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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額累進税率

鎖定
全額累進税率是指當計税基數增加時,計税基數的全部都按照相適應的最高邊際税率計算應納税額。 [1] 
中文名
全額累進税率
類    型
財政領域術語
定    義
當計税基數增加時,計税基數的全部都按照相適應的最高邊際税率計算應納税額

目錄

全額累進税率簡介

“全”字的含義就是全部課税對象按一個達到級距的相應税率徵税。我國建國初期徵收的工商所得税,曾實行21級全額累進税率,最低一級為所得額未滿300元的税率為5.75%;最高一級為所得額在萬元以上的税率為34.5%。如果納税人的所得額超過萬元,則全部所得額都按34.5%的税率徵税。

全額累進税率特點介紹

全額累進税率的特點是:1.計算簡便,公式為:全額累進税=全部課税對象數額×全額累進税率2.累進急劇,即全部課税對象都適用相應的最高税率;3.累進的名義税率與實際税率一致;4.税負不合理,會出現税收增加額超過課税對象增加額的不合理現象。
參考資料
  • 1.    嶽松.財政與税收:清華大學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