分類清運台帳,定期公示垃圾清運量,按要求報送垃圾分類統計數據
(參考資料 [3] 

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評價參考標準內容解讀

《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評價參考標準》從組織管理、宣傳教育、投放收運三個方面,對公共機構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作出規定。
在組織管理上,要制定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明確管理部門和職責,設定工作目標,提出垃圾減量化措施。制定年度計劃,定期召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推進會議。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激勵約束機制,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公共機構工作人員要掌握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方法,做到垃圾容器的收集物與分類標識相符,及時分類清運容器內的垃圾。
在宣傳教育方面,要經常性舉辦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活動,組織相關制度、知識教育培訓,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志願者活動,選樹先進典型,總結經驗做法。
在投放收運環節,要按標準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類容器設施,在垃圾集中投放點張貼分類投放指南。與具備處理資質的企業簽訂收運處置協議,做到有害垃圾單獨存放,可回收物統一回收。餐廚垃圾按國家及屬地要求規範處置。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清運台賬,定期公示生活垃圾清運量,按要求報送生活垃圾分類統計數據。 [1] 

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評價參考標準標準實施

2019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印發《關於進一步推動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發佈《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評價參考標準》,就進一步推進有關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各地區、各部門要強化指導督促,制定實施方案,把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作為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舉措和建設節約型公共機構的重要內容,對黨政機關辦公區可回收物、餐廚垃圾、有害垃圾收集處置情況開展一次專題調研,總結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各地區要指導地級及以上城市編制健全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特別是督促46個重點城市加快完善實施方案,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作出進一步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完善工作措施,制定評分細則,對評價標準內容細化提出時限、責任、量化等要求,賦予相應分值,組織公共機構開展對標達標行動,形成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常態化、長效化機制。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