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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委員會

鎖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工作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委員長會議提請常務委員會任免。
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委員會
主管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委員會機構設置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委員會包括:法制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 [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委員會機構職責

法制工作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下開展有關法律案的起草、修改、研究及審議服務工作,全面承擔常委會立法工作的規劃、組織、協調、指導和服務職能,對報送備案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司法解釋進行合法性審查,承辦憲法實施監督具體工作,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提供服務保障、當好參謀助手。 [2] 
預算工作委員會協助財政經濟委員會承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查預算決算、審查預算調整方案和監督預算執行方面的具體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跟蹤監督方面的具體工作;承擔預算、國有資產聯網監督方面的具體工作;受委員長會議委託,承擔有關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協助財政經濟委員會承擔有關法律草案審議方面的具體工作;以及承辦本決定規定的和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交辦以及財政經濟委員會需要協助辦理的其他有關財政預算的具體事項。經委員長會議同意,可以要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預算情況,並獲取相關信息資料及説明。經委員長會議批准,可以對各部門、各預算單位、重大建設項目的預算資金使用和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調查,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積極協助、配合。 [3]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就有關香港基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九條實施中的問題進行研究,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供意見。 [4] 
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就有關澳門基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四十四條實施中的問題進行研究,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供意見。 [5] 
代表工作委員會負責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分配、資格審查、聯絡服務有關工作;承擔代表集中視察、專題調研、聯繫羣眾有關制度制定和指導協調工作;負責全國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工作的統籌管理;負責全國人大代表履職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國人大代表學習培訓的統籌規劃和管理;指導省級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承擔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辦全國人大常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參考資料