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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鎖定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英語:National Security Education Day)是為了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維護國家安全而設立的節日。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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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 外文名
- National Security Education Day
- 實施時間
- 2016年4月15日
- 日 期
- 4月15日
- 設立法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 舉報電話
- 12339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設立背景
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國家加強國家安全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將國家安全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公務員教育培訓體系,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中國面臨着對外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對內維護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雙重壓力,各種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非傳統領域安全日益凸顯,因此,制定一部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的國家安全法,是應對國家安全新形勢的需要。
“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要深入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實施國家安全戰略。要制定實施政治、國土、經濟、社會、資源、網絡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政策,保障國家政權主權安全,防範化解經濟安全風險,加強國家安全法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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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現實意義
首先,有利於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首次明確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這是新時期中國共產黨維護國家安全的根本方針政策。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根本,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託,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公眾廣泛參與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將獲得弘揚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良好效果。
其次,有利於提高政府和社會公眾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意識。國家安全法以“總體國家安全觀”作為指導思想,規定了一系列不同於傳統國家安全觀的國家安全制度,將國家安全的內涵擴展到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各領域,突出強調了維護國家安全不僅僅是專門機關的任務,而是所有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的義務和職責。通過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一系列活動,可以讓政府和社會公眾有效地瞭解國家安全法提出的各項要求,從而強化責任意識,提高大家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
最後,有利於增強國家安全法普及宣傳的效果。國家安全法設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為了集中地向社會公眾傳播國家安全方面的知識,便於在短時間內起到良好的宣傳效果,讓更多的社會公眾接觸和了解到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識,特別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職責和義務。
國家安全法確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其中最重要的實踐意義,就是要動員政府和全社會共同參與到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工作中來。維護國家安全與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也是“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核心價值。只有人人蔘與,人人負責,國家安全才能真正獲得巨大的人民性基礎,也才能有堅實的制度保障。
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和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重要論述,大力宣傳憲法規定的關於公民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基本義務,深入宣傳國家安全法以及網絡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反間諜法、核安全法等涉國家安全法律,緊緊圍繞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廣泛宣傳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國境衞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積極組織特色鮮明的基層宣傳活動,突出非傳統安全內容,加大宣傳力度,在全社會形成維護國家安全的濃厚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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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歷年主題
時間 | 活動主題 |
2016年 | |
2017年 | |
2018年 | |
2019年 | |
2020年 | |
2021年 | |
2022年 | |
2023年 | |
2024年 |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法律法規
國家安全領域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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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法定義務
關於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義務,國家安全法第77條明確規定了以下幾個方面:(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此外,該條還明確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標識
2022年
標識由數字415、紅星和光芒組成。數字4的設計,形似宣誓的動作,表現出全國人民誓要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及“安全有我”的個人責任感。同時也有利於提高415的辨識度,便於傳播。紅星在數字上方閃耀,意指在黨的領導下,國家安全得到全面加強,光明前景催人奮進。數字415和紅星組成穩定的三角形,光芒閃耀,使整個標誌成優美的扇形。數字415意指4月15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簡潔明瞭。文字“全民國家安全教育”位於標誌下方,黑色字體穩重,託舉扇形,意指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堅如磐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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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各地活動
2016年4月12日,為迎接首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河北冀州市在中小學生中廣泛開展國家安全知識普及,通過邀請革命老軍人進校園、製作講解宣傳畫等形式,為孩子們講述國家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孩子們的國家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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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司法部、全國普法辦聯合印發通知,在全國部署開展2020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傳活動。2020年的活動主題為“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保障”。通知要求,重點抓好領導幹部和青少年的國家安全法治宣傳教育。結合“防控疫情、法治同行”專項法治宣傳行動,加大公共衞生安全、生物安全等法治宣傳力度。創新宣傳形式,堅持網上網下結合,不斷提高國家安全法治宣傳的影響力和傳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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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居安思危 大國長安”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主題展覽在廣西大學正式開幕。展覽由國家安全機關製作,共分18個板塊,既有對國家安全領導機制、總體國家安全觀、法律保障體系、大事記的系統梳理,又介紹了各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任務,展示了各級機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舉措和典型案例,是一個具有鮮明時代特點、不可多得的國家安全教育鮮活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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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體學習會議精神,司法部、全國普法辦聯合印發通知,在全國開展2021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傳教育活動。據悉,2021年的活動主題為“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統籌發展和安全,統籌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營造慶祝建黨100週年良好氛圍”。
[6]
2021年4月16日消息,在第六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到來之際,國家密碼局組織開展2021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密碼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活動旨在通過解讀密碼法律知識、普及密碼安全常識,提升全民密碼安全意識,特別是在廣大青年羣體中形成“學密碼、知密碼、用密碼”的濃厚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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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5日報道,在中國第七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到來之際,司法部、全國普法辦從2022年4月1日開始,在中國普法微信公眾號開展了“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有獎競答”活動。據統計,活動開展兩週以來,全國參與答題總數已達1.1億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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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5日報道,為深入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推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深入開展,提高市民國家安全意識,日前,北京市委國安辦在國安劇院主辦北京市“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主題晚會,“為中國式現代化保駕護航”主題晚會是北京市2023年“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的主場宣傳活動,首都各界幹部羣眾400餘人在現場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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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知識問答
國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當代國家安全包括16個方面的基本內容: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極地安全、深海安全。
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具體有:
· 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 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 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
· 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 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相關案例
男子好奇拍下軍機發上網 泄露國家機密被判緩刑
該男子通過QQ與一位境外人員結識,後多次按照對方要求到軍港附近進行觀測,採取望遠鏡觀看、手機拍攝等方式,蒐集軍港內軍艦信息,整編後傳送給對方,以獲取報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對其以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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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學軍是一名航天領域的科研人員,在赴國外大學做訪問學者期間,被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人員一步步拉攏策反,出賣科研進展情況,嚴重危害中國安全。起初,對方只是約他吃飯出遊、贈送禮物。隨着雙方關係拉近,對方不時向他詢問一些敏感問題,並支付不菲的諮詢費用。趙學軍臨近回國前,對方向他亮明瞭間諜情報機關人員身份,將趙學軍策反。隨後,該國間諜情報機關為趙學軍配備了專用U盤和網站,用於下達任務指令和回傳情報信息。趙學軍訪學結束回國後,在國內多地繼續與該國間諜情報機關人員多次見面,通過當面交談及專用網站傳遞等方式向對方提供了大量涉密資料,並以現金形式收受間諜經費。不久後,趙學軍的間諜行為引起了國家安全機關注意。2019年6月,北京市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對趙學軍採取強制措施。2022年8月,人民法院以間諜罪判處趙學軍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
河北省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發現,鄭富興和王培月是一家境外所謂“移民服務公司”的境內骨幹成員。該公司以“正常渠道移民”為幌子,在中國境內招攬客户,號稱僅需10萬元“辦證費”即可辦理移民手續。該團伙通過辦理旅遊簽證等方式,將“客户”運作出國。等到“客户”順利抵達國外後,該團伙才暴露出真實嘴臉。他們通過威逼利誘等方式,要求“客户”偽造包括户口本、拘傳證、強制墮胎證明在內的各類“證件文書”,公開宣稱自己“在國內遭受迫害”,以“無中生有”的所謂“罪證”造謠抹黑我國家形象。隨後,該團伙還會以“政治避難代辦費”等各種名義向“客户”不斷索要費用。“客户”當中的許多人最終因交不起費用,被該團伙拋棄,在家人的接濟下艱難返回國內。2021年10月,河北省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對鄭富興、王培月採取強制措施。2022年5月,人民法院分別判處鄭富興、王培月有期徒刑3年9個月、3年6個月。
韓瀟是新疆某地的一名普通基層公務員。2016年12月,韓瀟赴外地旅遊期間,通過手機交友軟件與當地一網友結識,相談甚歡。回到家中後,韓瀟經常在網上向對方分享自己的生活,並不時抱怨自己的工資太低。對方隨即向韓瀟介紹,稱自己的堂哥“陳逸”能夠提供兼職,幫助其賺取外快。隨後,“陳逸”添加韓瀟為微信好友,並要求韓瀟提供當地的一些敏感信息,並承諾支付報酬。韓瀟應允後,“陳逸”進一步以金錢為誘惑,指揮韓瀟蒐集黨政機關涉密文件。對方對韓瀟提供的文件資料極為重視,為確保安全,專門對韓瀟進行了間諜培訓,教授其溝通聯絡、傳遞情報的具體手法,並派專人向韓瀟提供經費以及手機、SIM卡等通聯工具。此時,韓瀟在已經明知對方系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人員的情況下,為獲取高額報酬,仍鋌而走險繼續蒐集提供涉密文件。案發後,人民法院審理查明,韓瀟先後向對方提供文件資料19份,其中機密級文件6份,秘密級文件8份,被鑑定為情報的資料5份,累計收取間諜經費12萬餘元。2019年3月,韓瀟因犯間諜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人民幣。
江蘇省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發現,2020年6月以來,張某一人假扮8名緬甸籍人員,在境外社交媒體網站開通數個賬號,介紹國外日常生活、風土人情,發佈2萬餘條貼文,吸引了數萬粉絲關注。為了維持其虛假“人設”,張某惡意編造了大量聳人聽聞的虛假消息和謠言,引發網民恐慌,造成惡劣影響。在吸引大量粉絲後,張某頻繁以造謠、誹謗的方式,發佈抹黑我國家形象、攻擊黨和政府的貼文,甚至煽動教唆他人以暴力方式推翻我國家政權,影響非常惡劣。在充分掌握張某違法犯罪證據後,2022年2月,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對張某採取強制措施。
李某是廣東深圳一家諮詢公司的負責人,他所經營的公司主要為境外公司提供供應鏈風險審核服務。為獲得更多為境外企業服務的機會,幾年前,李某的公司與境外非政府組織開展了合作。合作過程中,李某慢慢發現,這個非政府組織的態度漸漸發生了變化,他們對中國企業的審核標準越來越細,特別是針對所謂“新疆勞工”等內容提出了新的審核要求。儘管李某已經發覺,該境外非政府組織積極蒐集所謂新疆“人權問題”的信息,是為了炮製“強迫勞動”謊言,為西方反華勢力操弄涉疆問題、實施涉疆制裁提供“背書”,但為了追求經濟利益,他們仍然承接執行了相關調查項目,給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帶來了風險隱患。廣東省國家安全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實施細則》《反間諜安全防範工作規定》對李某予以處罰,並責令其公司實施整改。
2019年8月,遼寧大連的海蔘養殖户張先生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稱,兩個月前,他的養殖場迎來了幾名“不速之客”。黃某帶領數名外籍人員,以“免費安裝海水質量監測設備”為名,在張先生的海蔘養殖場安裝了海洋水文監測設備和海空監控攝錄設備。此後,張先生逐漸發現,水文監測設備的數據被源源不斷地傳輸至境外,且很多數據與海蔘養殖並無關係,那些海空監控攝錄設備對海蔘養殖更是毫無意義。張先生感覺情況可疑,便撥打12339向國家安全機關進行了舉報。經鑑定,境外人員在中國海域非法安裝的監測設備,觀測範圍涉及中國空中軍事行動區域,可以對中國非開放海域潮汐、海流等重要敏感數據進行實時監測,對中國海洋權益及軍事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根據舉報信息,遼寧省國家安全機關對黃某及數名外籍人員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並收繳了監測設備。黃某等人如實交代了非法竊取中國海洋水文數據和海空軍事影像的違法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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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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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部、全國普法辦部署開展2020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傳活動 .光明網[引用日期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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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部署開展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傳活動 .人民網[引用日期2020-04-13]
- 5. “居安思危 大國長安”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主題展覽在廣西大學開幕 .中國教育新聞網[引用日期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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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今天是國家安全教育日!維護國家安全,我們能教給孩子什麼? .澎湃網[引用日期2021-04-15]
- 8.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密碼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啓動|密碼局 .新浪[引用日期2021-04-17]
- 9. 首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宣傳日活動啓動 .首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宣傳日活動啓動.2016-04-12[引用日期2022-03-16]
- 10.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7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的通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政府門户網站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7年全民國家 安全教育日活動的通知.2017-04-07[引用日期2022-03-16]
- 11. 司法部 全國普法辦關於開展2018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傳教育活動的通知 .司法部 全國普法辦關於開展2018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傳教育活動的通知.2018-04-12[引用日期2022-04-08]
- 12. [視頻]國家安全教育日 各地活動精彩紛呈 .國家安全教育日 各地活動精彩紛呈.2019-04-15[引用日期2022-03-16]
- 13. 司法部 全國普法辦關於開展2022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傳活動的通知 .司法部 全國普法辦關於開展2022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傳活動的通知.2022-04-01[引用日期2022-04-05]
- 14. 4.15全面國家安全教育日 .百家號[引用日期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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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第七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標識發佈 .央視新聞[引用日期2022-04-12]
- 17. 1億人次參與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競答 推動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普及 .央廣網[引用日期2022-04-15]
- 18. 教育部組織開展2023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活動 .央廣網.2023-04-12[引用日期2023-04-12]
- 19. 國家安全機關公佈一批危害國家安全典型案例 .湖南政法[引用日期2023-04-15]
- 20. 第8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海報來了! .百家號.2023-04-15
- 21.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海報來了! .中國青年網[引用日期2023-04-15]
- 22. 北京市舉辦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主題晚會 .新華網[引用日期2023-04-15]
- 23. 天津發布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主題宣傳歌曲《承諾》 .百家號.2023-04-15
- 24. 香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2023”活動啓動 鄭雁雄出席開幕式並致辭 .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引用日期2023-04-15]
- 25. 沿灘區興隆鎮開展2023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宣傳活動 - .自貢網 - 在這裏,讀懂鹽都[引用日期2023-04-16]
- 26. 國家安全教育日|國安宣工作室官宣海報來了 .百家號.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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