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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額免税法

鎖定
全額免税法是免税法的一種。指居住國 (國籍國) 政府計算本國居民 (公民) 應納所得税或一般財產税税額時,以本國居民 (公民) 來源於或存在於本國境內的收益、所得或一般財產價值,直接按適用的累進税率計算,而不考慮其來源於或存在於非居住國(非國籍國) 的收益、所得或一般財產價值的一種方法。採用全額免税法不僅能從根本上免除跨國納税人的雙重税負,而且還能使跨國納税人得到額外的優惠,即由於剔除了跨國納税人來源於或存在於非居住國 (非國籍國) 的收益、所得或一般財產價值,使適用税率可能下降而帶來好處。 [1] 
中文名
全額免税法
隸    屬
税收
對    象
居住國(國籍國)政府
納税人
居民(公民)納税人

全額免税法計算方法

其計算公式可表示如下: [2] 
在本國應納税額=國內所得或財產×本國税率

全額免税法主要區別

累進免税法與全額免税法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是按照居民納税人的境內境外的所得總額來確定適用税率,其結果是僅對居民納税人的境外所得免除了國際雙重徵税,而不會使其國內所得因扣除國外所得後落入較低的税率檔次。但是,免税法的運用並不能體現出對跨國所得的分享,因為免税法是居住國單方面放棄行使居民税收管轄權,而使來源地國的地域徵税權處於獨享地位,這必將使居住國的財政利益受到一定的影響,特別是當居住國税率高於來源地國税率的條件下,採用免税法使實際免除的税額大於應免除的國內納税税額,由此可見,免税法並不是最佳的解決國際雙重徵税的方法。即便是採用抵免法的國家,也大多實行累進免税法。 [3]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
  • 2.    .1.0 1.1 北京註冊會計師協會編.税收籌劃.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5.07.
  • 3.    .朱欖葉主編.國際經濟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08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